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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陵区农村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6 20: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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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陵区农村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沈东陵政办发〔2009〕9号关于印发东陵区农村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事处,王滨乡,区有关部门:经区同意,现将《东陵区农村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OO九年一月二十二日东陵区农村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规定为深入贯彻党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机制,强化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运行管理,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我区于2009年顺利通过国家级生态区验收,巩固和保持创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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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沈东陵政办发〔2009〕9号关于印发东陵区农村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事处,王滨乡,区有关部门:经区同意,现将《东陵区农村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OO九年一月二十二日东陵区农村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规定为深入贯彻党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机制,强化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运行管理,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我区于2009年顺利通过国家级生态区验收,巩固和保持创建国家
沈东陵政办发〔2009〕9号

 

 

关于印发东陵区农村垃圾中转站

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事处,王滨乡,区有关部门:

经区同意,现将《东陵区农村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东陵区农村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党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机制,强化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运行管理,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我区于2009年顺利通过国家级生态区验收,巩固和保持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各项工作成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垃圾中转站负责接收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农村居民在生活和家庭自给自足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第二条 东陵区环卫局是农村垃圾中转站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转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农村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街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垃圾清扫、收集、分类、运输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垃圾中转站不接收生活垃圾以外的任何垃圾,例如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残土、农业废弃物、沟渠淤泥、田园地头的泥土石块、有毒有害垃圾、工业垃圾和医疗废物等。

第四条 设立在农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等经营性单位所产生的垃圾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收集、运输和管理,区环卫局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沈价发[1998]118号)规定执行。

第五条 实行有偿服务的单位、个人需与东陵区环卫局签订垃圾有偿托运手续,缴纳有偿服务费用,并由区环卫局统一安排,送至中转站处理。否则,中转站有权不接收上述单位、个人的垃圾。

第六条 为保证中转站垃圾的及时清运、达到清运率为100%,中转站的接收垃圾时间为:每日上午10:00之前。 

 各乡街要自行调整本地区垃圾收集运送时间,并减少集中清理的次数,防止短时间内垃圾量骤增,保证中转站机械设备在有效负荷内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第七条 各乡街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做好管理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好垃圾的分类,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残土等废弃物进入中转站或混杂在生活垃圾中进入中转站,杜绝因不符合规定垃圾进场而损坏设备造成中转站瘫痪的情况出现,确保垃圾中转站的高效运转。

第 各乡街负责组建清扫保洁队伍和垃圾清运队伍,负责将各村收集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区环卫局负责落实专人做好垃圾中转站垃圾的收集、初步分类、压缩、装载和运输等工作,确保垃圾中转站的正常运行,同时要切实加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和制度建设。

第九条 将各乡街垃圾中转站运行工作情况列入区对各乡街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同时,区将设立专项考核经费,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对领导重视、垃圾清运及时、中转站正常运行和工作成效突出的乡街予以奖励;对在垃圾清运方面不够重视,经费投入较少,致使中转站不能正常运行的乡街,不予补助经费,并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 各乡街要按照区年度绩效考核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对下辖各村“两委”会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开展垃圾中转和清运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第十一条 区办督查室负责对各乡街的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与抽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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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陵区农村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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