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属各单位: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效益收入分配方案》经2007年12月8日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暨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原则通过,决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实行。现予印发,望你们全面理解精神,做好各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院长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效益收入 分配方案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7年12月12日印发
共印35份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效益收入分配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院内部分配机制的改革,切实贯彻按劳分配、搞活内部分配、控制总额过快增长的原则,理顺分配关系,规范效益收入发放标准,更好地发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根据组织部、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深化我省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湘人发[200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分片包干,系部自主
全院各类津贴的总额度控制在全院年学费收入的15%左右。学院按行管工勤和系部两个不同系列实行切块分配,其中分配到系部的津贴,按每年度各系部的教学及管理情况将经费分为学生管理津贴、教学管理津贴、课时津贴三部分。各系部在学院规定的支付范围内自主分配,节余归系,滚动使用,不得超支。
2.按劳分配,兼顾效率和公平
学院坚持实行按劳分配,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原则,并要求系部在二次分配中同样贯彻这一原则,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3.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
学院效益收入分配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院内津贴部分,确保专任教师比行管工勤人员人均收入高25%以上。
二、效益收入分配方法
根据教职工工作性质和管理现状,将全院教职工划分为两个系列进行切块分配,以学年度为核算单位,全年按10个月分别计发岗位津贴及课酬。
(一)教学系部:
人员包括各系部专任教师、实验实训教师、所聘学院编制外教师及临时工等。实验实训教师,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归属相关系部管理,各系部可根据实验室具体工作量分类管理。【说明:由于系部教务秘书、政治辅导员工作性质与行管人员相同,故比照同等条件行管人员发放岗位津贴;系部正副主任的岗位津贴实行学院制定的标准,各系部可按照不低于同级别行管人员的津贴标准从系部切块经费中补贴。】
▲学院划拨到教学系部的津贴项目
1.学生管理津贴
学生管理津贴包括班主任(助理班主任)津贴、心理咨询津贴以及其它学生管理工作的津贴。
划拨办法与标准:按学生人数,分上下两学期,上学期按3月15日系部在校学生数,下学期按10月15日系部在校学生数,由学院直接划拨到各系部。下拨标准是:
在校上课学生:中专、五年制高职学生36元/生?年
三年制大专学生32元/生?年
在外实习学生:8元/生?年
各系在校上课学生人数由学生处核实,在外实习学生人数由招生就业处核实。
2.教学管理及教辅津贴
系部教学管理及教辅津贴包括教研室主任津贴,教学管理及督导津贴,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津贴,教务考务津贴,实验室人员津贴,专业技能强化训练、院系两级技能竞赛津贴,以及其它与教学工作相关的津贴。具体拨付标准为:
①按专任教师人数300元/人?年
②教研室主任津贴2000元/人?年
③实验人员津贴4000元/人?年
④其他按在校学生人数计算20元/生?年
3.课时津贴(教学工作量津贴)
系部的课时津贴是指系部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环节的津贴,包含理论课时、实践性环节课时、毕业环节课时等。学院按在校学习学生人数拨付到学生所在系部(学生人数核定按《学生管理津贴》办法办理),年底由教务处按执行课表组织各系部教学干事交叉结算,并在各系内部实行二次分配。具体标准是:
① 艺术类及小专业(注:每届少于25生为小专业)420元/生?年
② 医卫、工科类专业380元/生?年
③ 文科类专业360元/生?年
▲系部课酬发放办法
1.系部每月课酬临时发放:学院按系部职工人数以人均一定数额标准预拨到系部(所聘学院编制外教师课酬由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系部根据本系具体分配实施方案计算到教师个人,于每月底将当月课酬发放表报送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按现行学院财经审批程序,经计财、院领导审核发放。
2.年终结算:年终结算时,学院按本方案规定核定下拨系部经费总额,再按潭职院党办发[2007]1号文件《系部教学工作考评细则》、《系部思想政治工作考评细则》有关条款执行奖罚兑现。
(二)行管工勤
人员包括机关行管干部、系部正副主任、教务秘书、政治辅导员、图书室工作人员和工勤服务人员。
1.行管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标准
(单位:元/月)
| 级 别 | 标准 | 级 别 | 标准 | |
| 正院级 | 2800 | 技师 | 700 | |
| 副院级 | 2200 | 高级工 | 650 | |
| 处级(调研员) | 1750 | 中级工 | 600 | |
| 副处级(副调、系部主任) | 1350 | 初级工 | 500 | |
| 副科级(主任科员、系部副主任) | 1100 | |||
| 办事员 | 副主任科员(副高) | 900 | ||
| 中级 | 800 | |||
| 初级(五职) | 700 | |||
| 见习期 | 400 | |||
行管工勤人员每月临时发放额按应发数的80%计算,其余20%依照绩效考核办法,按潭职院党办发[2007]1号文件第6条1项1款的规定发放。
三、几项有关的和纪律
1.全院教学任务应由教务处根据其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统一安排到相关系部,由相关系部严格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组织完成,教学任务所在系不得擅自安排本系专业不对口的教师任教。
2.津贴分系包干后,本院在职教师在何系承担教学任务,其课酬则由该系按同职级教师标准计算支付。行管兼职教师、外系专任教师在交叉担任教学任务时,其课酬分配应与承担教学任务所在系部专任教师一视同仁,不得出现不公正待遇。且系部每系数课时不论多少不应分段计算,课酬待遇原则应保持一致。
3.行管人员兼课周学时不得超过6节,其课酬由承担教学任务所在系按同职级教师标准计算支付。
4.系部所聘学院编制外教师及临时工津贴均在用人系部包干津贴中支付。
5.各系教学任务,首先应满足本系专业课教师和本院在职的相关专业课教师,并使之达到饱和工作量(周学时16节)。本院相关专业课教师工作量不饱和时,不得聘请学院编制外教师。
6.系部专任教师(见习期除外),每周任课不得少于10节,少于10节者不发课时酬金(确因教学任务不饱满除外)。对无课可上又拒不接受学院另行分配工作任务的教师,学院不发工资,每月只发给400元基本生活费。
7.系部之间教师交叉任课的课酬,由教学对象所在系按本系同职级教师课酬划拨给任课教师所在系,再由任课教师所在系实行二次分配,教学对象所在系不得直接将课酬发给外系任课教师本人。
8.为了保证教学质量,专任教师在法定工作日内不得在校外兼课,一经发现,扣减当月半个月课酬。
9.行管工勤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如发现逃岗、迟到或早退者,经查实一次扣罚岗位津贴100元。
10.行管工勤人员如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一经查实,视责任大小扣罚其岗位津贴(具体罚则按学院有关规定,或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学院财经中支付的固定津贴
1.为了进一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学质量,决定在岗补和课酬之外实行高校系列副高以上职称固定津贴,全年按10个月计发,具体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月)
| 职 称 | 教 授 | 副教授 |
| 津贴标准 | 400 | 200 |
3.为了加大青年教师培养力度,实行青年教师导师津贴,标准为1000元/年?人。
五、本方案自二OO七年二月一日起实行。
二○○七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