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了更好地评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构建起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激励机制,依据《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2年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市各成员单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原则 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励先进”的原则。
第四条 实施主体 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工作体系建设、制度机制建设、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产品的应用、诚信宣传教育等,实行计分制。(2012年考核指标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创新 在基本考核内容以外,各成员单位可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创新、突破进展或大幅度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等,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工作创新奖。由考核小组认定并酌情加分。
第七条 结果公布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公布考核结果,并对先进部门给予表彰,对落后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 本办法由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2年无锡市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满分100分,附加分另行计算)
序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依据 | 考核方式 |
一 | 工作体系建设 | 15 | ||||
1 | 分管领导 | 5 | 明确分管领导,积极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 | 明确的得5分;未明确的不得分。 | 台账记录 | 材料审核 |
2 | 责任处室 | 5 | 明确相关牵头处室,协调本部门有关信用体系工作 | 明确的得5分;未明确的不得分。 | 台账记录 | 材料审核 |
3 | 人员配置 | 5 | 明确本部门联络员,负责与市信用办、信息中心的联络与沟通 | 明确的得5分;未明确的不得分。 | 台账记录 | 材料审核 |
二 | 制度机制建设 | 30 | ||||
1 | 制定工作意见及工作运行机制 | 10 | 根据市信用办年度工作意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相关信用工作思路,以及部门推进信用建设的相关机制 | 制定的按类分别得分,最高不超10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文件资料 | 材料审核 |
2 | 制定相关信用管理制度 | 15 | 制定部门具有行业管理特色的信用建设实施意见;制定部门特色信用评级办法;制定本部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等 | 制定的按类分别得分,最高不超15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文件资料 | 材料审核 |
3 | 制定扶持 | 5 | 探索制定推进使用信用产品的扶持 | 制定的得5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文件资料 | 材料审核 |
三 | 信用信息归集 | 30 | ||||
1 | 提供方式 | 5 | 明确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信用信息的方式 | 通过excel文件格式提供,得5分; 其他文件格式提供,得2分。 | 市信用中心相关资料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2 | 规范性 | 5 | 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的数据符合规范性要求 | 符合规范性要求,得5分; 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市信用中心相关资料 | 材料审核 |
3 | 准确性 | 5 | 准确率=(全部数据项数量-发生错误的数据项数量)/全部数据项数量×100% | 准确率95%以上(含95%),得5分; 85%-95%(含85%),得3分; 85%以下不得分。 | 市信用中心相关资料 | 材料审核 |
4 | 完整性 | 5 | 完整率=提供的数据项数量/要求提供的数据项数量×100% | 完整率95%以上(含95%),得5分; 85%-95%(含85%),得3分; 85%以下不得分。 | 市信用中心相关资料 | 材料审核 |
5 | 时效性 | 5 | 按规定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数据 | 符合实效要求的,得5分; 基本符合的,得3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 市信用中心相关资料 | 材料审核 |
6 | 异议处理 | 5 | 按规定及时处理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反馈的有异议的信用信息 | 按规定及时处理的,得5分; 基本能及时处理的,得3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 市信用中心相关资料 | 材料审核 |
四 | 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率先应用 | 10 | ||||
1 | 市级信用信息查询 | 5 | 配合信用办和信息中心,积极做好信用信息查询工作 | 积极配合的得5分; 基本配合的得3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 市信用中心相关资料 | 材料审核 |
2 | 部门信用信息查询 | 3 | 在部门业务工作中能主动推动信用信息查询工作的开展 | 有实际推动举措的得3分, 没有举措的不得分。 | 台帐资料 | 材料审核 |
3 | 使用信用报告 | 2 | 有针对性地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 | 有应用的得2分; 没有的不得分。 | 台帐资料 | 材料审核 |
五 | 诚信宣传教育 | 15 | ||||
1 | 诚信宣传 | 10 | 结合部门职能,自主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有活动实施意见、活动照片等;能根据市信用办统一活动部署,积极参与各类活动。 | 自主开展个性活动,且全面配合信用办全市性统一活动的,得10分; 能全面参与信用办组织的活动,得5分;参加信用办组织的活动,得3分。 | 活动规模和影响 | 材料审核 |
2 | 推动典型引路工作 | 3 | 培育部门信用体系建设中重点企业,积累先进企业创建素材,加大对信用建设优秀成果的宣传 | 提供具体建设举措、典型素材等的得3分;参与建设活动的得1分; 没有参与的不得分。 | 台帐资料 | 材料审核 |
3 | 信用管理师培训 | 2 | 组织本部门(系统)内相关岗位人员参加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 | 完成信用办下达任务数的得2分; 没有参与的不得分。 | 培训人数 | 材料审核 |
六 | 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附加分) | |||||
1 | 完成信用办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 分管领导、联络员按要求参加市信用办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活动等基本情况 | 未履行完成任务的,1次扣2分,满分20分,扣完为止。 | 台账记录 | 材料审核 | |
2 | 工程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 | 完成工程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 | 根据市治工办验收结果计分,最高3分。 | 市治工办 市信用办 相关资料 | 材料审核 系统演示 | |
3 | 推动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创建活动 | 根据创建任务要求,完成具体创建任务数 | 没有完成任务数的,按照没完成的比例扣分,最多扣5分。 | 创建实绩 | 材料审核 | |
4 | 向“诚信无锡”网站提供信息情况 | 根据网站建设栏目进行信息的上传 | 综合排名在前十位的,依次分别加5、3分。 | 市信用办 统计 | 材料审核 | |
七 | 工作创新(附加分) | 10 | 在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取得重要创新、突破进展或大幅度超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可申请工作创新奖,由考核小组酌情加分。总加分不得超过10分。 | 文件资料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