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方式:口述(请注意,药学部应急预案有更新,详见文档最后的附录)
要求:复习内容包括:
(组员只要求掌握基本流程、组长要求全部具体流程及操作)
1.停电、停水{详见P21-(停电应急预案)、P36-37-(附二、药学部停水停电应急预案)(有更新请,按更新内容考试,详见文档附录)}
2.网络故障{详见P20-(信息管理系统应急预案)、P36(附一、药学部电脑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有更新,按更新内容考试,详见文档附录)
3.药学部节假日、夜间应急预案(详见P39-40)(有更新,按更新内容考试,详见文档附录)
4.门诊药房窗口部门人员支援方案(详见P40-41)(有更新,按更新内容考试,详见文档附录)
第二~八节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第二节 处方管理办法
1.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2.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包煎、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3.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医师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确认。
4.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且医师要注明理由并签字。
6.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生更正或者重签字,方可调配。
7.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8.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9.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第三节 超说明书用药
1.超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医生和药师需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Off-label uses)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药品说明书之内的用法。
3.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9项的规定,因诊断或者治疗需求,偶然小剂量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剂量时,医师应在超剂量处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药师方可进行调配。
4.因诊断或者治疗需求,常规性超适应证用药、改变给药途径、超剂量用药的超药品说明书用法应在获得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备案后方可使用。
5.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经备案后需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患者本人(或家属)留一份,一份归患者病历存档。
第四节 高危药品管理
1.高危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其特点是出现的差错可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则后果非常严重。临床上一般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药品等。
2.全院范围各环节贮存的高危药品、高浓度电解质、化疗药物应设置统一警示标识:高危药品须严格按说明书使用。
3.临床药师应定期与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汇总,及时反馈
4.打印处方、输液记录卡、输液执行单、病区补液标签及各药房药品标签时,对于“高危药品”的药品,在药品名称后面打印△(空心三角形)符号。
第五节 药品储存条件(含温湿度记录)
1、药品贮存条件根据201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来设置,本院在控制湿度45~75%的情况下,按药品说明书对药品的贮存条件进行备案管理,包括:遮光、避光、冷藏( 2~8℃)、阴凉(不超过20℃)、常温(10~30℃)、密闭、密封,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下未规定贮藏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2、药品储存场所每天定期记录温湿度,具备通风、调温、除湿等有效的措施。
3、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或者国家、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暂停使用的药品,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妥善保存并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节 特殊药品管理办法
(特殊管理药品巡查制度、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教学、科研用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1.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范围指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特殊管理的药品。
2.麻醉、精神药品五专管理是指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账册。
3.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程序:药库的入库验收及出入库管理、药房的请领及发放管理、临床科室基数管理。
4.药学部、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每季度检查院内特殊药品的管理使用情况。
5.药学部有存放特殊药品的部门,组长每月需对本部门的特殊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药学部特殊检查记录表》
6.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3)患者的知情同意书
7.门(急)诊患者开具的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每张哌醋甲酯缓释剂治疗缺陷多动障碍(ADHD),处方的限定时间延长为30天。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4天,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并再次签字确认。
8.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9.为住院患者开具的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10.药学部发放教学、科研用品和精神药品时,申请人必须填写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教学、科研用品和精神药品领用登记表》
11.教学、科研用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结束后必须将填写完整的《教学、科研用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交药学部药库存档,品、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废贴剂必须回收,核对批号和数量交回药学部,由药品采购员、药库保管员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12.第二类精神药品按药品说明书规定储存条件贮藏,药库和药房需专层保管。全院范围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存放处必须设置统一警示标识.
1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4天,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并签字,方可调配。处方保存2年备查。
14.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凭“印鉴卡”到辖区内定点批发企业购买。所有购买的麻醉、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不得以现金支付
15.麻醉、精神药品设置有统一警示标识
16.对进出药库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库逐笔记录。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五年。
17.麻醉、精一药品处方应使用专用处方(纸质,淡红底黑字,处方右上角标注有“麻、精一”字样)。药房需将已发药的麻醉、精一处方统一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单独存放、按月汇总,统一保存三年备查。
18.药房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处方编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领药数量、发放数量、结存数量、处方医师、发药人、复核人、批号、取药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回收数量。用于专册登记的专册保存期限为三年。
19.麻、精药品放入病区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保险柜,专柜双锁、专人负责。凭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在各病区统一的专册做使用登记、按日交记录。余量弃去需双人见证,在处方上注明并双人签名。
20.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并应在病历中记录。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具处方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21.发放品要对品专用处方实行专册登记,药学人员配方、审方、发药均应签全名。
22.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或由门诊转住院时,应无偿交回剩余麻精药品,由药学部按规定销毁。
23.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24.发现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和药学部、
医务科;节假日和夜间如发生突发事件,立即通知行政总值班。
2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制造毒品的主要原料中具有临床治疗作用的化学药品。我院现有品种有:盐酸麻黄碱(50g/瓶)、麻黄碱注射液(30mg/支)。
26.医疗用毒性药品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
27.毒性药品实行“五专”管理。
28.毒性药品处方,其剂量不得超过常用剂量,每次处方剂量以不超过二日极量为限,外用不受此限。处方中所用药名不得缩写,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29.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30.我院现有毒性西药品种有:三氧化二砷注射粉剂、A型肉毒毒素注射粉针。
3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应实行专柜保存,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32.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双人双锁。
第七节 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肿瘤化疗药品不良反应处置预案)
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2.我院不良反应可通过在线上报或手工填写两种方式进行上报。
3.我院不良反应在线上报系统可从药房中的维护管理系统中登录,也可从医院门诊和住院医嘱系统中点击不良事件按钮上报。
4.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3 日内报告;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15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5.药品不良反应的上报流程步骤如下:
(1)发现药品不良反应。
(2)立即停用可疑药品,对症处理。
(3)在线填报或手工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4)、药品群体不良事件、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包括死亡事件)需经医院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调查、核实、分析,同时医师需做好相关医疗记录,保存可疑药品,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涉及肿瘤化疗药品不良反应的可参照我院《肿瘤化疗药品不良反应处置预案》;一般药品不良反应经药学部核实,上报广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5)药学部定期向各个临床科室反馈我院不良反应监测的相关信息。
6.《突发严重群体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急预案》适用我院同一药品一个月内出现3例以上威胁生命,或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的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7.临床各科抗肿瘤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可疑药物不良反应后根据不良反应发生严重程度进行划分I--IV度,在治疗实施过程 I-II 度不良反应是可以接受的, III 度不良反应应当避免及调整剂量,IV度不良反应出现后应立即停药并进行处理。
8.抗肿瘤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有:骨髓抑制、胃肠道反应、变态反应、神经系统反应、心血管系统反应、呼吸系统反应、泌尿系统反应、局部组织刺激反应、其他反应等。
第八节 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特殊级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规范、《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抗菌药物监测网数据上报制度)
1.《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中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2.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小组每月汇总不合理处方及具体点评内容和扣分情况到质控科、医务科和门诊办公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处方点评专家组专家对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
3.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将抗菌药物分为非使用、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进行管理。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4.非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5.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级药物使用。
6.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7.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8.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由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的,具有 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特殊病例应当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专家组成员会诊同意。
9.临床应用特殊级别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证据,经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会诊专家组成员会诊同意后,填写纸质的《特殊级别抗菌药物使用申请表》,或经HIS系统直接填写申请,由具有特殊级别抗菌药物的处方权的医师签名开具处方。
10.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门诊不得开具特殊级别抗菌药物处方。
11.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其特殊使用级和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12.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院感染办每季度发布的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13.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有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细菌培养结果),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1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临床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
15.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 3 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16.院长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监督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的执行。
17.医院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院感、临床微生物、感染性疾病、护理、继续教育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专家组成。
18.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其中,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19.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得超过20%,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 60%,清洁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百分率不超过 3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每百人每天40DDD以下。
20.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21.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感染主要病原菌是葡萄球菌,宜选择第一、二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对β-内酰胺类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为预防用药。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一般不宜联合用药。
22.21、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选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感染。
23.清洁-污染(II 类切口)手术:上、下呼吸道手术,上、下消化道手术,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药。
24.污染(III类切口)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药。
25.严格控制新上市的、性使用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用于预防用药。
26.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喹诺酮类抗菌药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因此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27.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下手术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
附录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药学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配合医院急救队伍对突发事件(急性职业病、群体食物中毒、自然灾害后可能疫病、剧毒药运输车事故、实验室病毒失控、投毒、化学武器泄漏、化工厂爆炸、严重环境污染等)的处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药品保障及药事应急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药学部设立药学部突发应急事件领导小组,协助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处理突发事件。药学部突发应急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科主任、副主任、科秘书、各组组长及药库人员。
二、具体措施
l、急救药品储备
(1) 药库和药房对常备急救药品应确保一定的储存量,按规定贮存,并保证质量。采购员与医药公司紧密联系,保证急救药品的供应。
(2) 门诊药房及中心药房负责常用急救药品的前期发放工作,并随时与药库保持联系。
2、药品监控
(1) 定期检查急诊科急救药箱,及时更换近效期药品和补充不足药品;
(2) 出现突发事件需要使用急救药箱前,亦应先检查药品质量。
3、培训和演练
药学部各部门平时应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预案的启动及实施
(1) 按《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成立由科主任领导,各部门组长组成的核心组,并设指挥中心。
(2) 科主任全面负责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等工作;
(3) 所有相关人员24小时开通手机,确保联络畅通,并于每日上午8:30、下午3:00到药学部办公室汇总相关信息,集中讨论并处理有关问题。
(4) 保障药品供应:在科主任统一指挥下,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相关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确保急救药品合理配置,保障重点科室的急救药品供应。
(5) 救援与记录:参与急救的药学人员严格遵守防护措施,配合医师对患者进行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治,书写或事后补充详细、完整的用药记录,并随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系,汇报用药情况以及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
(6) 人员安排:遇以上突发事件时,药学部统筹安排,确保一线有足够的工作人员,以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5、事故处理责任认定追究
对药学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院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疾病传播、流行或者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未按规定履行突发事件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2) 未按规定对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的;
(3) 突发事件来临时拒不服从科室工作调度的。
附一、药学部电脑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在医院电脑系统发生故障时,为保证医院科室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保证医疗安全,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预案启动条件
当科室各部门的电脑系统发生故障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二)报告与紧急处理
1、科室任何人发现本部门的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网络中心(电话:81332305、81332809、81330578)。
2、当无法立即排除故障,而正常工作受到较大影响(未能处理)时,应立即报告组长上报科主任协助,同时做好病人的解释工作。
3、组长和科主任接到报告后,应尽快到现场处理并配合疏导病人。
4、必要时门诊药房收取病人已盖有收费章的处方,按正常程序调配药品给病人,待电脑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确认已配发药品的处方。
5、中心药房必要时可依据前一天的长期医嘱为住院病人配药;或把前一天的长期医嘱交临床科室修改后,再行配药。待电脑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确认已配发药品的处方。
附二、药学部停水、停电应急预案
(一)启动条件
当科室发生异常停水、停电或机电设备突发故障、损坏等的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二)报告与紧急处理
1、科室任何人发现停水、或停电、机电设备突发故障,应立即报告维修中心值班人员(电话:81332080)。
2、当无法立即排除故障,而正常工作受到较大影响(未能处理),应立即报告组长通知总务科,组长未能解决者上报科主任协助,同时做好病人的解释工作。
3、组长和科主任接到报告后,应尽快到现场处理并配合疏导病人。
4、非正常上班时间,组长和主任未能及时前往现场,而病人的情况难以控制,在报告组长和科主任后,即报告行政值班(行政值班电话:81332557)。
5、科主任未能解决的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三)市电停电
1、报告电工值班,确保药房药品和库房冷藏柜的正常用电,同时报告组长。
2、启动冷链应急预案
(1)3级响应 停电时间在2小时以内,严密监测冰箱温度,减少开取冰箱次数,缩短每次开取冰箱冰柜的时间,若上升超过8℃,应立即采用冰袋降温,保证冰箱温度符合药品的储存要求。
(2)2级响应 停电时间在2~4小时,应由各药房组长,组织需冷藏的药品应立即转移到药库冰库,做好交接记录。库管应严密监测冰库温度,若上升超过8℃,应立即采用大批量冰袋(冰排)降温,保证冰库温度符合药品的储存要求。
(3)1级响应 启动冷链应急协议;停电时间在4小时以上,短时间内未能通电的,由组长报告药学部主任,药办及时联系已签订协议的药品供应商启动冷链应急协议,请其为我院准备其药品冷链运输中的保温设备。双方负责人做好所转移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记录,负责药师及暂存部门接收人双签名。
(四)后期处理
将停水、停电处理情况及时填写在交记录本。并根据事故原因、处理意见,配合做好整改和总结工作。
附三、药学部火灾应急预案
(一)启动条件
当科室发生火灾时,启动本预案。
(二)报告与紧急处理
1、科室任何人发现火灾,应立即评估灾情严重程度,并切断电源,迅速做出判断。
2、如火势较小,应取灭火器灭火,火势熄灭后及时报告组长及科主任。
3、如火势较大,应及时报告组长及科主任,同时拨打保卫科24小时火警值班电话81332046。
4. 火势得到控制后,应有计划重点组织药品疏散,转移易燃易爆的药品。需特殊存放的药品用冷藏箱转运。
(三)后期处理
灭火结束后,应及时查明火灾发生原因,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惩处,并根据事故原因、处理意见,做好整改和总结工作。
附四、药学部节假日、夜间应急预案
为及时处置休息日、节假日及夜间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立即成立药学部节假日、休息日及夜间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药学部主任及各组组长组成,负责处置和协调节假日、休息日及夜间突发事件。
(二)具体措施
1. 一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二线科主任、组长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接到指令,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指挥。
2. 节假日、休息日及夜间如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及突发性医疗事件,各组应及时向医院总值班汇报并及时报告值班科室领导,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3. 各小组应在药学部突发应急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4. 药学部突发应急事件领导小组应及时跟踪和续报事态发展情况,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并及时进行编辑整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如有重大事件须经领导同意并签发后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附五、门诊药房窗口部门人员支援方案
(一)正常上班时段病人的疏导措施
1、门诊药房凡周一一律不准补休,特殊情况须经组长批准。
2、二线工作人员视窗口病人流量(未配处方累计达20张/窗)应及时支援。
3、若出现电脑分配不均情况,各窗口互相协调,不能解决的上报组长。原则:绝不能出现一个发窗口病人排队而另一个发窗口无病人的情况。
4、组内预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有效疏导病人,组长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它二线人员协助解决。
5、疏导病人可采取暂时取消弹性上下班方式,要求各配药窗口全面开放直至病人疏导完毕。
(二)非正常上班时段病人的疏导措施
1、未配处方累计达20张而当值人员预计15分钟内未能疏导病人,则马上报告组长要求增援。组长再视实际情况上报科主任要求协助。
2、原当值人员亦顺应延时下班直至人潮疏导完毕为止。
3、疏导人潮完毕后记录好协助人员名单及时间段,次日报告组长记录补分补假。表现突出者应通报表扬。
4、科内所有药师应有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共同促进科室发展。
药学部办公室电话:81332451,81332854 行政值班电话:81332557
药库电话:81332085(2F),81332812(3F) 中药库电话:81332530
门诊西药房电话:81332586,81332978 中药房电话:81332073
中心药房电话: 81332010(4F),81332479(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