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珠海港万山港区桂山岛十三湾陆岛交通客货运码头防波堤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 序号 | 作业活动 | 危险源描述 | 可能引起 的事故 | 预控措施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 1 | 临时用电 | 接地、接零保护不符合要求、非电工人员违章操作等 | 易发生触电、电弧烧伤等伤亡事故 | 1、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用电; 2、要有专门的持有效证件的电工经常检修,保证电气设备性能良好; 3、发生电气故障,由持证电工进行维修; 4、特别危险作业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电气作业证; 5、漏电开关要灵敏,接地和接零保护要完好,电工必须经常检查电箱、电缆等; 6、电线布设要整齐,不得与氧气管、乙炔管、气瓶混放; 7、晚上施工作业现场要有电工值班,保证作业现场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8、严格遵守项目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9、严禁非电工人员动用电箱、闸刀等专业设备; 10、检修时必须有专人看护闸刀,必须张挂醒目的“电路检修,严禁合闸”的警告标志牌; 11、重要的电器设备使用时必须有专职电工巡视检查,防止电器设备掉入水中; 12、专门的配电设备必须按照用电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设置; 13、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用电配电设施的保护接零和接地;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14、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使用三相五线制电源,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规定,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 工程部、船机部、 | 刘志发、聂四生 |
| 2 | 不良环境 | 台风、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涌浪、大雾等不良海况等; | 机械损伤、 坍塌、浪损、 风灾、雷击、人员伤亡等事故 | 预防雷击主要措施有三种1是建筑物防雷措施2是各类机械、电器防雷击3是人体预防雷击措施;我们所说的防雷击指后两种: 1、机械防雷: (1).防雷部位必须按照规定布置防雷击的避雷针并经检验合格; (2.)多渠道监控台风、雷暴、暴雨等气象信息; (3).接到雷电、暴雨、台风等气象警报后必须及时作好预防措施,任何人不得强令冒险作业; 2、人体防雷: 雷雨时,应尽量减少在户外或野外逗留,在户外或野外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 如有条件时,可进入有宽大金属构架或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 在户外行走时,应离开照明线、电话线、广播线、电视天线以及与其相连的各种导体,以防止这些线路和导体对人体的二次放电。 台风的预防: 1、在每年的台风季节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天气情况并反映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抗准备措施; 2、项目部在台风季节到来之前必须购买相关的防台物资作为储备; 3、制订防台应急预案并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台风来临各个岗位和作业都严格按照防台预案有序进行; 4、台风过后必须及时恢复生产和进行总结,升版相应预案并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 暴雨、涌浪、大雾等不良天气状况: 1、暴雨期间严格执行项目部的“三防预案”,做好相关防范工作,确保人、机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2、涌浪较大和大雾天气严禁冒险开航、作业、运输等活动,确保通信渠道畅通,必要时进行必要的警戒处理,船舶必须确保安全; | 工程部、船机部、物资部、综合部、 | 各施工船舶船长、刘志发、蔡祖武、蔡国志、贺朝阳 |
| 3 | 临边、临水 | 违章操作、各类安全隐患不整改等 | 高处坠落、人员伤亡、淹溺事故 | 1、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 2、参与运输、作业船舶必须“三证”齐全、有效;要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有效的救生、消防设备以及防渗堵漏器材,并定时检查。交通艇须核定限载人数; 3、要严格执行船上交接值班制度,船上的安全标志要明显; 4、要经常检查船体、机电、通讯、机械等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记录完整、整改措施及时、到位,保证船舶有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定期检查各种在用机械性能,加强维修、保养、排除故障,保证使用安全; 5、成立防台领导小组,落实抢险队员以及防台所需的设备器材; 6、施工地点的海况复杂、风浪大、船体摇摆角度大,船上工作人员站在船边的时候要特别小心; 7、船舶在带缆、解缆时船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严禁穿拖鞋,注意缆绳是否会拉断伤人; 8、船舶在遇有较大风浪作业时要注意安全,船员们要站好、扶稳; 9、夜间作业时要有足够照明;当风力超过6级时,船舶应停止作业; 10、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11、要经常收听天气预报,特别是台风季节,要设专人收听记录天气预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台风动向,防台时电台、电话昼夜值班,提前做好施工现场及施工船舶的避风防台工作,防台防洪工作按QI9-13《防台防洪作业指导书》执行; 12、航行和抛锚时,要观察周围海况、注意周围的来往船只,特别是大雾天或晚上。船舶移船前,先发出信号,观察周围情况然后移船或航行在抛石区抛锚要显示锚的位置,需在岸上使用地龙扣时,在绳缆移动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13、船舶不得超载航行、装料要均匀,装石料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挖掘机臂杆(料斗)的回转范围以外,并执行项目部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4、水上作业按QI9-14《水上施工安全规定》执行,必须两个人以上,必须穿好救生衣,收工前清点人数,风浪大时船员站好、扶稳;严禁单人水上作业,严禁在施工水域内游泳; 15、要文明施工,垃圾、油污要收集放好并放在指定位置,不能扔下海; 16、台风来临前24小时所有施工船舶必须拖离工地,抵达预先确定的避风锚地; 17、水上或临水作业严禁饮用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 18、必须按时、按规定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9、各类临边作业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禁高空抛物; 20、临边作业如果不能采取必要的平台、围栏防护,则必须悬挂安全带,严禁无任何防护措施进行高空、临边作业; 21、各类临边、临水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冒险操作,关键的临边、临水作业必须有专人看护和指挥。 | 工程部、 | 刘志发 |
| 4 | 电气焊作业 | 作业前无清理可燃物、气瓶使用无防晒装置等 | 触电等伤亡事故 | 1、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签发的《动火证》方可由持证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殊场所的动火必须有专人监护; 2、动火作业前必须认真清理场地内和周围的可燃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各类杂物,防止操作过程中的火灾发生; 3、各类气瓶必须有防晒装置或措施; 4、氧气、乙炔不能同车混放,二者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分开放置,严禁在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5、严格遵守《油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山林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油罐周围(半径)50米内严禁烟火; 6、油罐由专人负责管理,制定油罐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有效的火灾应急预防方案; 7、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流动灭火器材; 8、大风、雷暴、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严禁动火作业; 9、施工现场电焊作业,操作必须由专门的电焊工进行,经现场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操作; 10、电气焊作业动火证只限于本人在规定地点使用,严禁私自改变动火地点和动火方式; 11、每日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确认用火已熄灭,周围无隐患,电闸已拉下,门已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12.、氧气、乙炔瓶与动火区之间必须符合安全距离; 13、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料加工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上下交叉作业。 14、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非吸烟区严禁吸烟。 15、危险程度较高的物品防撞击、拖拉、摔落、滚动、隔绝热源,远离明火,单独存放。 16、严禁对盛装过可燃性气体的容器在没有经过清洗、安全检测进行焊割。 17、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情时,应先切断电源,再用砂土、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不要用水及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18、.当现场发生电气焊作业起火时,不要惊慌,应立即取出灭火器或接通水源扑救。当火势较大,现场无力扑救时,立即拨打119报警,讲清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19、下班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20、认真执行《山林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为防止人身伤亡,保证财产安全,确保生产顺利进行,预防火灾苗头,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一、未经安全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山林作业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动火作业、焚烧生活垃圾应办理动火作业证,动火作业距铁丝网最短距离不少于5米,动火必须有看护人员。 三、发现附近山林发生火灾,应立即通知安全部门并拨打119报警,不得独自上山灭火。 四、不得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消防通道。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事故损失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船机部、工程部 | 刘志发、 周林 |
| 5 | 高处作业 | 没有或不正确使用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等 | 高处坠落等伤亡事故 | 1、施工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教育监督; 2、临边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临边防护栏杆应高1.5米以上; 3、悬空高处作业应有牢靠立足处,配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 4、脚手架的脚踏板应保证材质要求,必须铺满并不得出现探头板; 5、移动式梯子底部须结实防滑,不得垫高使用,不得缺档; 6、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放在工具袋内,上下递送工具、机件、材料不准抛掷;作业面上的易坠物料应及时清理干净; 7、暴雨、六级大风等不良环境下停止作业; 8、高空作业(2m以上)必须系安全带; 9、移动式梯子顶部必须固定在依靠结构上,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作业范围; 10、项目部给所有的员工发放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并经常监督检查; 11、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带安全帽; 12.、大型板件吊装作业时,辅助工必须将板件上方零星砖、石等小物品清理干净,防止起吊过程中小型物件跌落伤人; 13.、大型物件吊装的特殊情况下,辅助工可用长杆替代手来平衡物件,防止被物件碰、刮伤; 14、电气作业必须配备并正确穿戴符合要求的绝缘保护用品; 15、电焊作业必须正确使用防护眼镜或面罩,穿电焊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16、高空作业时,禁止投掷物料; 17、高处作业应配备工具袋,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随手放在工具袋内; 18、喷涂对人体有害物品的作业必须正确佩戴防毒、防尘口罩等呼吸保护用品,必要的喷涂作业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眼镜等其他保护用品; 19、员工严禁穿拖鞋上班,特种作业必须正确穿戴特殊要求的工作鞋; 20、现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手套,搬运等作业应适当发放手套。 | 工程部 | 刘志发 |
| 6 | 起重吊装 | 司机违反操作规程; 起重指挥工违章指挥; 无起重工指挥或者信号不明吊臂或吊物下站人;操作失当;机械超限、超载使用;机械倾翻;钢丝绳夹破损或绳夹数量、大小与钢丝绳直径不符合规范要求;钢丝绳插接、编接、卡接部分不符合规定要求等; | 起重伤害 物体打击 机械倾覆 | 1、起重机械的操作手和起重工指挥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2、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持有效的省、市技术监督部门定期检测合格证书。 3、所有用于现场的吊索、卡扣都有厂家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4、建立起重机械使用、维修保养档案,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5、建立良好的交制度,并做好交作业记录薄和备忘录; 6、工作前4小时严禁喝酒; 7、起重工必须首先检查吊具是否有破损、不合格等现象,及时更换破损钢丝绳、吊钩、滑轮组、吊索等物品; 8、作业前起重司机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其内容包括:各种安全装置如过卷扬、变幅、力矩和自动平衡限位器、警示系统灵敏可靠,操纵室内各控制系统安全可靠,吊钩、滑轮组、吊索等完好无损伤; 9、起重吊装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穿戴整齐,要站在安全的位置,不能站在吊臂或吊起的块体垂直底下,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无起重指挥工私自作业; 10、作业前起重工和司机应配合核实吊件重量,并按照规定进行试吊;任何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作业,不得起吊不明重量物体,严禁斜吊; 11、起重工与司机应明确联系信号;起重指挥人员一应站立在司机视线范围之内,司机看不清手势时不能盲目起吊,必须发出重复一遍的信号; 12、吊车运行前,均应先鸣信号,禁止吊物从人头上经过。 13、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14、进入悬吊重物的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15、带钩或解钩人员要小心、听从指挥,要按次序进行装卸,不能违章操作; 16、作业过程中应注意起重吊装模板时吊臂旋转范围之内和吊物下面、附近是否有人员站立,密切关注相关人员是否在留意重物的移动。及时提醒和要求有关人员及时避让; 17、吊机严禁用来吊人; 18、无关人员严禁进入起重作业现场; 19、负荷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位置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20、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灯光; 21、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一切起重作业; 22、门吊工作前在主开关合上后应检查电压是否正常,工作完毕后将吊钩收起,断开电源,关好门窗,并锁好轨道夹,防止被风刮动; | 工程部、船机部 | 刘志发、周林 |
| 7 | 船舶施工 | 设备无出厂、定期检验合格证、必要的维护保养检查;无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正确使用、人员站位不当、船舶操作不当、船舶超性能作业、救生设备不足、消防器材不足、船舶防台时未进入防台锚地避风等 | 碰撞、搁浅、 触礁、淹溺、船舶受损 | 1、实施机械设备准入制度,在设备、船机进场之前要求相关部门确保船机设备符合工程环境要求且提供必须的有效的船舶证书、人员证书; 2、相关机械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或定期检验合格证明,操作人员必须提供与该种设备配合的有效合格操作证明文件,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有特殊要求的机械设备; 3、船舶和机械操作者必须经过正规培训,熟悉船舶和机械的性能、操作规程、安全要求、应急处理措施和紧急疏散方式; 4、船机设备必须建立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日志,详细记录设备运行中的各种维修、保养、更换零配件等活动和设备状况等; 5、船舶机械等使用的钢丝绳易损部件必须有专人负责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更换,并做好详细的记录,钢丝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报废或降级处理,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 6、船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救生衣、安全帽等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救生设备; 7、作业队长、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安全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督促船上作业人员正确穿戴救生衣等防护用品; 8、教育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救生设备; 4、船长、作业队负责人必须经常教育船员,船舶作业过程中船员站位必须适当,严禁从事与作业无关的其他事情; 5、队长、班组负责人有责任提醒各位船员的防护用品使用不当和站位不适问题; 6、船长、轮机长负责船舶的行驶安全,船长是整个船舶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7、严禁船舶超载、超限、超速、超性能作业; 8、船舶必须严格按照船证上的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救生、消防设备,并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确保有效可用; 9、船舶必须在船长的领导下进行各类应急演练,使各位船员都十分清楚各类事故发生后自己应在的位置和应该采取的措施; 10、大雨或风速大于6级时,应停止作业。 11、严格按照项目部防台防洪应急预案部署防台各项工作,服从业主统一协调指挥; 12、多渠道监控台风、雷暴、暴雨等气象信息,确保船舶通讯渠道24小时畅通; 13、按规范布设防台风、雷暴、暴雨措施,并定期检查; 14、暴雨、大风、雷暴等恶劣天气状况下停止施工作业并将船舶以安全的方式停放在安全的位置; 15、船舶在防台期间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必须坚决执行项目部的防台工作指令; 16、船舶在夜间必须保证充足的照明; | QS部、工程部、船机部 | 刘志发、周林、蔡国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