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类 砌体结构)
项目名称:
鉴定单位:(盖章)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编制。
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在本表中简称为《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在本表中简称为《规范》。
3、因《标准》和《规范》涉及内容为多层房屋建筑,如遇单层砌体结构房屋可参照《标准》和《规范》有关要求鉴定。如资料不齐全,可由鉴定人员根据建筑物外观实际情况鉴定,不再做检测。
4、表中列出而被鉴定建筑物没有的内容可空白不填。
5、如需做二级鉴定,提交的鉴定报告中须附有关结构计算书。
6、场地安全报告由教育部门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和地震等部门对相关项目所在场地作安全性鉴定后提供。
7、第一、二级鉴定结论可在表四、表五、表六相应栏中打“√”表示,第一级鉴定表三“是否满足《标准》要求”相应栏中用“满足”或“不满足”表示。
8、本表一式四份,分别交由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主单位和鉴定单位存档。
鉴定项目建筑物照片
一、鉴定项目概况 表一
| 项目名称 | ||||
| 项目地址 | ||||
| 建设单位 | ||||
| 设计单位 | ||||
| 地勘单位 | ||||
| 施工单位 | ||||
| 监理单位 | ||||
| 设计时间 | 竣工验收时间 | |||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层数 | |||
| 建筑层高 | 建筑平面形状 | |||
| 结构类型 | 基础形式 | |||
| 内、外墙厚度 | 楼、屋盖形式 | |||
| 有无软弱地基 | 原设计抗震烈度 | |||
| 委托单位 | 委托日期 | |||
二、鉴定依据
1、《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2009) ;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01) ;
3、鉴定项目设计图纸;
4、鉴定项目施工隐蔽资料;
5、鉴定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6、有关结构主体部分检测资料;
7、有关部门对项目所在场地安全性鉴定报告;
8、国家有关规范及有关部门相关文件。
三、鉴定项目所需资料齐全情况: 表二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是否齐全 | 备 注 |
| 地质勘察报告 | |||
| 项目设计图纸 | |||
| 竣工验收资料 | |||
| 检测资料 | |||
| 场地安全报告 |
2、如所鉴定项目资料缺失,鉴定单位可书面提出需对有关结构构件检测内容,由业主单位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予以检测,取得准确资料后交由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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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一级鉴定 表三
| 鉴定内容 | 鉴定参照标准 | 是否满足 《标准》要求 | 备 注 | ||
| 建筑物选址 | 《标准》第11页 第4.1条 | ||||
| 地基与基础 | 《标准》第11页 第4.2.1条 | ||||
| 建 筑 物 外 观 | 墙体有无空鼓、酥碱和明显歪闪 | 《标准》第15页 第5.1.3条 《标准》第41页 第6.1.3条 | |||
| 支承大梁、屋架墙体有无竖向裂缝、承重墙、自承重墙及其交界处有无明显裂缝 | |||||
| 木楼、屋盖构件有无明显变形、腐朽、蚁蚀和严重开裂 | |||||
| 混凝土构件情况 | |||||
| 房屋最大高度和层数 | 《标准》第28页 第5.3.1条 | ||||
| 房屋层高 | 《标准》第28页 第5.3.2条 | ||||
| 结 构 体 系 | 抗震横墙间距 | 《标准》第29页 第5.3.3条 | |||
| 建筑物高宽比 | |||||
| 平、立面和 墙体布置规则性 | 《标准》第30页 第5.3.3条 | ||||
| 房屋尽端和转角处是否设置楼梯间 | 《标准》第30页 第5.3.3-5条 | ||||
| 跨度大于6米梁 支承情况 | 《标准》第30页 第5.3.3-6条 | ||||
| 横墙较少,跨度较大 房间楼、屋盖情况 | 《标准》第30页 第5.3.3-7条 | ||||
| 同一结构单元基础是否类型标高相同 | 《标准》第30页 第5.3.3- | ||||
| 多层砌体 材料强度 | 承重墙体 砌筑砂浆 | 《标准》第30页 第5.3.4条 | |||
| 普通砖、多孔砖、混凝土砌块 | |||||
| 构造柱、圈梁、混凝土砌块芯柱 | |||||
续表三
| 鉴定内容 | 鉴定参照标准 | 是否满足 | 备 注 | |
| 房屋整体性连接构造(构造柱和圈梁设置及构造要求均应按8度区 要求考虑) | 纵横墙交接处连接情况 | 《标准》第30页 第5.3.5-1条 | ||
| 构造柱 设置情况 | 《标准》第31页 第5.3.5-2条 | |||
| 圈梁布置及配筋要求 | 《标准》第32页 第5.3.5-3条 | |||
| 楼、屋盖 与墙体连接 | 《标准》第33页 第5.3.5-4条 | |||
| 构造柱 构造与配筋 | 《标准》第33页 第5.3.6条 | |||
| 圈梁 构造与配筋 | 《标准》第34页 第5.3.7条 | |||
| 局部易倒塌部件及连接 | 后砌非 承重墙拉结 | 《标准》第35页 第5.3.10-1条 | ||
| 出入口及 通道处构件 | 《标准》第35页 第5.3.10-2条 | |||
| 门窗洞口处 过梁要求 | 《标准》第35页 第5.3.10-3条 | |||
| 现结构构件局部尺寸、支承长度和连接情况 | 《标准》第35页 第5.3.10-4条 | |||
| 楼梯间 | 横墙和外墙 通长筋设置 | 《标准》第36页 第5.3.11-1条 | ||
| 内墙阳角处 大梁支承 | 《标准》第36页 第5.3.11-2条 | |||
| 突出屋面楼 梯、电梯间 | 《标准》第36页 第5.3.11-3条 | |||
| 装配式 楼梯段连接 | 《标准》第36页 第5.3.11-4条 | |||
五、第一级鉴定结论
| 根据以上鉴定结果,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第25页第5.2.10条规定,初步评定该建筑物综合抗震能力为: 表四 | |||
| 1 | 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 | ||
| 2 | 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对房屋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 ||
| 3 | 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需进行第二级鉴定判定,对房屋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 ||
六、第二级鉴定 按《标准》5.3.12-1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依据计算结果,判定该建筑物: 表五 | |||
| 抗震承载力验算满足鉴定标准要求 | |||
| 抗震承载力验算不满足鉴定标准要求 | |||
根据一、二级抗震鉴定结果,判定该建筑物抗震能力: 表六
| 1 | 满足抗震设防要求,不需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 |
| 2 | 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需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 |
| 3 | 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抗震加固无价值,建议拆除 |
八、抗震鉴定结论及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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