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旨在建立较为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形成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而激发广大教师重视教学工作,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实现立德树人。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对《XXX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修订如下。
一、考评对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该学期在学校全日制普通班担任授课任务的教师,含校内专任、兼任教师,校外兼职教师。
二、基本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公正,不徇私,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应向教师本人公开。
2. 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考核指标内涵的设定应能准确描述教师教学质量特征,并且应能观察;凡能定量的指标尽量定量化,指标权重分配客观合理。
3.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应反映教师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和最终结果,做到日常形成性考核与期末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4.重在激励、效率优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各教学院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各教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
各教学院部设立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小组,制定具体考评细则,负责组织对本院部专、兼职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考评。
四、考评内容及评价标准
考评内容涉及教师所担任的一切教学任务,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生指导、教学效果、立德树人、教师发展、教研教改、教学质量建设等。具体评价指标分别由立德树人、教考分离考试成绩、学生评教成绩、教学督导成绩、教师发展和院部综合考评六个项目组成。
(一)立德树人(20分)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坚持立德树人,突出课程思政,在教学目标、教案设计、课堂教学及学业考试中挖掘课程思政元素、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要评价指标由教师教学常规工作、教师课堂(理论)教学质量、教师课堂(实践)教学质量等组成。
1.教学目标(5分):授课计划制定和单元计划均有明确的立德树人目标设计,无立德树人内容设计的,缺一个扣1分。
2.教案设计(5分):每个单元都要有立德树人项目,明确教法和过程设计,缺一个扣1分。
3.教学实施(5分):教学过程中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任务未落实,每发现一例扣1分。
4.考核考试(2分):教学过程和期末考试无课程思政考核项目,分别扣1分。
5.教学效果(3分):课程德育效果良好、立德树人成效显著。
(二)教考分离考试成绩(30分)
根据及格率和优秀率计算办法与要求如下:
1.及格率考核项目(20分),及格率达到90%得满分,不足90%,同比减分。
2.优秀率考核项目(10分),考试成绩85分及以上为优秀,优秀率达到10%或以上得10分,不足10%同比减分。
3.学生抽考成绩使用卷面成绩。
(三)学生评教(25分)
主要是对教师全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议,由过程评教和期末评教两部分组成。评教开始前各教学院部要对评教学生资格进行审查,并通过任教教师认可。凡学生缺勤(含请假)超过总课时1/5者,取消其本学期学生评教资格,对任课教师认定的有旷课行为的学生直接取消其本学期评教资格。
(四)教学督导(10分)
以各教学院部教学督导小组评价为主,主要通过听评课和日常管理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素质、教学业绩、教学效果等几方面进行评议,包括日常考评、同行评价、校院督导考评等,具体评价方法和表格由教学院部自行设计。
(五)教师发展(5分)
任课教师要注重自身发展,每学期要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通过参加培训,在思想道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素养等方面得到不断提升。
(六)院部综合考评(10分)
主要由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围绕专业或课程在本学期取得的成果(参加或指导一类技能竞赛获奖、课题结题、精品课程、专业资源库建设、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等),具体考评标准和规则由各教学院部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制定。
五、考评等级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级,前四级分别占本教学院部各类任课教师总数的20%、40%、30%和10%(出现小数,严格按四舍五入计算),考核成绩不满60分或在一学期内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Ⅰ级)或两次较大教学事故(Ⅱ级)者或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教学质量考评等级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等次不作比例要求。
六、考评要求
1.各教学院部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分三类进行,一是教学院部所属任课教师;二是非教学院部的校内兼课教师;三是校外兼职教师。教学院部考评小组对这三类教师分别做出考评排名,若院部某类教师出现单独1人情况时,由教务处负责将该人与同类任教人员最少的其他院部合并考核排名。
2.脱产企业锻炼教师、专升本和自学班任课教师评价按相关办法单列单评,不占正常考核基数,但自学班课程及格率只按单次计算,不累加;兼带高职普通课程的教师同时要参与正常评价。
3.各教学院部不得安排所属科室单独考评教师或按科室分配名额。
4.考评工作结束后,各教学院部将考评结果向全体教师公示3-5天,无异议后,考评结果纸质稿(签章)和电子稿一式三份,报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对各院部教学质量考核情况审核完成后将在OA进行公示。
5. 对于在教学质量考评中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结果运用
1.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学质量奖、绩效考核、评先树优、竞争上岗和职称评聘与分级的依据。
2.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任教师,应予以告诫,告诫期一学期,所在学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应帮助其分析原因,指定教学水平较高的同行教师作为其指导教师,督促和帮助其制定业务能力提升计划并认真落实。在告诫期内暂停其授课任务,采取坐班制,坐班期间除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辅助性工作外,还须担任指导教师的助教。告诫期满前一个月向本学院提出上课申请,经组织考核认为具备上课条件后方可安排授课任务。
3.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校内兼任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安排授课任务。一年后,如果本人提出授课申请,相关学院组织严格的教学业务考核并认为具备条件后方可安排授课任务。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施行,原对《XXX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XXX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成绩汇总表
附件
XXX学院____学年第__学期教师教学质量
考评成绩汇总表
(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教学院部:
| 序号 | 姓 名 | 立德树人20% | 教考分离考试成绩30% | 学生 评教成绩 25% | 教学督导成绩10% | 教师发展5% | 院部综合考评10% | 考评 成绩 | 评价 等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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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核: 分管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