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
为贯彻实施《物权法》,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要求,经市研究,我局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自试行以来,《日照分析报告》作为我局批准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之一,对建设项目的科学审批与规范管理发挥了较大作用。根据日照分析试行期间遇到的实际情况,经我局研究,现对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适用于拟建建筑或建筑群及其周边受影响建筑,其中的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居住建筑是指居住用地内建设的住宅建筑。
调整总平面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等改变并影响日照分析结论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二、日照标准
(一)根据《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划定的第一类建设区项目内住宅间距应符合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日照时数不低于1小时的标准,项目外与其直接相邻的北侧主朝向受遮挡建筑居室大寒日日照时数不低于3小时的标准。其他地区应符合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日照时数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拟建建筑周边受遮挡的住宅建筑属于规划拟实施改造的旧屋毗邻区时,对现有建筑遮挡可不执行上述标准,应根据地块改造规划的用地性质和指标进行方案模拟、日照分析。
(二)受遮挡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生活用房、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及学校教学楼、老年人居住用房等日照标准按国家规范执行。
1、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2、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廓)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3、医院病房楼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三)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二、日照影响客体建筑的确定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建筑。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一)拟建高层建筑位于《技术规定》划定的第一类建设区内,按拟建高层建筑高度1.2倍的扇形阴影范围确定;其他地区,按拟建高层建筑高度1.4倍的扇形阴影范围确定。
(二)依据上述规定计算的范围最大不超过拟建建筑北侧20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如图1)
图1 客体范围图
(三)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四)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三、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一)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应以200米为半径作出扇形图,在此范围内进行调查。(如图2)
图2 主体范围图
(二)在上述范围内,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
(三)在上述范围内,现有主体建筑应按实测图纸进行模拟分析;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项目,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也必须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四)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五)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主要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
四、规划地块日照分析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周边相邻地块尚未明确总平面方案时,宜进行模拟日照分析:
(一)拟建建筑为高层建筑,其北侧为规划居住、教育、医疗卫生用地时,宜进行模拟日照分析。
1、拟建地块与北侧的建设用地以用地红线分界时,若北侧地块具备建设高层建筑的条件,用地分界线以北13米(一类建设区)、15米(二类建设区)宜满足日照要求(如图3);若北侧地块不具备建设高层建筑的条件,用地分界线以北7米(一类建设区)、8米(二类建设区)宜满足日照要求(如图4)。
2、拟建地块与北侧的建设用地之间为公共绿化、河道等城市公共用地分隔时,北侧建设用地内退规划绿线5米宜满足日照要求(如图5)。
图5
3、拟建地块与北侧的建设用地之间为城市规划道路时,若北侧地块具备建设高层建筑的条件,按照建筑高度60米、退让道路红线满足技术规定的建筑控制线宜满足日照要求(如图6);若北侧地块不具备建设高层建筑的条件,退让道路红线5米宜满足日照标准(如图7)。
4、拟建建筑东、西两侧为居住、教育、医疗卫生用地时,宜对规划地块做模拟方案作为模拟客体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并满足日照要求。
(二)拟建建筑为居住、教育卫生建筑,其南侧地块具备建设高层建筑条件时,宜对规划地块做模拟方案作为模拟主体建筑对拟建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并满足日照要求。
1、拟建地块与南侧的建设用地以用地红线分界时,模拟方案如下布置:模拟建筑的建筑高度为60米,建筑沿地块东西向均匀布置,退用地红线13米(一类建设区)、15米(二类建设区),所有模拟建筑东西向面宽累计之和不小于地块东西向面宽的1/2且不大于2/3(如图8)。
图8
2、拟建建筑与南侧的建设用地之间为公共绿化、河道等城市公共用地分隔时,模拟方案如下布置:模拟建筑的建筑高度为60米,建筑沿地块东西向均匀布置,建筑后退规划绿线5米,所有模拟建筑东西向面宽累计之和不小于地块东西向面宽的1/2且不大于2/3(如图9)。
图9
3、拟建地块与南侧的建设用地之间为城市规划道路时,模拟方案如下布置:模拟建筑的建筑高度为60米,建筑沿地块东西向均匀布置,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满足技术规定,所有模拟建筑东西向面宽累计之和不小于地块东西向面宽的1/2且不大于2/3(如图10)。
图10
4、拟建建筑为居住、教育、医疗卫生建筑,其东、西两侧地块具备建设高层建筑条件时,宜对规划地块做模拟方案作为模拟主体建筑对拟建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并满足日照要求。
(三)特殊项目周边相邻规划地块的模拟日照分析,宜先进行规划地块的总平面方案模拟设计,再进行日照分析并满足日照要求。
五、成果要求
《日照分析报告》格式详见附件。
《日照分析报告》电子模板可在规划局网站(www.fzghj.com)的“网上办事/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
六、特殊项目执行标准
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或经市批准因条件造成无法达到日照标准的项目,可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
2008年1月1日前经我局审批的总平面规划方案的建设项目,仍按已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如因城市道路、河道、公共绿带等城市规划调整造成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仍执行原审批标准。2008年1月1日以后报批的建设项目实行日照分析,本通知相关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实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83324133 83324851
联系人:姜 红 林凤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