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检验管理规程 | |||
文件编码:SMP-ZL-016-00 | 页 数:2页 | ||
制 定 人: | 审 核 人: | 批 准 人: | 颁发部门:质量部 |
制定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生效日期: |
分发部门: |
范 围:物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检验。
责 任:质检员、化验员对本规程负责实施。
内 容:
1. 质检员根据“请验单”准备工具,按取样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取样。
2. 样品取回后,由质检员根据抽取样品填写 《取样记录》, 以便检测中心负责人安排工作。
3. 取回的样品一律放入收样间,由检测中心负责人安排化验员的检验工作。
4. 化验员应严格按照企业制定的内控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检验,不得擅自更改检验方法,以杜绝不合格原辅料包装材料进厂,不合格中间产品流入下道工序以及不合格成品的出厂。
5. 检验用仪器、试剂与试液、标准溶液及其它必需品都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标准要求。
6. 所有检验都必须在正常的最短期限内完成,如有意外无法完成时,应及时通知生产管理部,以免延误生产。
7. 使用有机溶剂的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8. 使用移液管吸取液体时,禁止用口吸取,禁止用鼻子对准试剂瓶口闻味,如需嗅试剂的气味时可将瓶口远离鼻子,用手在试剂瓶口轻轻煽动,使气流吹向自己而闻出其味,不可口尝试剂。
9. 实验中要集中精力按操作步骤进行,不要与人闲谈,禁止随便离开岗位,不得违章操作。
10. 检验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使用过的仪器,以备下一次使用。所有玻璃仪器都应在使用之后冲洗干净,以免样品干燥后残留在表面难以清洗。
11. 检验过程中必须按要求书写检验记录及仪器维护使用使用记录。
12. 样品须做全项检验,质量部应根据检验结果向车间、仓库发放成品、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的合格证与不合格证。
13. 原辅料包装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厂,中间产品检验合格后可流入下道工序,合格成品可以办理入库手续,并且出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