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路项目业务 | 评价/评估依据 | 适用范围(或叫评估对象) | 谁来评价/评估 | 评估分类 | 什么阶段做 | 营销渠道 | 评估成果 |
1 | 公路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国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2)2492号 |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项目。 | 具有技术力量的第三方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咨询机构等) | 1、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项目可研阶段,在立项之前。 | 1、、维稳办。 2、交通局或公路局。 3、交通投资集团等公路项目建设单位。 | 1、《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2 | 公路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的安全评价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 |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项目。 | 具有“公路”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1、安全预评价 2、安全验收评价 | 1、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做安全预评价。 2、项目竣工通车后做安全验收评价。 | 1、。 2、交通局或公路局、安监局。 3、交通投资集团等公路项目建设单位。 | 1、《安全预评价报告》 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3 |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初步设计安全风险评估 | 1、《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 2、《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 部审批初步设计的国家重点公路工程项目,尤其是建设条件复杂、技术难度大的桥梁和隧道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按本通知要求,对工程方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其他公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 由承担初步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也可委托其他具有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或有公路业务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风险评估工作。 | 总体风险评估 | 公路项目的初步设计完成后,针对初步设计中的桥梁和隧道工程进行风险评估。 | 联系承担公路项目初步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 |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4 |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 1、《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 2、《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 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高等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应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 由施工单位负责;可委托行业内安全评估机构承担。 | 1、总体风险评估 2、专项风险评估 | 1、总体风险评估在桥梁或隧道工程开工前。 2、当总体风险评估的桥梁或隧道工程等级达到高度风险 (Ⅲ级)及以上时,该桥梁或隧道工程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 | 1、联系交通投资公司等建设单位做总体风险评估。 2、联系施工单位做专项风险评估。 | 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总体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2、《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5 | 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 1、《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2、《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 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高速公路,在工程实施阶段应进行路堑高边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 由施工单位负责;可委托行业内安全评估机构承担。 | 1、总体风险评估 2、专项风险评估,其中专项风险评估可分为:施工前专项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专项风险评估。 | 1、总体风险评估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项目开工前完成。 2、专项风险评估贯穿施工整个过程,可分为施工前专项风险评估(在路堑边坡分项工程开工前完成)和施工过程专项风险评估(施工中,经论证出现新的重大风险源,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等情况,应补充开展施工过程专项评估。)。 | 1、联系交通投资公司等建设单位做总体风险评估。 2、联系施工单位做专项风险评估。 | 1、《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施工总体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2、《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施工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3、《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施工过程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6 |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风险评估 | 1、《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 2、关于印发《现有公路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方案》的通知 3、《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 | 现有一、二、三、四级(特别是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高风险路段排查工作和防护工程整治工作。 | 管理单位或责任主订计划委托安全评估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 无 | 目前正在运营的公路。 | 当地交通局或公路局 | 《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 |
7 |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 |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B05-2015)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和三级公路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交工阶段、运营阶段后评价。 | 具备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公路专业)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专业)、安全评价机构(公路行业)等相关第三方单位承担。 | 1、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安全性评价; 2、施工图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3、交工阶段安全性评价; 4、运营阶段后评价。 | 1、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2、施工图设计阶段; 3、交工阶段; 4、运营阶段。 | 1、交通局和公路局; 2、公路的建设单位。 |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 |
8 | 涉路施工活动项目安全评价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令第593号) | 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项目(如:穿、跨越公路项目;树立广告牌施工等) | 具有“公路”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无 | 施工之前。 | 1、交通局的路政科或路政大队。 2、项目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 | 《安全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