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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完善本公司的招聘制度,保证招聘之质量,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以适应本公司生产及发展的需要。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对员工之招聘控制。 3.定义 无 4.职责或引用文件 4.1根据本公司之生产需要,向社会各界招聘员工之责任由人事及行政部执行。 5.程序 5.1招聘要求 5.1.1按当地法规要求,本公司不招聘16周岁以下之童工。此外,按当地入职要求,拒绝安排未满18周岁的工人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5.1.2对应聘者的地域、种族、朕色、国籍、宗教不限。 5.1.3对具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仕可以聘用,并在工作分配中作出适当的安排。 5.1.4应聘者须具备三证(即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健康证)。 5.2入厂程序 5.2.1应聘者交验三证(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健康证)。 5.2.2证件合格者填写登记表,交人事部主管审批。 5.2.3应聘者持经人事部审批后之登记表到用工部门,经该部门主管面试及考试(如有需要)合格后签名作实,应聘者再回到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5.2.4面试合格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本人厂证。 5.2.5人事部把应聘者登记表及其身份证副本存档。 5.2.6人事部对新工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组织架构、作息时间、质量方针、职工福利、工资计算方法、安全卫生、员工守则,所有新工人必须接受培训后才正式上岗。 5.2.7凡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公司将会安排其在工作较轻易,较舒适的岗位,并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5.2.8招聘后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订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等。 5.3离厂程序 5.3.1员工如要离职,需按照劳动合同(雇佣合约)的规定,提前通知部门主管和人事及行政部。 5.3.2人事及行政部会将员工离职的数据交会计部,以便计算员工的工资及其它开支的事宜。 6.0记录 6.1应聘者登记表 : 保存于人事及行政部,直到该员工离职后毁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