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
中层干部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中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加强对中层干部廉洁谈话、廉洁承诺、廉洁报告和廉洁档案的管理,根据《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办法》(大唐华银纪〔2015〕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人员是公司管理的中层干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党支部、各部门。
第二章 廉洁谈话的管理
第四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管理的中层干部进行廉洁谈话,廉洁谈话可由、纪委或者委托纪检监察部门进行。
公司直接谈话对象:公司副总师,党支部,部门正、副主任、主任助理。
第五条 中层干部廉洁谈话共分为以下3类:
(一)日常廉洁谈话
1.谈话对象:公司副总师,党支部,部门正、副主任、主任助理。
2.谈话内容: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推进廉洁从业的情况;本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对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任前廉洁谈话
1.谈话对象:新任命或新聘任的中层干部。
2.谈话内容:党章和党内法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关于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分公司及本企业有关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制度;针对所任职务特点需要明示的廉洁从业具体要求;谈话对象对廉洁自律和廉洁从业的认识及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等。
(三)诫勉谈话
1.谈话对象: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公司中层干部;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中层干部。
2.谈话内容:针对群众反映或举报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进行谈话提醒,说明问题的后果和危害,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希望和要求,促进被谈话人警觉并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日常廉洁谈话每年进行1次;任前廉洁谈话在宣布任命或聘任中层职务前后1周内进行,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供任职人员的有关材料;诫勉谈话一般应由两名谈话人同时参与。
第七条 谈话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廉洁谈话的质量和效果。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诫勉谈话时,要注意保护举报人,不得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信息。
第 谈话对象应自觉接受廉洁谈话,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以及执行党的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汇报整改情况。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廉洁谈话类型和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提纲,明确谈话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做好谈话记录,并认真填写《中层干部廉洁谈话备案表》(见附表1)。
第三章 廉洁承诺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中层干部以《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表2)的形式进行廉洁自律承诺,并在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组织及职工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中层干部,需要进行廉洁承诺或重新承诺。
(一)新任命或聘任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二)职责范围发生变化的中层干部。
第四章 廉洁报告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中层干部每年以书面形式向纪委进行1次廉洁自律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 中层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学习和执行、纪委、监察部、国资委、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及本公司关于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二)对执行《廉洁自律承诺书》的情况进行说明。
(三)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第十四条 廉洁自律报告的要求:
(一)中层干部必须亲自撰写廉洁自律专题总结报告。
(二)中层干部要实事求是地对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的各项规定进行总结报告。对不依据事实进行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 廉洁档案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负责中层及以上干部廉洁档案建立及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是廉洁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廉洁档案的建立及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廉洁档案是全面反映、客观评价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重要参考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个人基本情况。
(二)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
(三)廉洁承诺、廉洁谈话、廉洁报告情况。
(四)参加民主生活会情况。
(五)拒收或上交礼品礼金登记情况。
(六)信访举报及核实(处理)情况。
(七)违纪违法及处理情况。
(八)廉洁自律方面应归档的其它材料。
领导人员个人基本情况的具体内容包括有关自然信息、工作简历、家庭成员情况等,相应电子信息由纪检监察专责负责录入和维护。领导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供廉洁档案需要个人填报的内容,不得虚报或瞒报。
第十七条 廉洁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以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同步进行。电子档案通过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廉洁档案”模块进行动态管理,书面档案每年年底整理成册(A4规格)并存档。电子档案必须与书面档案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书面廉洁档案由监察审计部建立和管理。
第十九条 廉洁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查阅和使用廉洁档案的人员须办理相应的审批、登记手续。未经纪委审核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入廉洁档案。严禁涂改、圈划、复印、抽换档案材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纪委、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附表1
中层干部廉洁谈话备案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谈话类型 | 日常廉洁谈话 | 任前廉洁谈话 | 诫勉 谈话 | |||
谈话时间 | 谈话 地点 | |||||
谈话人 姓名 | 职 务 | |||||
谈话对象姓名 | 职 务 | 单 位 | ||||
谈 话 主 要 内 容 | ||||||
备注 |
附表2
廉洁自律承诺书
作为一名公司中层干部,我将认真执行并全面落实上级和公司关于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有关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廉洁奉公,做廉洁自律的模范,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严格对身边人进行廉洁教育提醒和监督检查,防止各类不廉洁问题的发生。
二、认真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严格落实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受礼金礼品登记上交要求。
三、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守纪律不动摇,执行规定不走样。
四、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不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做假账和设立“小金库”。
五、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禁止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本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规定,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或投资入股与本人所在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六、不利用公司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或将其泄露、提供其他人或其他企业。
七、不在企业工程招标、合同管理、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管理过程中擅自决策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不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八、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无法拒收的要立即上交;不用支付营业性娱乐、健身活动的费用;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处理事务的接待活动。
九、不用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以任何理由长期借(占)用下属或有业务关系单位(私人)的车辆;不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不借机敛财;不跑官要官,不给跑官要官者提供便利条件。
十、不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活动、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活动。
以上承诺,本人严格履行,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承诺人:
职 务: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