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皮带秤量值溯源图
上 级 标 准
宝钢计量设备部
标准表及砝码法
标准表及砝码法
标准数字万用表△≤±0.03%
标准秒表3只,分辨率0.01秒
直流兆欧表,DC50V
铝制水平尺,1件
标准链码,精度高于被校皮带秤 精度2~3个等级
标准样, 精度高于被校皮带秤精度2~3个等级,数量不小于最小累积负荷Tmin
钢卷秤1盘,长度大于20米
本 级 标 准
直流电流电发生器
△≤±0.07%
电子皮带秤:
Ⅰ级皮带秤, △≤±0.125%
Ⅱ级皮带秤, △≤±0.25%
Ⅲ级皮带秤, △≤±0.5%
Ⅳ级皮带秤, △≤±1%
被校计量器具
标题:电子皮带秤校检作业指导书
1、概述:
为保证在现场进行电子皮带秤校检的量值准确可靠,校检结果达到公正、客观、准确,同时为保证校检人员和校检设备的安全,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有关现场校检工作对人员、被校样品(系统)和现场环境及安全方面的要求,校检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BYJ(XZ)-C01-0502-2001《现场校检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电子皮带秤的校检项目、校检方法和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参照BCQ0J0005-0107《电子皮带秤计量校准规程》(以下简称《校准规程》)。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宝冶校准实验室进行现场电子皮带秤校检工作的全过程以及校准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3校检前准备工作
3.1校检前必须按《管理规定》的要求,会签三方联络单,并按委托方的规定做好相应的标识。
3.2校准设备、工具、和其它辅助材料的准备。
3.2.1根据委托方委托的校检项目,全部或有选择地准备好以下校准设备:
必要的校准设备和标准链码,确认其精度等级范围。
标准数字万用表
绝缘电阻测试仪
对讲机一套
3.2.2工具:通用仪器调试工具、扳手。
3.2.3其它辅助材料:干净的毛刷、软布。
3.3检查校检用的测试线应无破损、短路、开路的迹象且接触良好。
3.4校检前皮带秤的外观检查
3.4.1对照工作委托单,再次确认被校检设备图位号。
3.4.2确认皮带秤外型结构完好,制造厂名、商标、秤的名称、规格型号、额定流量、准确度等级、指示器分度值、出厂编号、制造年月、制造许可证标志,并留有贴盖检定印证的地方。
3.4.3仪器设备外露件应无松动和机械损坏,信号线、电源线、接地线各端子应连接可靠。
4校检中的注意事项
4.1校检前确认被检验仪表设备的电源等级,并正确连接标准设备,确认电源及信号线连接正确,卸下的线应包好,作好记号.
4.2现场量取皮带长度及挂链码等工作,应有电气操作人员在场操作皮带的运行及停止,并要有关专人指挥。
4.3称量机构应干净清洁,刀刃、刀承应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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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电子皮带称技术要求
4.1.1皮带秤应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制造,修理用的配件应符合有关图纸的技术要求。
4.4.2称体的称重框架应牢固,可靠,在全载运行时,不应有影响计量性能的变形,主从动滚筒应转动灵活,平稳,皮带与滚筒间无明显滑动,并配备皮带张力调节装置。托辊滚筒与皮带相切的直线应在同一平面内,其直线误差应不大于0.5mm,滚筒径线跳动应不大于0.3mm,同轴度误差不大于0.2mm。
环形皮带交接时,整条环带的厚薄之差不能超过标称厚度的1/10,并应以斜线45粘接,不得使用金属卡接头。
4.4.3称重传感器必须密封,引出线不应有外伤和松动的现象,其技术参数和对应等级应符合称重传感器的检定规程的技术要求,并应满足电子皮带称准确度的要求,称重传感器的综合允许误差,应小于电子皮带称允许误差的50%。
4.4.4测速传感器在电子皮带称有效量程范围内能准确的检测称量段的皮带速度,测速传感器与皮带之间应保持滚动接触,无滑动无脱离,测轮应保持清洁,无粘结构,非接触式传感器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5校检项目及步骤
按《校准规程》中的校准框图,校检前对仪表预热30分钟,同时输送机承受负荷运行一段时间后,方可进行校检。其步骤及方法如下:
5.1皮带速度变化率:
5.1.1速度测量,空称运行三整圈后,停止运行,在皮带直线段上用卷尺量取一定的长度,并在首尾划定标记,然后开动输送机运转一整圈,当皮带首尾标记与皮带机机架上的固定标记重合时,打开秒表记时,当尾标记与固定标记重合时停秒表,读取秒表表示值,依次测量三次,取算术平均值,为皮带的运行速度V0
V0=L/T0
式中: L 所量皮带长度(米)
T0 运行时间(秒)
5.1.2速度变化率的计算
V0 -V1
按5.1.1的方法检测输送机在90%最大流量下,输送物时的皮带速度V1,则皮带速度变化率为:
V1
St= 100%
所得结果应不大于额定速度的5%
5.1.3初始荷重的调整及测试(以日本大和厂的ICS-500型电子皮带称为例)
电子皮带秤必须根据设计数据调整传感器的初始荷重,从端子板上将传感器的信号输出线拆下,用数字万用表测定输出电压,并调整平衡重,使输出电压值达到设计负荷的输出范围如4mv,平衡重移动调整好后,用定位螺栓安全固定。
5.1.4预置脉冲数的设定
电子皮带秤标定时,必须先设定检查时需要的一定的脉冲量,预置脉冲数的设定要满足下面的规定。要相当于皮带整数圈的脉冲数,以减小由于皮带重量不均的影响。要取得皮带秤工作在100%负荷运转时,累积器最小单位1000倍以上的累积值,否则达不到足够的计量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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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1皮带全长的测定
用钢卷尺在皮带机直线段上正确地测出皮带一周的长度(测定误差在±1/1000以上)
5.1.4.2皮带整圈数的决定
可根据下列公式求得:100%负荷时皮带每转1周的累计值
最大瞬间荷重(kg)
1
有效称量段(m)
最小单位(kg)
计数值 = 皮带全长(m)
1000计数
则,在1000计数值以上时所需皮带的圈数为:
计数值
皮带整圈数 =
5.1.4.3脉冲数的测定
◆将演算器工作方式切换为“P”
◆在皮带上作一个记号
◆皮带机运行,当记号到其一部位时,按下“检查开始”键,校正灯点亮,累积器开始计数。
◆皮带上的记号,通过预定圈数时,按下“检查停止”按键所测的脉冲数被保留在显示器上。
◆此值用累积器内的开关设定好,可作为标定检查时的依据。
5.1.5零点调整
a、皮带上为空载,确认皮带机周围安全后,运行皮带机
b、把演算器的工作方式置为“零”的位置;
c、按下“检查开始”键,校正灯亮,零点的变化被显示在累积器上。
d、当输入脉冲达到设定值时,自动停止计量,零点误差将显示在累积器上
e、按下切换开关“L”把累积器上的值设定在零点调整用DIP开关上,零点自动进行。
f、零点调整后,为了确定重复性,稳定性,要继续3~5次进(c)~(e)项的零点校核,确认零点的误差要在允许值内。
(1)零点的允许误差计算公式为:
最大瞬间荷重(kg)
有效称重段长度(m)
允许误差值(kg)= *皮带全长L(m)*皮带圈数N*计量精度
5.2检验链码的标定:
5.2.1根据皮带秤的规格,准备相当于最大瞬间荷重约40%,80%负荷的检验链码(检验链码负荷率的选择,应根据电子秤计量能力范围内的高负荷,低负荷2点选取)。
5.2.2在演算器标准值设定它用开关上设定使用的检验链码的标准值用下式求得:
标准值(kg)=Q(kg/m)*L(m)*N(圈)
5.2.3调零结束后,将工作公式开关切到“量程”位置,把约80%负荷率的链码放入皮带机上并固定好,同时确认以下各项
◆检验链码放在皮带
◆要使链码的辊子跨过称量段两边的托辊
◆皮带运行时检查是否跑偏
◆链码的辊子转动是否灵活
如有问题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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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确认以上项目没问题后,将皮带运转起来,并按下累积器上的“检查开始”按钮,则累积器开始计数。
◆当输入脉冲达到预置值后,自动停止计量,累积值保留在显示器上.
◆将该值与标准值比较,如果有差值,就把累积器上的显示值设定在演算器内的“SPAN”设定开关上,至此,量程调整结束,但是,为了确认重复性,稳定性,应不调整地连续做3~6次,取它们的平均值与标准值比较,确认误差要在允许值以内为止
◆接着把约40%的链码放在皮带上,进行与80%一样的操作。
◆把约40%的链码累积值的平均值,与标准值比较,确认误差要在允许值之内(确认非线性的)。
5.2.5链码标定的允许误差计算
◆计量精度为当量误差时
允许误差(kg)=标准值(kg)*计量精度
显示量(kg)-标准量(kg)
标准量
误差率%= *100%
◆ 100%
链码负荷率
计量精度为满量程误差时
允许误差(kg)=标准值(kg)* * 计量精度
链码负荷率
100%
显示量(kg)-标准量(kg)
标准量
误差率%= * *100%
5.2.6取下链码后重新检查零点,保证其误差在允许值以内。
5.2.7用自动检衡砝码分别检测约30%、60%、90%满负荷率的累积值,每种规格作三次取平均值,并作好记录,此记录将被作为以后日常点检的参考数据,检衡砝码本身不能做为标准器使用。
5.2.8校检过程中,应如实地在原始记录上填写每个校准数据及相关信息。
6校检结束时的处理
6.1校准过程结束,小心卸下链码,正确恢复皮带秤原接的信号线和电源线。
6.2将皮带秤投入系统控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中。
6.3整理好校检用的测试导线和链码、其它设备,并清理现场。
6.4校检工作结束后,与委托方点检人员联系并共同确认。
6.5根据原始记录本,进行校准记录数据的分析处理,按《校准规程》的要求编制校准证书或报告。
7其它注意事项
7.1委托方指定校准点或测试内容时,则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校准、测试。
7.2校准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中止校准,并按如下处理:
7.2.1若异常情况属于计量标准装置的故障,校检人员应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并将标准装置检,用合格的计量标准重新开始校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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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若属于被校皮带秤发生故障,及时与委托方人员联系,经委托方人员确认后,由其委托进行修理或更换新的设备
7.2.3若异常情况属于操作环境发生异常,严格执行《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
7.2.4发生以上的异常情况,均应如实填写BYJ(XZ)-D01-0514-2001 《校准事故(异常情况处置)报告》。
8标准设备的运行检查
8.1使用本项目校准设备的校准员每90天应对本校准设备进行一次运行检查,确认校准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外借设备除外)
8.2运行检查采用比对的方法对校准设备的主要性能进行验证。
8.3作运行检查时,校检员应填写BYJ(XZ)-D01-0702-2001《运行检查记录》,运行检查的项目及数据较多时,可增加附页。
9记录
BYJ(XZ)-D01-0702-2001《运行检查记录》
BYJ(XZ)-D01-0514-2001 《校准事故(异常情况处置)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