
一、工程简况:
| 工程名称 | 县居民房屋和单位房屋风貌改造及亮化工程 | ||
| 工程地址 | --县--镇--区 | ||
| 建筑规模 | 555间 | ||
| 建筑层数∕总高 | 详竣工图 | ||
| 建筑面积 | 详收方记录 | ||
| 开、竣工时间 | 从2012年6月10日开工至2013年元月5日竣工 | ||
| 施工许可证号 | |||
| 初验时间 | 2013年元月5日 | ||
| 初 验 单 位 | 参加人员签字 | ||
| 建设单位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监理单位 | 云南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分司 | ||
| 监督机构 | 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
| 施工单位 | 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一、部分改造房屋,屋面人字坡,屋脊面漆颜色未按设计(方案)要求施工;
二、部分改造房屋,高处临边未按设计(方案)要求加设不锈钢栏杆;
三、局部改造房屋:①、面漆颜色(正、背、侧立面)存在工艺、工序不到位等质量缺陷、②、街面可视范围内的女儿墙侧面、两户间错层处,未按设计(方案)抹灰上漆;存在红砖、抹灰基层外露的观感质量缺陷;
四、部分改造房屋,在上漆时污染门窗,未进行清理或清理不到位;
五、局部改造房屋,未做面漆墙裙;
| 六、局部改造房屋防水,工艺工序不到位,存在渗漏现象; | 
1. 经初检上述存在的问题,望施工单位合理组织工人进行整改完善;
2. 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书面报请建设、监理对整改项目进行复检;同时作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3. 在整改过程中一定要加强施工安全的管理力度,确保施工安全。
| 2013年元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