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 诺 书
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GSP认证证书》延续期间,我公司(药店)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新修订GSP有关经营行为规范要求,切实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诚实守信的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2.严格按照公司(药店)制定的新修订GSP实施计划,认真分步实施推进,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改造。
3.于2014年6月30日前申请GSP检查;在延续期满后,我公司(药店)未能通过新修订GSP检查的,将停止其药品经营活动。
4.在证书延续期间,公司(药店)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规,发生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我公司(药店)无条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或处理。
5.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承诺单位:宜阳县阳光大药房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