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固件
指电气设备(或隔爆装置)隔爆结合面处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弹簧垫圈。
1.螺栓、螺母、弹簧垫圈等防松装置者为失爆。
2.弹簧垫圈未压平,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者,为失爆。
3.螺孔滑扣,用同直径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后,为不完好,或经扩孔后,在保证隔爆性能的前提下(既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接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符合规定要求)为不完好,如果全部扩孔,该设备为不完好。
螺栓拧入螺孔长度
(1)钢件: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大于等于螺栓直径,否则为失爆:
(2)铸铁、铜、铝件: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大于等于1.5倍螺栓直径,否则为失爆。
2 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露出螺母必须保留1-3个螺距,欠扣为失爆,长扣为不完好。
3 在螺母下加多余垫圈者为不完好。
4紧固件产生锈蚀者,为不完好,严重锈蚀者(普通工具卸不动),为失爆。
7 螺栓或螺母上平面超过护圈高度,或护圈不全,为不完好(原设备不带护圈者除外)。
8 高压隔爆配电装置不用的线嘴应用与法兰厚度相适应,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9. 3的钢垫板封堵(用螺栓紧固),否则为失爆。
9 弹簧垫圈的规格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应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当场更换合格弹簧垫圈后不定为失爆,也不影响完好。
二.隔爆性能
1.隔爆结合面上有锈迹,用棉纱擦后,只留有云影,即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抚摸无感觉者,不定为失爆,也不影响完好。
2.隔爆结合面上禁止有油漆和杂物,否则为失爆。
3.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超过50mm为不完好。
4.隔爆外壳因挤压、碰撞而严重变形或外壳焊缝开缝、有裂纹、砂眼、通孔者为失爆。
5.隔爆外壳非加工面有锈皮脱落者为锈蚀,为不完好设备。
6.高低压隔爆开关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者,为失爆。
7.隔爆结合面法兰厚度小于原设计的85%,为失爆。
8.隔爆设备自身的隔爆空腔之间,直接贯通者,为失爆。
9.低压隔爆开关接线板正面的带电螺栓应用绝缘材料封堵,隔离带电体,否则为不完好。
10.煤电钻插销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头,接反者为失爆;未有防止突然拔脱的徐动装置为失爆。
11.改变隔爆设备原设计的安装形式,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为失爆。
12.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用普通玻璃者,为失爆。
13.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旋入扣数不少于6扣,否则为失爆。
三.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即进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1-23条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引入电缆外径超过1mm。
2.进线嘴内径D0与密封圈外径D配合尺寸超过下表规定者进线嘴内径D0与密封圈外径D配合尺寸(mm)
D | D0-D |
D<20 | 1.0 |
201.5 | |
602.0 | |
3.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70mm2橡套电缆例外),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
2.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时。
3.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4.密封圈部分破损。
5.密封圈的硬度达不到邵氏硬度45-55度的要求,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6.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
7.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它包扎物(大孔小线)的。
8.一个进线嘴内有多个密封圈的。
9.空闲进线嘴没有密封挡板者;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挡板厚度小于2mm(允许偏差±0.18mm);挡板有严重锈蚀者。
10.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进线嘴或螺母式进线嘴的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11.进线嘴压紧后五余量或进线嘴内缘未压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松动。
12.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
13.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或用一根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180度)的。
14.在进线嘴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金属垫圈外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的(为调节间隙,金属垫圈在密封圈内外可各装一个,超过规定者为不完好)。
15.电缆在进线嘴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顺着电缆方向以用手不能将电缆推进接线室为合格)。
16.高压铠装接线盒未灌绝缘胶;绝缘胶未灌到电缆终端分叉口以上,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活动的。
17.备用的高压接线盒缺挡板或挡板不合适的。
18.进线嘴上的压板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超过电缆直径10%的(电缆没压紧的为不完好)。
19.电缆护套(铅皮)穿入进线嘴长度达不到5-15mm。
20.将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锉细或用刀削细的。
21.进线嘴压紧后没余量。
22.磁力起动器小喇叭嘴引入、引出动力线者,为不完好。
23.压盘式进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栓平行差超过3mm者。为不完好。
24.进线嘴外部有缺损,但不影响防爆性能者,为不完好。
四.接线
1.井下电气设备的接线装置应齐全、完整、紧固,导电良好,并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为不完好。
(3)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部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
(4)接线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绝缘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也不得压或接触屏蔽层,芯线裸露距卡爪(或平垫圈)不大于10mm。
(5)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6)绝缘座完整无裂纹。
2.电缆不合格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均称为电缆不合格接头与失爆同等对待。
(1)鸡爪子
A.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或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B.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或不灌注绝缘填充物或填充物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2)羊尾巴:电缆的末端不接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气元件)2m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者为羊尾巴。
(3)明接头: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
(4)破口
A.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
B.橡套电缆护套损伤痕迹深度达到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周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3.电缆芯线间的连接严禁绑扎,应采用压接或焊接,连接后的接头电阻不应大于同长度芯线电阻的1.1倍,其抗拉强度不应小于原芯线的80%。
4.热补或冷补后的电缆,其热补或冷补处的外径不得低于原电缆的直径,电缆的表面应圆滑、平整、无裂纹,出现裂纹者,视为破口。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5.照明或信号电缆可以采用热补或冷补方法压紧成T型接头,但热补处的绝缘层厚度不得低于原电缆护套的厚度。
6.缆线悬挂必须符合规定,不准用铁丝绑死。
五.安全供电
1.检漏保护:检漏继电器是保证矿井和人身安全的一种装置,凡达不到下列要求之一者,检漏继电器为不合格。
(1)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按试验要求填写;
(2)每月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3)检漏继电器每年应上井进行一次检修,检修项目应按照下井前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和试验;
(4)主接地极要可靠地与采区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相连;
(5)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
(6)辅助接地极的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
2.接地装置
(1)局部接地极的设置地点
A.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
B.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配电箱;
C.每个低压配电点(至少有三台开关);
D.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或单独供电的皮带机巷,至少要分别装置一个局部接地极;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
(2)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
(3)所有接地装置都必须是采用防锈(镀锌、镀锡等)材料制作的,接地线与设备外壳和接地极之间的连接必须紧固可靠。
3.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以下简称综保装置)
(1)主接地可与配电点局部接地极(即系统接地)可靠地连接在一起;
(2)辅助接地线应绝缘,应用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铜线,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并距主接地极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
(3)辅助接地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00mm的钢管或具有相同有效面积的钢板、角钢进行埋设;
(4)每班应对综保装置作漏电试验,并在电钻工作(即电缆带电)状态下进行;
(5)综保装置的负荷线(即电钻电线)长度应符合《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的要求和厂家规定的范围。
六.其它
1.凡入井通讯电缆在入井之前第一个分线箱内必须装设熔断器,并且将分线箱、电缆屏蔽层及电缆接地芯线全部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2.对于裸露的架空通讯线,在入井前应加装避雷器,并且要加装熔断器。
3.凡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电缆)其保护接地,必须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接地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不评为完好设备。
4.凡配电点处的电气设备(至少有三台开关),其金属外壳都要用的连接导线接到辅助接地母线上,并与局部接地极连接。
5.防爆型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安装、使用,均要按防爆标准进行检查。
6.井下电气设备,凡接入供电网路不论通电与否,均属检查范围。
7.电气设备应挂标志牌(设备用途、容量、整定值、负责人)无标志牌或标志牌与实际不符者,不评为完好设备。
8.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当场应积极处理,但处理后本次检查仍定为失爆。
9.本细则如与国家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应以国家标准和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