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汤晓蒙,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后;詹春燕,华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学院研究员。
(福建厦门/361005)
*本文系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大众化阶段研究生教育质量及其评价体系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0年第5期
高教探索
Higher Education Exploration
20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1999年以来,研究
生招生规模呈超常发展态势。研究生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张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也因教育资源紧张、导师数量和质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引发了人们对研究生教育质量问题的关切和忧虑。因此,在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培养类型日益多样化的形势下,如果不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控制和保障,不仅会影响学生和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更会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危害。面对全球化“评价时代”的到来,如何建立和完善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对中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发展历史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是根据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目的和特点,通过系统的手段和方法收集相关信息,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判,并提出改进的方向,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持续提高的活动。与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发展历史相比,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起步较晚。1985年2月,学位委员会决定逐步建立各级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制度,正式启动构建中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工作。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迄今可大致分为起步和初步发展两个阶段。
(一)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起步阶段(1985-1993年)
从1985年开始,在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下,中国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评价理论的基础上组织和实施了多项评价活动,积极研究探讨研究生教育评价的目的、作用、方法、,以及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评价制度等问题,最终初步形成了由统一领导,各级和部委直接组织实施的以鉴定和监督控制为主要目标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这一时期,研究生质量评价的“评估模式”基本确立。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委等机构与组织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它们不仅是评价活动的直接提出者,还是组织、协调和实施者,计划控制的色彩十分浓厚。虽然高校的自我评价是评价的基础,但由于缺乏自主性和积极性,高校一直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并未体现出评价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这一阶段的评价对象主要是学科和专业,基本上都是对学科、专业进行的综合性、整体性评价。其类型包括对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审核,和对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水平评价,还包括对某些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质量的水平评价。这一时期的评价指标体系有明显的不足,即类型单一、缺乏特色。实施的评价与高校的自我评价采用由制定的同一套指标体系,虽然按照不同评价类型制定了学位审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价指标体系,但在同一评价类型中,对不同层次、类别和地区的高校使用统一
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发展研究*
汤晓蒙
詹春燕
摘
要:1985年至今,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有了长足发展,但受管理、社会发展水平、立法滞后等因
素影响,尚存在评估主体单一、评价标准不尽合理、评价方式不够规范等问题。完善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需要推进评价主体多元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程序和方法。
关键词:中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
(二)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发展阶段(1994年至今)
1992年以后,受我国经济的转型影响,《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1993年)(简称《纲要》)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和模式提出改革方案。作为转变职能和建立新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重大措施,教育评价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研究生教育评价有了新的发展。
第一,评价主体多元化,由单一的评价机构向社会评价机构以及民间机构等共同参与转变。按照《纲要》要求,高等学校不仅要接受来自的检查评估,更要接受来自外界的社会评估,要建立“沟通高等学校、社会与三者联系的中介机构,在进一步完善评估的基础上开拓社会评估的新路子,建立社会评估的新体系”。从委托成立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到研究生教育评价的学术团体“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工作委员会”,再到研究生教育的大学排行、研究生教育质量地方评价中介等等,多方评估主体的出现表明了研究生质量评价开始打破垄断,逐渐走向评价主体多元化。
第二,评价对象多样化。这一阶段,评价的对象不再仅仅限于学科和专业,也不再限于传统的学术型研究生教育质量,开始出现研究生院评价、MBA等其它类型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价。此外,还出现了全国百篇博士论文评选等反映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单项评价。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对象的多样化相对应,这一阶段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例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院评价指标体系中首次出现声誉调查这一主观性指标;评价指标不仅突出了规模,更注意体现质量和效益;开始注重不同学科之间的差异;更注重提高指标的导向作用。
第三,评估程序规范化发展。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经过多年发展基本上形成了一套较为固定和成熟的评价程序,包括自我评价、专家评审(通信评议、实地考察、专家评审会等形式)、公布评价结果。
二、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存在的问题
回顾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已初具规模,呈现出评估主体多元化、评估对象多样化、评估指标合理化、评估程序规范化的发展态势。但由于评价体系带有强烈的行政管理色彩,并且由于发展时间短,评价实践与理论研究尚不充分,因此现阶段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依然存在不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诸多问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一)行政主导影响有待削减
目前的研究生教育评价活动中,依然是评价活动的直接提出者、领导者、组织者和协调者。主导型质量评价模式的确在集中管理全国研究生教育发展、推动研究生教育贯彻执行、保证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它也有许多无法克服的弊端:绝对主导型的研究生质量评估模式会导致被评单位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现象严重;整个评价过程缺乏社会力量的监督和制约,评价垄断性和随意性较强;评价程序处于一种封闭状态,社会参与程度较低,无法更好地反映外界需求。
而与评价的绝对主导地位相反,目前社会评价和院校自我评价非常不完善。社会评价是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客观地评定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国家对研究生教育进行宏观管理及的重要手段之一,它有助于减轻负担,更好地反映研究生教育及其相关利益人的关系,可以为高校创造良好的社会声誉。因此,社会评价应该成为研究生教育质量重要的评价主体之一。但是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中,研究生教育社会评价机构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评价活动都是由主管部门和高校组织与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也由制定,并不能完全反映社会的需要,因此这种评价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评价。同时,高校自我评价机制也不健全。美、日、英等发达国家都把高校自我评价视为保证其自身质量的基本手段之一,而我国研究生教育评价从发展之初就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高校的自我评价机制先天不足——
—自我评价制度不完善,自我评价主体功能缺失,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激励和自我发展机制尚未建立。
(二)科学性有待加强
评价指标体系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中处于核心和先导地位,它的科学性关系到整个评价活动的成功与否。当前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趋向合理,并在实际评价工作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仍存在指标体系设计标准单一、特色不明和科学性缺乏等问题。
首先是现有的指标体系注重共性而缺乏针对性。研究生教育的客观规律决定了其质量标准在宏观上具有统一性,但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现实决定了研究生教育评估微观指标设计方面应该更加具有针对性。因此,研究生教育指标体系要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而我国目前所开展的研究生教育评价,由于评价目的过多地强调的集中管理职能,忽视了不同类型学校、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因此在指标体系上体现出重视共性、忽视个性的趋势,对不同学科、类型和层次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针对性不强。其次,指标设置不够合理。一则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失衡,重客观性评价、轻主观性评价,重定量评价、轻定性评价。例如199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院的评价指标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构成,其中定量指标占整个二级指标的75%,客观评价指标所占权重70%;而22个三级指标中有21个是定量指标。[1]二则条件指标、过程指标与成果指标的关系处理不合理。现有的评价指标体系虽然对这三类指标都有反映,但比较重视条件指标,而对过程指标,尤其是成果指标反映较少,这样的评价指标体系不能真正发现研究生教育质量所存在的问题。再则是指标过于繁琐或缺乏有效性。目前的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要素繁杂,多达几十个,二级指标少的也接近二十几个。实际上,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相关因素众多,不可能在评价中一一体现,因此在指标体系设计上应抓住关键环节,摒除无关要素,适当选择能反映问题但可测性不大的指标,保证指标体系精简有效。
(三)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作为一项极具技术性、科学性的活动,其方法和技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研究生教育评价理论研究的薄弱以及评价实践经验的缺乏等造成了评价方法和技术的不成熟,影响了评价活动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首先,评估信息采集不够规范。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应建立在真实的数据基础上,但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还相当有限。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信息采集包括自我评价、专家评价、社会评价、公共信息系统四种途径。[2]其中院校自我评价常常受到被评单位私利驱动和对统计标准理解偏差等因素影响,容易造成信息失真;专家评价也受专家学科偏见和自身评价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也可能造成信息失真;社会评价受社会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积极性,和不同社会主体对评价指标的理解主观性等因素影响,信息的可靠性不高;公共信息系统受媒体信息数据不全面和纷繁复杂等因素影响,信息处理难度大。
其次,评价过程的技术细节不完善。虽然目前的研究生教育评价已开始注意在细节上优化评价方法和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不客观和不科学的措施。例如,受专家数量、专家库不完备等因素影响,很难做到双盲评审;受人情及评审专家好恶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一些不公平现象。此外,某些评审程序上的缺陷,也会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尤其是对自下而上选送信息的程序缺乏监督机制,会导致信息在起点就已经失真,影响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三,评价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专业性要求评价人员不仅具备本领域的专业知识,还要掌握一定的教育评价理论与技术,而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专家对本学科领域知识熟悉有余,教育评价理论与技术却相对不足。此外,由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很大程度上依靠评价专家自身的经验作出判断,对评价专家的人格、品质的要求也比较高。但目前的评价制度缺乏相关监督机制,无法从根本上避免专家个人因素的影响。
最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缺乏元评价体系。元评价是对已有的评价进行考察和评判,它将有助于监督与制约评价主体的行为、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总结经验与不足、提高评价体系的运行效率和效益。我国目前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对再评价认识不足,仅有的再评价只是对评价结果信度和效度的分析,而没有对评价方案、实施过程、评价技术、评价实施者进行全面系统的再评价;再评价的实施者和原评价的实施者不分离,没有达到监督的效果;缺乏再评价的制度、机构等配套设施建设,再评价机制非常薄弱。
三、当前中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问题分析
(一)集中管理模式与市场信任机制滞后导致评价主体模式难以突破
“高等教育评价作为价值判断的一种社会活动,同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着重要的联系。”[3]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是与高等教育管理高度一致的。在高度集权和计划经济下形成的高等教育中,始终扮演着“全能”、“无限”的角色。同时,由于市场经济尚未完善,以市场竞争为基础的信任机制尚未建立,民众还是习惯于追崇官方评价的权威性,而对民间评价的信誉和科学性持怀疑态度。从社会环境看,我国市民社会尚未发育成熟,尽管出现了大量非组织、民间团体,但由于他们在人事、财务、运作等方面缺乏性和自主性,加上缺乏对民间评价机构的扶持,没有赋予其应有的合法地位,因此无法以的身份自主地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上述因素造成了主体绝对主导、多方评价主体虽多方努力但收效甚微的局面。
(二)评价主体和标准单一导致指标体系不能满足多方利益需要
不同的评价主体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其衡量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标准也不相同。作为研究生教育条件的提供者,更注重对研究生教育条件输入指标的严格控制,以从入口上保证教育质量;高校的自我评价更重视从过程上关注对教育质量有直接影响的过程指标;社会评价则更多的站在雇主的角度,从输出成果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来评价研究生教育质量。目前以为单一主体的的评价体系,使评价活动都站在的立场,为的集中统一管理服务。其评价标准强调评价指标的共性,重视条件指标而忽略过程与成果指标,使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的价值诉求无法在指标体系中得到充分实现。
(三)制度、法律规范和专业培训发展的滞后影响评价的专业化
评价的专业化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评价的职业个体和群体逐渐符合专业标准,社会地位和专业地位不断获得提升的过程。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专业化需要通过法规建设、理论研究、机构发展、评估机制、评价人员培训、评估技术与手段等方面的改进得以实现。其中,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法律保障是影响评价专业化的主要原因。目前评估所表现出来的指标体系不科学、专家资格审查不严格、评价科序不合理、缺乏监督和处罚等问题,都可视为缺乏制度和法律保障的结果。通过建立评价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消除评价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使得评价者和被评价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可以明确学位授予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可以增加评价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可以为解决评价活动中出现的争议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评价人员的资格、遴选和培训相关制度的缺失更是影响评价专业化的主要因素。在目前的评价制度中,无论是院校自我评价人员、社会评价人员,还是评价的专家,其水平和资格都缺乏明确的考核和约束机制,影响了评价的专业性和可信度。
四、完善中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策略
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已滞后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需要建立一个在正确评价理念指导下的、标准科学、方法得当、由与社会以及高校三方主体共同组成的多元共治型的评价体系。
(一)推进评价主体多元化的纵深发展,逐步建立起三位一体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从国际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发展来看,虽然各国都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参与,但更多是以立法、经费拨款、资格认证、再评价等间接参与的方式介入研究生质量评价。因此在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中,应当重新定位自己的功能,从过去的直接行政控制型向间接的宏观型转变。除了适合评价的鉴定评价和合格评价外,应将其他领域的评价权下放给社会和高校。应主要通过再评价、立法、拨款、信息服务等方式间接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以提高评价的有效性。
社会评价要完善其评价职能,推动元评价体系的建立。、相对完善的社会评价体系能够在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中发挥与高校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历史和现实原因决定了,在短期内建立起能被社会与以及高校广泛公认、权威性强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社会评价体系,必须借助力量。可以通过立法手段为社会评价提供法律保障和约束,可以通过财政拨款为社会评价提供资助,可以帮助社会评价机构进行人员培训,可以通过对社会评价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和委托服务等元评估规范和扶持其发展。目前已成立和发展的半官方性质的社会评价中介组织证明了社会评价体系在中国的特殊发展路径。
高校应发挥自主性,重建自我评价体系。要改善和重建我国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自我评价体系,高校内部必须形成学术机构内部的一种学者团体的自律文化,使其能自觉地参加自我评价,进行自我保障,维护学术的高深性、学位的荣誉以及学术组织的纯洁性。但与社会评价发展路径相同,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发展的先天不足,决定了必须借助外力才可能帮助其形成强有力的内部学术自律机制。为此,应把财政资助、鼓励与评价结果挂钩,推进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价体系的建立;社会评价部门则可以从资金、就业资格或生源等方面来促进院校自我评价模式的建立。
(二)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增强研究生质量评价指标的适应性
研究生教育所具有的客观规律决定了其质量标准在宏观上具有统一性,但在宏观统一性的前提下,更应考虑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和个性。因为研究生教育是高度专门化的专业教育,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不同地区、类别和层次大学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必然不同。因此,在制定研究生教育指标体系时,要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在保证指标宏观统一性的基础上,根据受评对象的差异制定不同的指标体系。在一级指标体系等原则性指标设计上要体现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共同要求,而反映不同类型、层次和地区高校差异的微观评价指标设计应该更有针对性。同时,在各类指标间关系的处理上,应做到既均衡又有所侧重,合理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应该处理好“规模指标与效益指标”、“条件指标与过程指标、成果指标”、“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之间的关系。在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时,要注意多方指标的有机结合,以保证评价的全面准确。在此基础上,还要尽可能使指标体系易于操作。选择和制定研究生质量评估指标需要把抽象的、复杂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细化为具体的、可测的指标,评估指标应该全面又不庞杂,具体又不失研究生教育本质。可以利用因子分析法、模糊数学以及灰色系统等相关理论确定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因子,筛选出关键指标,剔除无关或相关性不大且不易收集的指标,选择一系列层次分明、彼此又密切联系、能够充分反映研究生教育整体质量的指标,组成有机的、简单易行的指标系统。
(三)完善评价程序和方法,促进研究生质量评价专业化发展
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活动,因此,完善的评价程序与方法、科学的信息收集手段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效率和效益的重要保障。
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专业化需要通过制度予以规范,而专业化的程度则具体体现在评价的程序和方法中,体现在评价的细节中。因此,要实现评价的专业化,必须优化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完善信息采集的方法。评价一般可大致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评价结果的分析和处理阶段,三个阶段密切联系。要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效率和效益,提升评价的专业化水平,必须对这三个阶段进行优化:在评价的准备阶段,要制定明确的评价目标和完善的评价方案;在评价的实施阶段,要尽量简化信息收集的方法程序,减少评价者与被评者的工作量;在评价结果的分析和处理阶段,必须重视再评价的作用。此外,在评价的过程中,还应增加评价透明度,建立评价申诉和仲裁制度,以加强监督,提高公正性。在评价的程序和方法中,信息采集是重中之重。研究生教育评价信息是“能用符号、信号等具体形式表达出来的,反映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客观情况的标志”[4]。要获得科学的评价结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建立评价信息收集制度,保障和提高信息收集的准确性、全面性与科学性;其次,可以通过优化自我评价的信息收集方法、加强公共信息网络建设等途径优化评价信息的收集方法;再者,应加强对信息收集过程的监督和控制,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最后,要处理好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和高效性的关系。
综上所述,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也为中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深入发展的时代,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需要正视自身存在的弊端和不足,以适应大众化背景下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完善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关键是改变单一主体的评价模式,发挥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的优势,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这也是全球化“评价时代”高等教育评价发展的共同趋势——
—由集权或分权向均权发展。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评价体系的构建必须考虑本国国情。正如法国以评价为主的多元评价体系、美国以社会评价为主的多元评价体系和英国以院校自我评价为主的多元评价体系一样,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在紧跟高等教育评价国际趋势的同时,还要有自身特色。正如伯顿·克拉克在学术权力三角关系中所揭示的,中国的集权传统决定了评价体系不可能是以社会评价或院校自我评价为主的评价体系,而只能是在提升社会评价和院校自我评价地位基础上的、宏观主导下的多元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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