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专业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满足企业跨越式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管理制度所称建造师,是指经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或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者(包括临时建造师执业者)。建造师经公司聘请担任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职务,也可以从事公司其他施工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业务。
1.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是指经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1.4 造价师与造价员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建设工程中从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1.5会计师等经济类执业资格证书是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
2、聘任管理
2.1建造师聘用管理制度:聘用的建造师必须提供建造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等资料,且保证所提供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注册成功的建造师必须将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交由公司管理,详细的建造师聘用条款见《建造师聘用协议》。
2.2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管理制度: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等资料,且保证所提供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职称证交由公司管理,详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条款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协议》。
2.3 造价师与造价员聘用管理制度:聘用的造价人员必须提供造价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等资料,且保证所提供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注册成功后必须将造价执业资格证、印章、职称证交由公司管理,详细的造价师与造价员聘用条款见聘用协议。
2.4会计师等经济类执业资格证书聘用管理制度:聘用的会计师必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证、身份证、毕业证等资料,且保证所提供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注册成功后必须将执业资格证交由公司管理,详细的会计师聘用条款见聘用协议。
2.5聘用原则:本公司对所有人员实行聘用制。对应聘、受聘人员实行自愿、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原则。
2.6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聘用协议签订后,签约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规定的义务,未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内容。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后再续聘的,须重新签订聘约。
2.7聘任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遵守协议和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3、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及公司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4、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涉密事项保密。
3、聘用薪金
证件名称 | 专业等级 | 专业名称 | 聘用薪酬 | 备注 |
建造师 | 一级 | 市政工程 | 元/年 | |
公路工程 | 元/年 | |||
建筑工程 | 元/年 | |||
建造师 | 二级 | 市政工程 | 10000元/年 | |
公路工程 | 10000元/年 | |||
建筑工程 | 8000元/年 | |||
专业技术职称 | 高级工程师 | 不分专业系列 | 10000元/年 | |
工程师 | 不分专业系列 | 5000元/年 | ||
助理工程师 | 不分专业系列 | 1000元/年 | ||
技术员 | 不分专业系列 | 500元/年 | ||
造价工程师 | 20000元/年 | |||
造价员 | 不分等级 | 不分专业 | 2000元/年 | |
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10000元/年 | ||
中级会计师 | 5000元/年 | |||
初级会计师 | 2000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