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传信息奖励办法
(草案)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信息宣传力度,提高工作显示度,完成部交办的信息报送任务,充分调动全区系统干部职工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信息奖励内容:
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及时报道宣传工作动态、工作进展及工作成效的信息,被有关宣传媒体采用的各类宣传作品或新闻稿件(包括论文、调研报告及刊发在与工作相关刊物上的文章、消息、通讯、照片等)。
二、信息报备程序:
1、稿件撰写人或单位(党派)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2、稿件刊发后,稿件撰写人或单位(党派)需及时以电子版形式交区委部办公室统一登记和统计。
3、区委部分管领导审阅后,提出相应奖励意见。
4、部务会议研究确定奖励意见后,由区委部分管负责人造名册,经签字后发放信息奖励资金。
三、信息奖励分类及标准:
根据上稿级别和社会影响,对信息实行分级奖励:
1、刊登在国家级报刊、网站等媒体上的消息(图片新闻)、言论、通讯、调研报告等,不足500字的每篇奖励100元,500字以上每篇奖励200元。
2、刊登在省级报刊、网站等媒体上的消息(图片新闻)、言论、通讯、调研报告等,不足500字的每篇奖励50元,5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
3、刊登在市级报刊、网站上等媒体的消息(图片新闻)、言论、通讯、调研报告等,不足500字的每篇奖励20元,500字以上每篇奖励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