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东港市集中供热管道焊接安装工程
2、承包范围:焊接安装工程
3、承包方式:包工,乙方自备焊机、焊条、氧气乙炔、磨光机及其他配套焊接施工设备;管道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现场管沟吊装下管。管沟排水设备乙方自备。
本工程总造价按现场签证单实际工程量做工程结算为准。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中旬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第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规定价格见附表。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城市供热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所有焊口均采用加强焊。
第五条: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造价的95%;其余造价的5%为质保金,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期满后余款付清。
第六条: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
1、甲方直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及技术交底一份。
2、派驻此工程的甲方代表: 。
3、甲方尽可能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的用电、用水问题,水费由乙方承担,电费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及工程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5、因乙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和进度安排,甲方可自主另行选择施工队伍。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指挥或提出不合理条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有权实行设计变更及根据施工进度要求,追加或减少乙方承包范围。
9、发现乙方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单位),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负责办理开工手续及提供地下障碍位置资料。
11、负责对外协调。
12、负责施工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工作。
(二)乙方:
1、驻工地项目负责人: 。
2、服从甲方制订的施工组织计划安排,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
3、服从甲方的驻工地代表的调度与指挥。
4、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好足够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
5、要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有专人负责,局部完工后要及时清扫场地,不得出现野蛮施工及不文明现象。
6、负责保护地下障碍,如光缆、电缆、煤气、给排水管道等。
7、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警示照明灯要符合当地要求及安全要求,按照规范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自理。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绿化带造成的损坏(甲方同意的除外)由乙方全部负责。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动承建该工程的人员及设备到本市或其它地域施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动,应先同甲方商定。
10、甲方提供各种地下障碍物位置、标高,乙方如破坏地方障碍物,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各种围挡及警示照明灯等装置,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2、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安装、保温及排水工程所需的工作坑、排水沟的及时开挖,如不与及时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验收与签证
焊口验收:
乙方焊接完自检合格后,必须与甲方联系验收,合格后进行接头保温。
第:质量保修金:
按工程结算总造价5%扣留,二年期满后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将一次性结清。
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约定
1、对甲方已提供的地下障碍位置的障碍物,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障碍物损坏,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恢复及补偿。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发生意外安全事故而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
3、对甲方没有提供出地下障碍资料,如乙方应当或有能力预见和发现障碍物却不采取保障措施而且造成障碍物损坏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交工,价款结清后除有关保修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共5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