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公园东路公租房1#2#楼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新田县公园东路承建了两栋六层公租房工程,乙方经过现场查看、熟悉图纸愿意承包该工程的砌砖分项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价格:240mm厚砖墙按每块砖0.3元/块,计算,砌砖块数计算方法:120mm厚砖墙按所砌砖按立面每平方91块计算(门、窗、洞口除外)。
2、施工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变更通知的要求砌筑所有的砖墙、材料运输、砂浆搅拌、场地清理等分项工程。
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在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高跟鞋,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伍拾元,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每层墙体砌筑完工后,场地必须清理干净和剩余材料的整理。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乙方若违规操作,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各工种若发生纠纷,必须及时上报甲方管理人员,由甲方管理人员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四、付款方式:二层主体完成后,付一层的砌筑工程款,以后每层依次类推付清工程款。
五、工期:从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6月30日完成主体工程,施工期间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如因乙方施工人员不足或延误工期进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延误工期的所有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