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 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等法律、行规和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 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并结合本矿开采工艺及实际情况,特制 订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 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名词解释
1.1粉尘:是指能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生产中 产生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对生产性粉尘如果不加以控制, 它将破坏作业环境,危害工人身体健康和损坏机器设备,还 会污染大气环境。我矿的粉尘危害主要以穿爆过程中穿孔、 爆破,剥离装车,剥离物运输,排土作业过程中产生矽尘、 岩尘及其他粉尘;采煤系统中采装作业,煤炭运输、挖掘机 装煤过程中产生煤尘。锅炉房加煤产生煤尘。
1.2噪声:是给听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带来烦恼的、不受 欢迎的声音。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都称为噪声。对 噪声的感受因各人的感觉、习惯等而不同,因此噪声有时是 一个主观的感受。一般来说人们将影响人的交谈或思考的环 境声音称为噪声。我矿的噪音危害主要为来自潜孔钻机、挖 掘机、自卸车、装载机、水泵抽水产生机械动力性噪声。
1.3高温:生产过程中产生高温的部位有夏季露天作业;
锅炉房运行散热均有可能形成高温现象。
2.接触粉尘危害岗位操作规程。
2.1本操作规程适用工种:
挖掘机司机;自卸车司机;装载机司机;洒水车司机;保 安;爆破工;采煤工;钻工;锅炉工;测量员。
2.2接触粉尘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1.1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 经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1.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不得随意取下拒用。
2.1.3作业人员要按规定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损坏、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2.1.4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除尘和卫生 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2.1.5作业人员要在班中时刻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及各种 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2.1.6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 措施降低浓度,待浓度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粉尘浓度 见 (表 一 ) 。
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措 施。
表一
| 粉尘种类 | 游离Si02含 量(%) | 呼吸性粉尘浓度(mg∕m)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 |
| 总尘 | 呼尘 | ||
| 煤尘 | <10 | 4. 0 | 2. 5 |
| 矽尘 | 10-50 | 1 | 0.7 |
| 50-80 | 0. 7 | 0. 3 | |
| ≥80 | 0. 5 | 0.2 | |
2.1.8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 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处理。
2.1.92. 9严禁干钻作业,钻机作业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
2.1.1010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喷雾降尘、机械除尘规定,作 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开机前和开工间,必须首先除尘设施、 设备进行除尘。同时,要经常对喷雾头、管道、除尘器进行 检查维修,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2.1.11各单位要每天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所辖区域进行 除尘。
3.接触噪音危害岗位操作规程。
3.1本操作规程适用工种:
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挖掘机 司机;后八轮司机;装载机司机;洒水车司机;安全检查工;保 安;爆破工;采煤工;过磅工;钻工;锅炉工;测量员。
3.2接触噪音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1.1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 经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3.1.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不得随意取下拒用。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 (A)o 大于85dB (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 (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3.1.3作业人员要按规定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损坏、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1.4作业人员作业前要对各种设备的零部件是否完好、 松动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机械正常磨合,尽最大限度的减少 噪音。
3.1.5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 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