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 | 案 由 | |||||||||||
原 告 | 被 告 | |||||||||||
审判长 | 合议庭其他成员 | 主 审 人 | ||||||||||
考评项目及分值 | 评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扣分标准 | 扣分项及扣分值 | 得分 | |||||||||
执行庭审纪律(20分) | 1、开庭不准时准点扣2分,拖延时间过15分钟扣5分;2、自行更改立案庭排定开庭时间或地点的扣3分;3、在法庭内换装、换法袍的扣2分;着装不规范包括春夏装及便装混穿、服装不整洁、未打领带或未穿规定的衬衣、未按规定配戴国徽等有一项即扣2分;4、庭审中出现手机铃响或在法庭接听拨打电话的一次扣3分,庭审中离开审判席扣3分;5、有挖耳抠鼻托腮、抓头挠腿、爬卧审判台、交头接耳等坐立、举止不端的出现一次扣1分;6、未使用或不能规范使用法槌的扣2分。 | |||||||||||
宣 布 开 庭 (10分) | 1、未核对当事人、代理人身份扣1分;2、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未征求各方意见及法庭对可否出庭未作表态的均扣1分;3、未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到庭告知证人庭外等候扣1分;4、未宣布开庭、案由或公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及公布合议庭成员、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名单的各扣1分;5、未询问当事人是否收到权利义务通知书或未告知权利义务的扣1分;6、未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及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未询问理由的扣1分;7、当事人申请回避未休庭或处理不当的各扣1分。 | |||||||||||
法庭调查40分 | 当事人陈 述 5分 | 1、各方当事人陈述事实有疑点或不清楚应发问而未发问的扣1分;2、当事人陈述后,未归纳案件争议的焦点扣2分;3、归纳焦点明显有误扣2分;4、对归纳焦点未征求各方意见并提示当事人围绕归纳争议焦点进行的各扣1分;5、不注意引导致使陈述不能突出重点、顺序颠倒混乱或有遗漏项目的各扣1分。 | ||||||||||
当事人举证质证 15分 | 1、举证、质证前未核实双方是否超过举证期限、对是否属超期证据的认定和处理不当的各扣4分;2、举证、质证前未说明证明何事实、举证有疑点或不清楚,应发问而未发问的各扣2分;3、出庭证人未查明身份及与当事人关系、未交待作证义务及做伪证责任、证人作证后,未主持双方当事人对证人提问、对证人证言质证,上述三种情况有一项扣1分;4、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仅出示,未让当事人质证的扣2分;5、主持示证、质证层次不分明、有混乱或不全面有遗漏的扣4分。 | |||||||||||
证据的审核认定 10分 | 1、未针对案情恰当采用一证一质一认或分组、分阶段认证或综合认证的有一项扣1分;2、符合条件的证据应当庭认证而未认证属单一证据的扣4分,多个证据的每个扣1分,其中属关键证据未认证的扣3分;3、对明显不能认定的证据加以认证的扣3分;4、认证不说明理由及表述理由不规范的扣2分;5、对与本案无关的证据不否定或加以认定的扣2分;6、认证未征求其它合议庭成员意见的扣2分。 |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
考评项目及分值 | 评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扣分标准 | 扣分项目及 扣分值 | 得分 | |
法庭调查 | 其它10分 | 1、法庭调查结束前,未征求双方当事人对对方有无询问事项的扣1分;2、未询问双方有无新证据提出、诉讼请求及反诉请求有无变更的扣2分;3、当事人重复陈述未及时提醒或制止的出现一次扣1分;4、法庭调查结束事实尚未查清,需要补充调查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庭、重新鉴定等应当延期审理而未宣布延期的扣3分。 | ||
法庭辩论 10分 | 1、法庭辩论前未归纳争议焦点,未引导提示当事人围绕案件事实是否存在、责任大小、争执焦点、适用法律建议等具体问题进行的有一项扣2分;2、辩论顺序颠倒、混乱、辩论中当事人言辞过激,不纠正不制止不能较好引导的出现任何一项或多项均扣2分;3、辩论中需要恢复法庭调查未宣布恢复的扣1分;4、辩论时,审判人员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或与当事人发生辩论的扣2分;5、辩论终结,未按顺序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及未宣布法庭辩论结束的有一项扣1分。 | |||
法庭调解及评议、宣判 10分 | 1、未进行调解程序扣5分;2、未征求是否同意调解意见直接进入调解的扣2分;3、调解有违反自愿原则,有强迫调解言辞的扣2分;4、调解可能性很大,但由于不能较好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调解未成的酌情扣1-3分;5、应当庭宣判未宣判扣2分,应定期宣判未宣布扣1分;6、宣判内容不符合“阐明裁判基本理由,主文必须明确、具体并可执行”要求的有一项扣3分;7、宣判后未交待上诉期间、上诉、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及判决书送达时间内容的,有一项扣1分。 | |||
庭审效果 10分 | 1、主持庭审口齿不清,有口语、乡音等情况及声音欠洪亮的出现一种情况扣1分;2、不能较好的使用法言法语有一次扣一分;3、审理时合议庭成员未作分工配合不默契的扣1分;4、主持人打断或制止发言不当、语言不文明或与法庭气氛不和谐的一次扣1分;5、有违反法庭纪律或对诉讼参与人有不当行为和言辞制止不力,造成影响的扣3分;6、从庭审节奏及气氛控制、各环节衔接是否顺畅自然、庭审是否流于形式等综合评定庭审整体效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得良、中、差分别扣整体印象分2、3、5分。 | |||
合计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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