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范文本(试行)
项目名称:
招 标 人: (盖章)
公告编号:
日 期: 年 月 日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制
一、
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
| 招 标 人 | |||
| 项目名称 | |||
| 工程地点 | |||
| 招标代理机 构 | 资格等级 | ||
| 项目法人 | 规划许可证 号 | ||
| 资金来源 | 建设规模 | ||
| 工程等级 | 预计造价 | ||
| 计划工期 | 质量目标 | ||
| 层 数 | 层 高 | ||
| 总 高 度 | 结构形式 | ||
| 跨 度 | 基础形式 | ||
| 施工现场准备情况 | |||
| 建设项目功能使用要 求 | |||
| 招标方式 | 投 标 人资质等级 | ||
| 项目总监资质要求 | 各专业负责人要求 | ||
| 发标时间 | 地 点 | 青岛市建设工程 交易中心 | |
| 勘察现场 时 间 | 地 址 | ||
| 答疑时间 | 地 点 | 青岛市建设工程 交易中心 | |
| 标书送达时 间 | 地 点 | 青岛市建设工程 交易中心 | |
| 投标截止时 间 | 图纸押金 | ||
| 开标时间 | 地 点 | 青岛市建设工程 交易中心 | |
| 招标人所提供的设备、设施情况 | |||
| 监理内容 及要求 |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四)《山东省建设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五)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本标书一份 页;
2、图纸一份 张;
3、总平面布置图 份;
4、地质勘测参考资料 份;
5、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及答疑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均以书面方式及时发给投标人,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四、招标要求
(一)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所要求的监理企业资质及项目总监资质,并提供证书原件。
(二)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获奖证书、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工程建设项目委托社会监理登记表等)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
(三)投标人必须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建设监理所必须的工具装备等。
(四)投标人中标后,严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
(五)中标单位必须做到严格按照青岛市建委有关规定执行。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的答疑文件均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
(二)投标人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标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 份。
(四)标书形式及内容:
投标书分为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两部分。技术标书不分正本、副本,必须单独密封,使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统一提供的封面,目录及正文统一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图表中的文字使用5号宋体打印,网络进度计划表等使用A3复印纸。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居中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目录格式详见封皮内侧。标书按标志点使用白细线绳装订。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否则,技术标部分不得分。
A、各监理阶段技术标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前期:
(1)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2)设计任务书;
(3)监理组织机构。
2、设计阶段:
(1)针对工程特点,提出勘察设计与设计要求;
(2)限额设计、优化设计内容及措施;
(3)设计审查的内容及要求;
(4)监理组织机构。
2、施工阶段:
(1)监理目标及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
(2)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的内容及措施;
(3)施工各阶段的监理措施;
(4)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
(5)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3、保修阶段:
保修期限内监理内容及措施。
B、商务标书主要内容:
1、标书综合说明,企业简介及资信证明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企业业绩及获奖情况;
4、监理费用报价;
5、项目总监简历、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主要监理人员简介;
6、企业技术装备等情况;
7、其它说明。
(五)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均须提供《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否则相应分项不得分。专业以执业手册第一专业为准,造价专业人员为经济专业或具有《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其他专业监理人员。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标书无效:
1、标书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
2、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
3、逾期送达的;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监理取费超出国家规定取费范围的;
9、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1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况的。
(七)投标人监理费用报价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取费标准执行,否则投标报价部分不得分。
(八)标书中如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相符的内容,招标人不予接受。
(九)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对标书的更改无效。
(十)标书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费率与报价不一致的以费率为准,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十一)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元,开标前 日交齐,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返还,未中标单位开标后 日内返还,无故不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二)未中标单位在开标后退回招标文件图纸及资料,返还全部押金,并给予 元劳务补偿费。
(十三)定标后,招标人于7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报市招标办备案。
(十四)办理《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于 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并报市招标办备案。
六、合同主要条款
(一)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规范及标准;
2、批准的建设计划及其它有关文件;
3、监理合同及业主认可的其它监理工作文件;
4、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5、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二)中标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按照《建筑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标人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中标单位的酬金: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开工前预付25%,主体封顶付至70%,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付至95% ;留5%作为保修期间监理责任保证金。
(四)其它
七、评标办法:
青建管字[2006]11号《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附件 、 。
八、附加条款:
1、大型、特殊专业工程要求监理工程师各专业为:
2、同等级以上类似工程为:
3、其它:
招标人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电话:
联系人:
附说明:招标文件报招标办备案后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