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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安全管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6 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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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安全管理

4.1安全管理机制4.1.1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是一个全员参与的基础管理,它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哪里有生产活动,哪里就应有相应的安全管理。由于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对人的管理,对物的管理及资金投入,因此企业的法人代表应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各厂,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应是本单位、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以下工作负责:1对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和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负责;②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部署安全防范及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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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1安全管理机制4.1.1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是一个全员参与的基础管理,它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哪里有生产活动,哪里就应有相应的安全管理。由于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对人的管理,对物的管理及资金投入,因此企业的法人代表应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各厂,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应是本单位、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以下工作负责:1对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和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负责;②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部署安全防范及整改工作;
4.1安全管理机制

4.1.1建立安全管理机制

    安全管理是一个全员参与的基础管理,它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哪里有生产活动,哪里就应有相应的安全管理。由于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对人的管理,对物的管理及资金投入,因此企业的法人代表应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各厂,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应是本单位、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以下工作负责:

1对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和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负责;

②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部署安全防范及整改工作;

③组建企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吸收党、政、工、团相关领导和职能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建立安全工作群抓共管,全员参与机制;

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及整改经费,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拟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⑦坚持安全工作“五同时”(即在作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要求,将安全工作贯穿于生产全过程;

⑧创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件,开展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企业安全生产氛围;

⑨督促和定期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随时查找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隐患;⑩制订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演练;

⑩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领导问责制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严肃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及相关管理者进行处理。

4.1.2各主要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点

    按照全员参与的原则,所有的员工均应有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为明确责任和便于管理及考核,应根据该岗位的职责及工作性质,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下面参照一些企业的相关制度,并进行了一定归纳及调整,将其一些典型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点摘录于后,可供拟写时参考。

(1)经理(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点

①对企业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负责,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②定期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布置安全防范工作及事故隐患整改;

③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安排安全措施及整改经费;

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及事故处置预案;

⑤坚持安全生产管理“五同时”,将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全过程;

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建立安全工作群抓共管,全员参与机制;

⑦创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⑧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及责任领导。

(2)机务(技术、检验)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点

①执行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对车辆维修的工艺、设备安全负责,对保证车辆的机械安全和技术质量负责;

②落实车辆保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工伤事故发生;

③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技术标准,严格检验制度,严禁“带病车”出厂运行;

④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设备的安全管理,监控生产场地,作业环境和机具设备的运行安全;

⑤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意识、知识及技能培训,参与对新工人的上岗前安全教育;

⑥组织对车辆保修质量及在用车的质量、安全抽查,并予以考核;

⑦参与对车损事故的抢险施救及事故调查、处理;

⑧定期组织对保修场地及车辆维修过程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⑨完善安全管理台账记录。

(3)维修厂(保修厂)厂长(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点

①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要求,组织单位生产,对保修过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对保修车辆质量安全负责;

②建立健全厂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责任,制订管理规章制度;

③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检查安全工作执行情况,查找厂区不安全因素,制订整改防范措施;

④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氛围;

⑤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整改事故隐患,严惩安全违章、违纪人员;

⑥严格执行国家及企业标准,加强质量监控,严格检验制度,确保车辆质量安全;

⑦严格执行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审验及对特殊工种设备的检测、校验;

⑧制订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处理预案,参与事故抢险、施救及调查处理,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及相关责任领导;

⑨健全安全管理台账记录。

(4)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点

①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责;

②科学合理组织生产,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规定,执行操作规程,协同搞好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③开展安全教育,指导班组人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新进班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生产教育;

④维护员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抵制违反安全规定的“瞎指挥”;

⑤随时检查班组安全生产隋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违纪行为,发现事故隐患积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向领导报告;

⑥发生事故立即抢救伤员、采取恰当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保护现场,配合接受事故调查处理。

(5)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点

①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及相邻工位安全生产负责;②遵守劳动纪律,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对事故和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能力;

③关心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熟悉企业安全生产流程,开展对岗位工作环境及质量的自查自纠,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并向领导报告;

④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义务,行使安全生产知情权、批评检控权、拒绝权、紧急撤离权、工伤赔偿权、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权和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及事故责任申诉等权利;

⑤发生事故和险情必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积极主动参与事故抢险施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处理。

4.1.3安全生产管理领导问责制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考核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职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但又未发生事故的各级领导的查处,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问责制,其要点如下:

①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精神,特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问责制。

②领导问责制所指问责对象,是指企业各级领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职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致使政令不畅,管理不善,秩序混乱,效能低下,隐患丛生,事故多发,使企业安全工作受到影响或受到有关监督部门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行为。

③企业凡发生以下情况,应对相应的行政主要领导实行问责:

a.安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不力,致使安全隐患或险情突出,危及安全生产的。

·无正当理由,不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指示、工作决策或交办事项的。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赋予的职责,造成企业不能如期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差,影响全局工作和进度的。

·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混乱,管理资料中断、丢失、管理工作脱节、群众反映强烈的。

b.责任意识淡薄,致使企业利益或员工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在重大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等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时刻,在本人岗位职责所管辖范围,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按规定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或采取必要和可能措施进行有效处理,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组织群众性参加的各类活动,因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发生重大影响事件或事故的。

·瞒报、虚报、迟报、谎报重、特大事故或险情,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重要资料数据的。

·损害员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不按规定处理各类事故,造成工作过失性群众上访或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c.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没有依法履行“三同时”审验,违法进行生产作业的。

·不依法安排和使用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

·不按规定程序决策,采取不恰当的行政措施,导致安全生产形势恶化,事故或险情接连发生的。

·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决策失误;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指使、纵容他人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侵占、挪用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导致企业或单位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产生恶劣后果的。

d.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不力,造成失管、失控,导致事故频繁发生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不按制度规定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工作的。

·对安全生产工作敷衍塞责,漫不经心,态度消极,效率低下,导致管辖范围内事故频发或隐患严重的。

·对本企业、本单位事故隐患熟视无睹,不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以致造成险情或不良影响的。

·包庇、袒护或纵容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在各项综合或专项检查中,发现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违章违纪现象严重、普遍,没有及时制止、处理的。

④启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问责制的程序如下:

a.启动问责制应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或企业法人及职代会(工会)提出。

b.被问责对象应对本单位、部门、个人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事故及事故隐患情况,整改情况向企业主要领导或职代会或专题调查组进行当面详细汇报,接受质询,并提供安全管理的台账资料接受检查。

c.如有失职嫌疑或因事故频繁及事故隐患不断,对过程及责任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时,可由相关领导和部门成立专题调查组,开展专题调查。

.问责对象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采取积极措施,尽量挽回影响及损失。

e.调查结束,应写出调查报告,并交问责对象确认签字。

f.企业领导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及时召开经理办公会,根据企业规定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g.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后1013以内向启动问责的部门或领导申请复核,复核可由上级或企业指定相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并形成复查报告。

h.经理办公会应根据复查报告,作出修改或维持原处理决定。

4.1.4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便在发生事故后对领导责任的追究,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要点如下:

(1)为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保证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之精神,结合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事故发生后,对企业的相关领导、管理职能人员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

(3)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①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

②企业监事会监事长、(支部)。履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职能,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有检查、指导、监督责任。

③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企业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组织、防范、监督、检查的责任。

④其他分管领导。其他分管领导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辖部门及涉及的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⑤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企业的工艺流程安全、设备安全及质量安全负责。

⑥安全管理职能部门领导。安全管理职能部门领导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有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教育和事故处理的职责。

⑦企业基层领导。企业的基层领导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负有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教育和对违章违纪的处理责任。

⑧现场安全员。现场安全员负有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检查、处理的职责。

⑨生产操作工人。生产操作工人有维护生产现场安全及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责任,有维护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责任,有维护财产免受损失的责任。

(4)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及处理。

①凡发生安全事故,均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及处理。

②凡发生重、特大事故,因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人员外,其余相关责任人以及按照事故分类,不属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事故相关责任人,按以下原则处理:

a.企业各级领导在安全决策、指挥、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节较轻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追究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责令辞职或对其免职、降级或给予其他行政处分。

b.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部门主管人员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事故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部门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在其职责范围内,忽视对安全生产的领导或管理的;

·对其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失察的;

·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监管不到位的;

·存在其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的。

c.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事故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降级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部门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处分。造成特大事故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撤职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部门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解聘劳动合同处分。

·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排除甚至放纵违章生产的;

·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拒不进行整改或敷衍塞责的;

·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指挥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的;

·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责行为的;

·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调查处理善后工作,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更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

·对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提供伪证或指使他人提供伪证的;

·阻碍事故调查工作或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隐瞒事故重要情节及物证,致使调查工作出现重大疏漏的。

③企业发生一般及其以下责任事故,根据事故损失及影响,按照管理职责和行为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分别确定领导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并依照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4.2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4.2.1汽修员工安全操作通用守则要点

①严格遵守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上岗作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新进员工和调换工种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公司级、厂队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相关安全监督部门组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有效的操作证书后方可作业,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特种作业设备和从事特种作业操作;

·经企业安排并持有相应准驾车类驾驶证的人员方可按照工作需要,驾驶(或监护驾驶)机动车辆(叉车、厂内转运车等);

·已按规定参加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的专门安全教育和培训,已掌握专业安全操作技能。

③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及着装规定:

·进入作业场所必须作好班前准备工作,对相关设备、工具和工作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按规定穿戴好符合工种作业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扣紧衣裤和袖口,女工发辫应塞入女工帽内;

·生产作业时不得系领带、围巾和佩带外挂式首饰,不准赤膊、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上岗;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严禁烟火,不得穿着容易产生静电的衣物和掌有铁钉的皮鞋进入警示区域;

·正确检查和使用公用劳动保护器具,使用完毕后应按规定送交指定人员统一存放。

④上岗作业前应当检查设备、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的安全状况,发现故障或隐患必须立即排除或报告,确认安全后再行操作。

⑤生产作业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不得擅自将本职岗位作业任务私自移交他人完成。

⑥在同一作业面需要2人或2人以上共同作业的,应当确定交叉作业的主、从关系和先后顺序,由主持作业的人员负责协调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⑦严禁酒后上班,疲劳操作,工作场所不得吸烟、饮食、闲谈或嬉戏打闹,不得干私活或私自加工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⑧设备使用和检修按《设备通用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⑨车间通行与装卸安全规定:

·作业人员须在人行通道行走,并服从现场安全人员和警示标志指令,严禁冒险穿行危险区域;

·起重作业现场须服从指挥人员安排,严禁攀登护栏或吊物,不得在吊臂下站立、停留或通行;

·厂内机动车不准违规载人,严禁攀爬正在行驶的机动车辆,不得从行驶的机动车上抛卸或抛装物品;

·车间内不得驾驶摩托车或骑乘自行车等代步工具。

⑩从事危险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操作。

⑩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遵守各类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安全人员指挥;

·车辆维修作业区域、原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场所不得吸烟及擅自动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以上区域;

·不准擅自拆除、占用或改装各类生产、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装置;·消防器材、灭火工具及施救用品必须设置规范,不准随意动用,不得在设置的施救用品周围10m范围内堆放其他物品;

·不得在具有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进餐、饮食和吸烟;

·非岗位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油库、天然气站、材料库及配电、锅炉、发电、监控中心等场所,因工作需要进入以上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有关工作人员指挥。

⑩各类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危化物品必须按规定组织采购、运输、贮存、使用或销毁。

⑩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

·服从企业安全管理,尊重安全指导,接受安全检查,自觉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生产安全;

·随时保持厂、站、车间、库房、住宅和办公区域消防通道的安全畅通,各类物料堆码场所应整齐、稳妥,防止倒塌或损坏;

·生产作业场所必须满足劳动保护、消防、环保和正常生产作业的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和按照各类安全标志标明的要求行为,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作业完工后应当按规定收捡现场设备、物资和工具,并清除作业区域的积水、油污、垃圾和废料。

⑩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定:

·由相关负责人向作业人员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前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确认完好有效。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职业禁忌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衣着灵便,应穿软底防滑鞋。

·作业时工具和物料应当堆放平稳,并不得妨碍操作和行走;严禁向下抛掷工具和物品;下部有人操作时,工具、工件应拴保险绳,以防掉下伤人。

·作业中如发现安全设施出现缺陷或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经妥善处理后,再行恢复作业。

4.2.2车辆维修技工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①遵守《汽修员工安全操作通用守则》、《通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机具设备的安全规程。

②作业前应当检查生产岗位的环境、工具和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完好后方可作业,作业中正确使用、维护和检修机具设备。

③遵循企业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自查,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④车辆维修作业一般安全规定:

·维修车辆受热发烫的部位应当分别采取自然降温、隔热屏蔽或局部冷却措施,防止发生灼烫伤人事故。

·维修发动机或使用具有旋转切削功能的设备时,应防止肢体和衣物卷入机体或与风扇叶片接触,作业人员应扎紧衣袖,不得戴手套操作,身体不能靠近设备的旋转部位。

·在车辆上下从事多工种配合的立体交叉作业时,应服从劳动组织安排,在相互协调沟通的前提下,确定安全措施和工作程序,防止因工种之间、作业空间冲突和干扰及工具、零件脱落导致事故发生。

·进入车辆底盘或从事车辆顶升作业,必须选择安全停车地点,采取挂好排挡、拉紧驻车制动,垫好三角木和保险凳等安全措施。

·因维修作业需要拆除的相邻部件,在维修作业完毕后,应按车辆安全技术要求恢复原状。

⑤维修零部件的搬运作业安全规定:

·使用起重机械作业应按照起重作业安全生产专项规定执行。

·作业中使用吊杆机具或拖车时,应当检查确认吊链和钢丝绳安全可靠,捆绑牢固,受力均衡,避免发生松脱或断裂。起吊重(大)型机件,应设置专人指挥和监护。

·使用推车或人力搬运零部件应当量力而为,掌握好物体重心,注意通行障碍,防止摔跌、碰撞或轧伤手脚。

·作业环境的油料、污物、废料等不得随意倾倒或涂抹,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打扫作业区域。

⑥发动机启动安全规定:

·启动前应当告之相邻工种人员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喊话,并由具有启动发动机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维修技工实施;学工不得单独启动发动机。

·启动发动机须将排挡置于空挡位置或踏下离合器。

·油路系统发生故障严禁直流供油。

·在发动机运转状态下检修车辆故障时,须随时注意风扇皮带、叶片等旋转部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影响,避免事故发生。

·已经顶升上架的车辆需要启动发动机时,须检查顶升稳固状况,车上其他作业人员应当避免车辆发生剧烈震动。

·发动机熄火后须关闭电源、气源,将变速杆挂入低速挡位置,拉紧驻车制动。

⑦零部件拆装安全规定:

·拆装车辆零部件使用工具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操作中稳拿轻放,安装紧固到位,间隙符合技术标准,保证维修安全质量。

·装卸弹簧应使用专用工具操作,使用常规工具装卸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规范操作姿势和动作,均衡发力,防止弹簧弹击伤人。

·作业中须选用符合工作需要的工具操作,可调工具应调整到适用状态,不得随意改变工具使用性能,代替其他工具操作。

·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工具和零部件一律不得继续使用。

·不得在车厢内使用盛装汽油的油盆,洗件油使用完毕后应当严密加盖,并存放于指定位置。车辆更换的废油应当统一收集存放,防止火灾和环境污染。

⑧车辆检验和试车安全规定:

·车辆检修或保养竣工后应由技术检验人员对保修车辆先进行静态检验,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作业项目应当督促保修作业人员进行返工复修。

·路试检验前,检验员应当对路试车辆进行例保检查,确认安全后,再启动车辆。

·凡与路试检验无关的人员不得参与路试车辆。参加试车人员应在保持清洁的前提下入座,站立者必须拉好扶手或栏杆。检验员路试制动效能时,应事前告知车内人员注意防范,以免急刹伤人。

·路试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和可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就地调校维修措施。

⑨外勤维修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维护驻站保修作业场地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检查生产作业场所的劳动安全及卫生状况,随时清除或理顺影响作业环境安全的物料和障碍,保持作业场所安全、整洁、有序。

·作业场所电气线路规范,机具设备保持正常工况,备用材料存放安全有序,临时用电线路在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拆除,杜绝乱拉乱接现象。

·做好修车设备、设施、工具和备用材料的安全检查和保养维护工作,发现故障和隐患必须及时报告或排除。

⑩救急车辆的安全规定:

·在道路上救急车辆时,故障车应在安全地点停放,维修作业时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必要时应请驾乘人员监护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并要求驾驶员在迎着来车方向设置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修车过程中不得占据道路可行路面,保证作业安全。

·顶车作业按《车辆举升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车辆修复竣工后,由维修技工和驾驶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驾驶员路试车辆,确认车辆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才能行驶。

4.2.3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①遵守《汽修员工安全操作通用守则》和相关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注意检查确认作业环境和设备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②榔头与柄无松动、开裂现象,矫正作业时,垫木或垫铁应当安置牢固,以防榔头或垫物飞出伤人。

③使用电动工具前应当检查确认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绝缘良好,采用安全站立姿势,用力均衡适当。切割机前后必须设置防护板,机体不得面对现场其他人员,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潮湿或积水的环境中使用电动机械。

④梯架作业必须检查确认登高用具安放平稳牢靠,工作时应注意力集中,行走移位平稳,工具和材料必须放置安全妥当,防止掉下伤人。

⑤下料或修边作业时要合理使用工具,加强安全保护,边角废料应集中堆放和及时清理。

⑥使用喷灯作业,应先检查喷灯的安全性能,禁止使用存在隐患的喷灯。喷灯加油时应当远离明火,使用过程中应与易燃物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⑦稀释盐酸溶液或混合液,应在室外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站于上风口,慢慢地将酸倒入水中,严禁将水倒人酸中。

⑧烧热的烙铁应放置在专门金属架上,与易燃物品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以防火灾及灼伤。

4.2.4焊工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①施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焊工操作证。

②经领导安排学习焊接技术的学工应当在指定监护老师带领下工作,严禁上岗作业。

③遵守《汽修员工安全操作通用守则》和有关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焊割作业的一般安全操作要求:

·施焊作业前应先检查管道、阀门,确认无漏气现象,焊、割炬孔道清洁、畅通,并清除焊接点附近的可燃物质。

·减压器与气瓶连接之前,先用专用扳手将气门微开,放出少许氧气吹净瓶嘴沙灰,再接上减压器,缓慢打开氧气阀。

·操作时应先检验焊、割炬的吸射功能和气密性,打开氧气调节阀吹净焊嘴吸附的尘屑,关闭氧气调节阀后再开乙炔调节阀点火,然后打开氧气调节阀将混合气火焰调整到需要强度。作业人员点火或调试火力强度时须避开人员和可燃物资。

·作业时应避免焊嘴过分接近熔融金属,防止焊嘴过热(不宜超过400℃),不得使胶管出现受压、阻塞或折叠等情况,以防出现回火现象。

·发生回火时,应急速关闭乙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待回火熄灭后,将焊嘴放入水中冷却,然后打开氧气吹除焊炬内烟灰。若发生回火倒燃进入氧气胶管的现象,必须更换新胶管后再行作业,新管使用前必须吹除胶管内壁滑石粉,防止进人焊、割炬通道造成堵塞。

·气割操作时,应将氧气管道阀门全打开,以保证足够的流量和稳定的压力。·焊割作业时,应随时检查和消除胶管及焊割炬漏气、堵塞缺陷,禁止用氧气吹除乙炔胶管的堵塞物。

·作业完毕关火时,应先关乙炔调节阀,后关氧气调节阀,防止火焰倒袭和产生黑烟。

⑤电焊作业的一般安全操作要求:

·执行电焊作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负荷应遵守设计规定,不得任意延长施焊时间或超负荷运行。

·焊机、焊接电缆每半年应进行一次例行维护保养。

·电焊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使用护目头盔等专用安全防护用品。·焊机使用条件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温度一25—40℃;相对湿度在25℃时不大于90%。焊机受潮后应采用人工干燥方法进行处理或检修。

·焊机须平稳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位置,防止剧烈震动和碰撞,禁止采用先合电源闸刀,后插焊机电源插针的方法启动焊机,在具有腐蚀性气体和导电性粉尘场所作业时,应进行隔离维护。

·必须装设保护性接地或接零设备,焊机变压器二次端与焊件不允许同时存在接地(或接零)装置。

·焊接电缆应整根使用,其规格应与焊接电流相适应,禁止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他金属物搭接地线作为导线使用。操作时应与电弧、炽热焊缝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烧坏绝缘层。

·手弧焊钳须便于夹紧和更换焊条。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必须简捷牢固,接触良好,连接处不可裸露,防止触电。

·施焊作业现场应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10m以上安全间距,必要时应采取屏蔽、隔离等保护措施。需要在禁火区域作业时,必须按有关动火审批制度规定申报,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⑥汽车维修焊割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

·焊接各种密闭物体或油箱、油桶时,要预留出气孑L,残余有油脂或可疑致害物品的物件必须放净残留物,经彻底清洗或处理妥当后,方可施焊。

·在CNG汽车离气瓶较远的部位进行局部小范围焊割作业时,必须关闭CNG气瓶瓶阀,防止因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火灾。若焊割工作量较大或施焊部位接近CNG气瓶时,必须从车上移开CNG气瓶后再行作业。·在安装有电脑板的汽车上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先拆掉蓄电池的正负极电缆,并将电焊机地线连接在尽可能靠近焊接部件的位置,同时分开电源及电脑插头。

·在车辆上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将焊机接地线夹持在轮辋上施焊。

·收工后应关好氧气阀、乙炔阀,将气管依顺序盘旋收回。按规定对焊、割工具进行检查、清理和放置,并妥善处理好受热工件,防止发生灼伤事故及引发火灾。

·氧气瓶、乙炔瓶、胶管、焊割炬的安全防护应当执行相关作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⑦严禁对下列物品进行焊割作业:

·各类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存在有压力情况。

·未经清洗干净的油箱、。

·未经拆卸分离的、不同材质的机件。

·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经过安全处理的。

·受高热会导致熔化、燃烧、变形的物体。

4.2.5漆工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①遵守《汽修员工安全操作通用守则》和相关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必须佩戴具有吸附过滤和防尘功能的口罩。

②喷漆作业与施焊等明火作业必须保持10m以上的安全间距,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③封闭的喷漆作业场所必须开启防爆排风装置,在密闭环境内作业时必须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④掌握喷漆和溶剂的工艺技术知识和理化性能等基本知识,按规定要求在指定地点妥善存放备用漆料和溶剂,严格控制喷漆和溶剂的贮存量,并加盖严密,隔离存放。

⑤贮料间和工作场所内严禁烟火,并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

⑥烘燥作业须在大部分溶剂挥发后进行,使用红外线灯箱作业时应掌握烘烤时间和距离,并防止漏电伤人。

⑦砂磨作业时,应事先检查清除砂磨面毛刺,防止扎伤事故。

⑧使用空压机作业必须遵守《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⑨使用喷灯作业时,应先检查喷灯安全性能,燃油应加注适量,充气符合使用标准,预热燃烧应在安全性、通风性良好的地点进行;作业前应清除喷射面附近可燃物,并采用随时移动喷灯的方法进行烘烤,防止烤燃物品。

⑩调漆时应在耐火的单独房间内进行,不得将喷漆对着周围墙体或其他物件试色,严禁乱喷乱涂。

4.2.6胎工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①遵守《汽修员工安全操作通用守则》和相关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胎工专用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保养,防止发生电气设备漏电伤人事故。

②维护作业场地的安全生产条件,做好轮胎的放置与堆码。

③使用气动扭力工具时应严防发生反力矩伤人事故。

④轮胎拆卸安全操作规定:

·拆卸轮胎锁圈时,必须先将轮胎内的空气放尽,卸下内胎时,应慢慢拉出,不得猛拉硬扯,并不得使用工具强撬气门(嘴子)。

·装轮胎锁圈时要检查确认锁圈、轮辋完好。

·安装到位的锁圈在未充气前应先用铁棍或撬胎片横穿在轮辋上保险,充气0.1MPa,用铁锤敲震,务使其密切吻合,防止轮胎止圈弹出伤人。

⑤轮胎加气时应密切注意空气压缩机压力变化情况,严格防止超压运行和超气压充装。

⑥搬运、放置轮胎安全操作规定:

·车辆搬运轮胎时须平稳放置,采用直立放置的轮胎应当固定轮胎位置,防止滚动,并关好车门,避免轮胎滚动滑出车厢。

·使用叉车搬运轮胎应当直立后倾放置,轮胎重心应卡入两叉轨的中心位置,防止轮胎倾倒滑脱。

·滚动搬运轮胎时应当控制滚动速度,做到用力均衡,动静有序,保持胎体平稳,避免轮胎因滚动失控或侧向倾倒。

·作业中需要临时直立倚靠放置轮胎时,靠体必须具有相应承受强度,轮胎与靠体保持稳定的倾斜角度,防止轮胎位移。⑦车辆拆装轮胎安全规定:

·车辆拆装轮胎时应按照车辆举升及相关机具使用安全操作规定执行。

·人工拆装车辆轮胎时,应当要求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平稳的工作场地,留足轮胎拆装的工作空问。

·使用加力杆紧固或松开轮胎螺栓时,应当疏散围观人群,注意工作站位安全,避免用力过猛或套筒滑脱伤人。

·使用冲击式拆装机拆装轮胎需要用手把握套筒时,严禁触碰冲击块等运转件。作业中轮胎螺栓套筒未完全停止转动前,不得用外力强行阻滞套筒运转。

·做好备用轮胎和故障轮胎的装卸运输和贮存堆码安全,防止倾倒、碾压等事故。

⑧轮胎修补安全操作规定:

·硫化模如漏气应立即检修,操作时应注意避免烫伤事故。

·工作间严禁烟火,妥善保管白汽油,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4.2.7车辆检验员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①车辆检验员必须持有符合准驾车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能熟练掌握车辆驾驶技巧,灵活、准确地运用倒车、移位等操作技能,并具有车辆维修保养检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②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车辆维修技工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检验过程及车辆竣工的质量安全负责。

③静态检验:

·车辆维修时,随时关注车辆维修过程,发现不符合车辆技术标准要求的操作和质量缺陷,应当督促整改。

·发现未予报修的故障、检验发现的新故障和经维修未能排除的故障,应当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并督促维修技工及时维修或返工,对经检验的车辆必须保证安全技术质量。

·路试车辆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例保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应当及时通知维修技工排除,不得开“带病车”试车。

④试车检验:

·试车前必须确认路试车辆内外的所有工作岗位作业人员已经完工离岗,并督促清理车辆周围影响安全通行的障碍物,按《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和技术检验规范操作。

·路试车辆要严格执行有关试车规定,试车牌证必须齐全有效,并在指定的路线或地点路段试车。

·试车过程中应当主动礼让其他车辆和行人,在路试制动性能前应当告知随车人员,并观察周围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先试踏制动踏板,然后按技术检验规范试车。

·试车时应由相关人员参加。路试中需要就地检查调校的作业项目,应将车辆停放于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地点,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后,由随车技工实施。

·严禁以试车为名,搭送人员或物品,不得在试车过程中办理与作业无关的事项。

·凡上检测线检验的保修车辆,应当执行相关检测安全规定。

⑤对保修竣工并经检验合格的车辆核签完工证、合格证,及时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4.2.8清障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①清障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准驾车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汽修员工安全操作通用守则》的有关规定。

②车辆在狭窄场地调头或倒车时,应当注意观察车辆周围的安全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③爱护车内救援设备和设施,未经领导同意一律不得擅自转借或拆卸。定期检查车辆有关配套设备、设施,保证完好、齐全、有效。

④按规定维护和使用清障车辆,严禁超速、超载、超负荷拖挂,随时保持车辆处于符合救援任务需要的适用状态。

⑤严禁私自开车外出,严禁在执行任务时私自搭乘与任务无关的人员和物资。

⑥拖移车辆安全操作规定:

·使用托架连接方式拖车时,应检查确认托架安全性能完好,并正确使用保险锁止装置。清障车配置的钢丝绳必须具备作业需要的抗拉强度,无折损、断裂或松股现象。挂钩开闭有效,性能完好。操作时在挂好挂钩后,应插好保险销。采用三脚架、直杠、钢丝绳拖车时,应确认被拖移车辆的制动、方向等安全机件齐全有效。

·督促连接操作人员备齐适用工具和防护用品,拖移前检查确认各部索扣接头连接稳固,钢丝绳的长度和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操作时应要求现场其他人员避让至安全区域,防止钢丝绳弹击发生伤亡事故。

·拖移车时清障车应按规定使用制动、灯光和显示标志。

·被拖移车辆须组织乘客下车或转载,严禁拖移载客、货重车。

·每辆清障车每次只能牵引一辆被拖移车。

·作业时应告知被拖移车辆与清障车保持联络和配合的方式,清障车启动、变速、避让、停车或转弯行驶前必须用喇叭、手势、灯光、喊话等联络方式,示意后车驾驶员配合操作,以免发生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情况,严格控制车速,做到匀速行驶,拖移有序,前后照应,协调一致,随时保持直杠的对直状态或钢丝绳处于均衡受力的绷直状态。行驶中严禁熄火脱挡滑行,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应掌握转弯角度和内轮差,避免被拖移车辆后轮驶出路外。

4.2.9库管工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①遵守《汽修员工安全操作通用守则》和相关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②工作前检查工作场地和物资堆码的安全状况,收发材料过程中必须稳拿轻放,交接妥当,避免零件、工具、材料等滑脱或落下。

③库存物品必须实行定置管理,堆码整齐,便于取放,库内场地布局应预留安全通道。

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⑤物资贮存堆码安全操作规定:

·堆码原材料、成品、坯件、零件等必须分类上架存放,场地堆码物资高度应与堆件的稳定性相适宜;

·堆码不规则物件,应使用专门的堆码架子或用木料垫稳,确保牢固可靠,防止发生事故;

·贵重物资、精密部件必须存放于指定地点,凡露天存放的其他物资需要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流失、防污染的安全保卫措施。

⑥危化品的安全贮存规定:

·危化品贮存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库存危化品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贮存、领用制度规定,防止流失。

·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规定分类存放,并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仓库内必须按规定使用防爆电器设备、设施,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装置,随时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并增强安全意识及技能,做到会防范、会报警、会抢险、会逃生、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库管工应了解贮存物品的理化性质,掌握安全贮存的专业知识、避险措施和抢险救援方法,凡贮存要求、施救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类单独存放。

·危化品实行专人管理,落实收发、登记、清点、检查、贮存、使用、回收和销毁的安全制度。未经批准,仓库内不得混存其他物资。

·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的其他人员必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经专项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指定区域。

·盛装毒品的容器、发料后未用完的及过期变质的危化品要按规定回收处理,接触毒品的工作人员,应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

·各种压力气瓶的存放,必须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处理。

⑦废品必须进行分类存放,沾有油污的棉纱及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并及时进行清除处理,防止产生自燃现象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4.2.10车辆举升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①工作前应检查千斤顶的技术状况,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②作业人应根据顶升作业任务的需要选用千斤顶,并选择坚实平整地面放置千斤顶,做到安置平稳可靠,顶杆中心垂直顶向车身安全受力部位,防止顶升滑脱或偏移。

③支撑千斤顶的地面承受力不良或顶升空间过大时,应铺垫适合需要的支撑木板,千斤顶不得在底座不稳的状态下作业。

④顶升车辆前应按规定要求在车轮下垫好三角木:

·顶升车辆前部作业时应垫住车辆后轮的后方。

·顶升车辆后部单侧时应垫住车辆未顶升一侧后轮的前方;两后轮同时顶升时须垫住车辆两前轮前方。

·顶升四轮时,应当按先顶前,再顶后的顺序,并分别垫好三角木的安全作业要求顶升车辆。

·不得不在斜坡上顶升车辆时,应垫住所有可垫三角木的车轮。

⑤凡需拆卸车轮作业时,必须设置保险凳。

⑥户外救急的顶升作业须根据车辆停放位置的路面状况和维修项目,采取稳妥可靠的安全措施。

⑦千斤顶每次顶升高度不宜过高,使用中顶升行程上升到顶杆长度的3/4高度时,即应停止继续顶升。若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作业人可采取“分次顶升,逐次铺垫”的方法提高顶升空间。达到需要的高度,垫好保险凳后,再进行维修作业。

⑧千斤顶发生故障,应当另行更换千斤顶作业,故障千斤顶经检修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⑨多台千斤顶同时顶升同一车辆或重物时,应设专人指挥,统一行动,作业中应注意受力平衡,边顶边垫,避免千斤顶滑脱、偏移或倾斜。

⑩放下千斤顶前应挂好车辆排挡,拉紧驻车制动装置,检查车辆下方的安全情况,移开保险凳,待所有作业人员离开车体下降空问可能触及的范围,确认安全后再行操作。

⑧放下千斤顶作业时,松开卸压阀应缓慢平稳,切忌猛松急落。车辆下降过程中应加强观察,出现车体倾斜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旋紧卸压阀,中止下落,经采取安全补救措施后,再行下降千斤顶。车辆落地后应立即垫好三角木。

⑥作业完毕后应检查、维护千斤顶的安全技术状况。千斤顶应当存放于指定的专门地点,不能倒置存放,以防漏油,作业中移动千斤顶时应注意安全。

4.3常用设备安全操作要点

4.3.1设备通用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①各类设备的电气线路、输气管道、防护设施安装、敷设、配置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设备设置的环境条件必须满足原厂技术规定,发现设备安全技术隐患,应及时停机维修或整改。

②爱护各类生产设施和设备,各类专用设备、精密设备实行定人、定责维护管理,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设备。

③重要的专用设备大修应由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单位完成;设备检修、例行维护保养可由企业内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承担。

④作业人员按规定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发现故障必须维修,严禁“带病”运行。

⑤保养、维修电气设备前必须断开电源,并在动力开关处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实行“谁挂牌,谁摘牌”的防护要求,必要时应设置专人监护或采取稳妥的安全防范措施。检修完毕后,操作人员必须再次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认安全后再行合闸。

⑥各类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设施、监控设施、预警设施和工作仪表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⑦作业前必须进行设备安全质量检查,经确认技术状况完好后,按照原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设备启动、运行和停车。

⑧作业中设备出现故障应当立即断开电源、气源及联动装置,停机检查维修,待故障排除后再行恢复作业。

⑨严禁在设备机体和工作台面上进行敲击、碰撞和施焊作业等损坏设备的行为,不得在设备台面上堆放物品。

⑩未取得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或操作证已失效的人员,不得使用特种作业设备和设施。

⑩各类设备不得超温、超压、超限、超时、超负荷运行。

⑩作业中使用产生噪声、弧光、粉尘等可能对作业环境造成影响的设备时,应主动做好安全协调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事前告知周围人员回避,移开或屏蔽其他物质等。

⑩各类电气设备应按规定使用符合线路条件的漏电保护装置,设置保护性接地接零装置。

⑩移动式电动设备或专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护,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漏电,并做好检查记录。移动式电动设备不得在雨天进行露天作业,设备使用完毕后应放置于防潮避雨的指定位置。

⑥设备使用完毕、因停电等意外原因停止作业或作业人员离开工作场地时,应按规定整理现场。各操纵手柄恢复到安全备用位置,取下钻头、刀具、焊条和正在加工的工件,收好工具,关闭电源、气源、水源和火源,有序盘卷收拢管线,做好设备和环境的清洁维护工作。

⑩发生设备安全事故,应由设备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在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设备事故技术分析,有关设备操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4.3.2金属切削机床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①遵守《设备通用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机床由指定专人保管,负责维护、保养和使用。

②穿戴劳保用品,操作时须收紧工作服和袖口,配戴平光护目镜,严禁戴手套。

③做好开工前安全检查,备齐工具、量具及工件等有序放置,确认机床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电源线路、接插电器元件、传动皮带和齿轮等电气、传动系统安全可靠。

④装卸卡盘时须停机操作,作业时身体和衣物不得靠近卡盘、拨盘、鸡心夹的凸出部位。使用顶尖装夹工件时,做到顶尖与中心孔保持一致,后尾座顶尖须顶牢。

⑤加工长件、偏心件或大件时,应按照工件形态和车削安全操作的需要,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防止工件甩弯、松动或坠落。

⑥刀具和工件装夹牢固,刀头伸出部分不得超出刀体长度的1.5倍,刀具垫片宜少而平,形状尺寸应与刀体一致,加工第一刀时要用缓手或手搬卡盘对刀。

⑦机床运转时不得将工具、夹具、量具等物放在床身或主轴上;不得隔着正在加工的机件传递或取用物品,遇停电或因故停机时必须关闭电闸,并退开刀具。

⑧作业时操作站位要安全恰当,暂时不用的刀架应开到安全位置,工件装卡牢固后,点动试开车,确定机床运转的安全性能,开机后禁止用手触摸运动的工件,只可用刷子或铁钩及时清除切屑。

⑨设备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机床,不得委托他人看管已启动的设备,发现工件松动,机床运转异常或进刀过猛时应立即停车调整。

⑩切屑过程中禁止测量工件和变换卡盘转速及方向,刀具退离工件前,不得停车。

⑩随时保持机床外壳门罩安装齐全,开闭自如,不得随意取下机床护板、套罩,设备运转过程中不得打开变速箱和电气箱门盖。

4.3.3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①执行《设备通用安全操作规程》和剪板机使用说明书相关规定。

②未经专门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上机操作和承担喂料作业任务。

③作业前应清除剪口处障碍和台面上的一切杂物。开机时须空车运转3min,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操作。

④根据剪板机技术性能和板料规格,按技术规范要求调整上下刀刃间隙,严禁过载剪切。

⑤操作时严禁将手和工具伸入剪口。

⑥严禁不同厚度的材料在剪板机上同时进行剪切,禁止小件和薄件上机剪切。

⑦工作时注意力集中,手脚协调配合,操作者站位应以平视剪刃为宜,多人送料应当分工明确、配合有序,待剪切材料到位后,严格按作业指挥人员的统一口令操作。

⑧刀片保管完好,随时保持刃口锋利,严禁在压料板未压紧物料的情况下开机剪切。

⑨刃口粘有毛刺须停机铲除后方可开机作业。

4.3.4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①执行《设备通用安全操作规程》和空压机使用说明书相关规定。

②应由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实行定期保养检修,随时保证设备安全技术状况完好。

③小型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定:

·作业前应检查确认电气线路和机体的防护装置及安全附件完好有效,润滑油注入量应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运行中应随时观察压缩机的运转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待故障排除后再行使用。

·安全阀、压力表、贮气罐、导管接头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或检测,做好详细记录,并在贮气罐上注明工作压力和下次检测试验日期。

·压缩机工作时应当经常注意压力表动态,气压达到规定压力后必须能自动停止运转或安全阀启动排气,防止超压运行。

·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动压缩机,压缩机机房周围10m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④大、中型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定:

·指定专人担任大、中型空压机的保管人,定期检查维护设备技术状况,随时保持安全适用状态。

·定期排除贮气筒内污物。

·定期检查确认压缩机的电机、温控表、电控箱、导线、润滑油油量、油水分离器、干燥器、滤芯等部件的安全适用状况。定期送检安全阀,压力表及储气罐(大型罐需请技术监督局到现场检定)。

·放油、加油前应释放贮气筒内的全部压缩空气,恢复大气压力。

·经常关注气压状态,确保自动限压,停机装置齐全、可靠。

⑤运行检修作业的安全规定:

·断开电源,关闭空压机,并挂好“设备检修,禁止合闸”的安全标示牌。

·关断断路器,启动锁止装置。

·释放机体内的压缩空气压力,将设备与其他气流隔断。

⑥使用紧急停机措施或遇突然停电关机后,需要再次启动空压机时,按原厂设备说明书要求开机运行。

⑦当压力容器出现超压、超温等失控状态,经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仍然难以及时恢复正常状态或压力容器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生产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关机措施,释放气压,并及时报告。

⑧空压机停机后应关闭截止阀和总电源。

⑨压力容器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及检测。

⑩高压气管道的安全维护使用规定:

·必须由专业设备维修人员调定减压阀气压,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整已经调定的气压。

·当减压阀的油杯油量处于最低限量时,应加注规定型号的清机油至标准限量。

·使用高压气管后必须整齐有序地盘绕在专用挂钩上,不得在地面放置或拖移,严禁碾压、磨损或油污黏附管件。

·若发现管道破损、泄漏或其他故障须及时更换。

4.3.5电动葫芦、起重葫芦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①电动葫芦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②电动、起重葫芦应当指定专人保管,负责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润滑、维护工作。

③执行《设备通用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须检查确认悬挂葫芦的构架牢固可靠,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自锁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钢丝绳无断股、松脱和严重锈蚀现象。

④施吊前应当准确掌握起吊物的重量,不得超负荷使用。

⑤起吊物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和吊绳应与允许的起吊负荷相匹配,吊绳须揽住起吊物重心。作业时除操作人员按规定执行站位要求外,其他人员应与吊运物件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

⑥使用多个葫芦同时作业时,必须设置专人指挥,作业时承重负荷应均衡分担,升降速度和受力状况必须协调一致。

⑦放下吊运物件时,必须平稳下降,缓慢轻放,落点准确,不得损坏吊运物件。

⑧起吊物下不允许站人,吊运重物时不得从员工头顶通过,防止重物坠落伤人。

⑨不得使用葫芦歪拉斜吊重物,不得以房柱、门框等物体代替固定构架。

4.3.6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①砂轮机应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保养。

②每次使用前须检查砂轮质量,出现裂纹或破损,必须经修复后再行使用。

③砂轮机应安装在砂轮旋转方向无人通过的位置,并采取通风吸尘的安全卫生措施。

④砂轮机圆弧的上部前端应设置符合规定的防护罩,未安装防护罩的砂轮机禁止使用。

⑤作业人员应侧立于砂轮操作,使用前应先开启空车运转1—2min,确认空转性能良好后再行使用。

⑥开始使用时应将待磨件与旋转的砂轮进行轻微接触,采用间断性试磨方式,确认无异常现象后再行操作,磨削完毕后先退开待磨件再停车。

⑦对尚未预热的冷砂轮、新更换的砂轮应减小磨削量。

⑧尽量避免用砂轮侧面磨物;若必须用砂轮侧面磨物时,只能轻微用力。

⑨不准在砂轮上磨铸件毛坯、有色金属或非金属物件。

①对硬质合金砂轮应实行专用管理。

⑩严禁铁丝、薄铁皮在砂轮机上磨削。

4.3.7电动、液压、气压机械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①执行《设备通用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②由指定的专人负责维护和操作。

③使用前须检查确认电气系统、液压系统、气路系统完好可靠。

④维修车辆进入指定位置,并应采取驻车制动措施。

⑤开启举升机前必须检查横梁两端叉口中心,按规定要求调整丝杆,尽量与丝杆中心同心,防止丝杆偏磨或弯曲。

⑥使用前检测安全保险装置,车辆举升到位后,应进行安全保险。

⑦举升机所用垫木应不易开裂、压碎,铺垫时必须放置妥当。

⑧严禁在举升机机体上敲击,启动发动机时严禁轰大油。

⑨举升机横梁上平面降至地面后,方可移动车辆。

⑩随时保持和维护举升机地沟底部及周围作业场地的清洁卫生,及时排除地沟积水,定时清除机体活动部位的污迹和异物。

⑩定期在机体润滑点加注润滑油,随时清除移动轨道内的异物。

4.3.8台钻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①执行《设备通用安全操作规程》和台钻使用说明书规定。

②应由指定专人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随时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有效。

③钻床应安装稳固,电器线路和机体绝缘良好,电动装置运转正常,操纵手柄上下进退自如,应当配置包括紧固轧头和固定工件的专用工具和设施。

④开机检查确认钻床运转正常后才能使用。

⑤需要钻孔的工件、材料必须装夹牢固可靠,并选择适当的转速及进刀量。

⑥钻头缠绕长铁屑时,应当停车后用刷子或铁钩清除,严禁用手直接清除。

⑦钻薄壁件时,工件下应垫木板,一般不得用手直接握住工件施钻。

⑧不得在钻头尚未停止转动前采取强制阻滞钻头旋转。不得在旋转的钻头下翻转、卡压或测量工件。

4.3.9移动式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①执行《设备通用安全操作规程》及该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②操作前须检查确认电源、线路、插头、线板和电动设备外壳的绝缘性能良好,机械性能安全可靠,作业场地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③随时维护移动电动设备及其附件的安全使用性能,取用设备时要轻拿轻放,作业中严禁强拖硬拉,完工后应当有序盘卷导线,避免折弯、轧坏、割破保护层,电源线不得与油、水接触。

④使用设备作业时用力均衡适度,防止作业中产生的旋转力矩、铁屑或粉尘对人体造成伤害。

⑤在潮湿的工作环境作业时,应穿用绝缘胶靴或站立在干燥的橡皮垫或木板上工作,避免设备及其附件受潮漏电时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⑥使用中如发现设备及其附件漏电、产生高热、电源缺相、剧烈震动或发出异响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检查修理,待故障排除后才能再恢复使用。

参考文献

[1]庞远智.汽车运输企业机务管理[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

[2] 李皖.现代企业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3]胡建军.汽车维修企业创新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4]吴兢.贞观政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5]曾国藩.梁平天解注.冰鉴一曾国藩相人术[M].青海:青海人民出版社,1998.

[6]张向前.现代企业管理[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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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安全管理

4.1安全管理机制4.1.1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是一个全员参与的基础管理,它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哪里有生产活动,哪里就应有相应的安全管理。由于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对人的管理,对物的管理及资金投入,因此企业的法人代表应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各厂,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应是本单位、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以下工作负责:1对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和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负责;②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部署安全防范及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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