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文书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职责
(一) 办公室负责公司文书档案的管理。
(二) 各职能部门、项目部负责本单位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移交工作,并指定专人(秘书)负责保管公司下发的文书档案。
(三) 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秘书)负责保管公司下发的文书档案。
第四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 外单位来的文件材料.:
1、有关机构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纪要、决议等。
2、有关机构颁发的、针对本单位的或必须贯彻执行的决议、决定、通知、指示、命令等。
3、有关机构对本公司及下属项目部检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 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1、公司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记录、决议、公告、年报、重要事件公告、重要的汇报材料、审计报告等。
2、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各种专题会议的通知、报告、总结、总经理讲话、纪要、重要的简报及会议记录等。
3、公司颁发的决定、决议、制度、规定、通报、通知等文件材料。
4、公司及各部门、项目部的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及报告、简报。
5、公司编制的各种计划、统计报表等。
6、已经履行完成的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
7、关于人事任免的文件材料。
8、公司合作、考察、培训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批复、报告、计划、总结、重要简报等。
(三) 下属项目部报来的专题报告、典型材料、请示等文件材料。
第五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
公司各部门(除拆迁部外)形成的档案应在文件处理完七日内向公司办公室移交。
第六条 归档文件的系统性要求
(一) 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一定要收集齐全,凡属于归档范围的各种形式的档案以及和档案有关的资料都要收集。
(二) 归档要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按照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依据发文机关、问题、时间、名称等特征准确分类立卷,使案卷能正确反映企业活动的基本面貌。一个部门产生的文件应尽可能集中在一起组卷。上级和下级机关的文件除与本单位文件有密切联系的外,一般不和本单位文件一起组卷。需要长久保管的文件和短期保管的文件应分开立卷。
第七条 归档文件在技术加工方面的要求
(一) 案卷封面的各个项目均应填写清楚、准确,要根据“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规定”注明案卷的保管期限。
(二) 卷内文件应按一定次序排列,重要的排在前面,一般的排在后面;正文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三) 归档文件一般应按年度立卷。请示、报告、规定按签发年;年度计划按开始年;多年总结按最后年;批转、批复按批转、批复时间立卷。
(四) 整理好的案卷要逐张编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卷内备考表”,以上需用打印机或钢笔字迹填写。
(五) 拟写案卷标题要做到正确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标题的三要素(文件作者、内容、名称)要完整、准确。文字要简练通顺,概括准确,合乎文法,标点要正确,避免文不对题、词不达意,避免过于抽象笼统或单纯堆砌文件标题,一般标题不要超过二、三十字,特殊情况最多不能超过五十字。
(六) 案卷的装订要做到:装订前修整文件,对于破损文件材料要进行修补,装订线上有文字的要进行裱糊。修补文件用防虫浆糊,以防虫蛀。文件纸型大小不一时,要做必要的补贴或折叠。字迹不清楚的重要文件材料要设法复制清楚。文件分类要反复推敲,确保无疑时再装订,以避免因分类不准确造成返工。案卷装订要使用线绳或麻绳,去掉原有金属钉,严防装订中有损文件字迹现象,装订后的案卷应整齐美观。
(七) 向档案室归档的所有案卷,都要根据案卷重要程度,按照一定次序进行系统的排列,编写案卷顺序号,填写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交接人双方清点无误后由有关人员在案卷目录上签字,双方各存一份。
第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永久为十年以上,长期为五年至十年,短期为五年以下。
(一) 凡是反映公司重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需要经常利用,具有长远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应列为永久保管。
(二) 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的,在相当长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档案,应列为长期保管。
(三) 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公司需要查考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应列为短期保管。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详见下表: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一览表
序号 | 归档范围 | 保管期限 |
1 | 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主管单位颁发的指示、命令、条例、规定等重要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2 | 公司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记录、决议、公告、年报、重要事件公告、重要的汇报材料、审计报告等 | 永久或长期 |
3 |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各种专业会议的通知、报告、总结、领导人讲话、纪要、重要的简报及会议记录等 | 永久或长期 |
4 | 公司颁发的决定、决议、制度、规定、通报、通知等文件 | 永久或长期 |
5 | 有关的主管部门来我公司检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 短期 |
6 |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 | 长期 |
7 | 公司及各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及报告、简报 | 短期 |
8 | 公司编制的各种计划、统计报表等 | 短期 |
9 | 公司大事记及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简报等文件材料 | 长期 |
10 | 公司外事、合作、考察、培训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批复、报告、计划、总结、重要简报等 | 长期 |
11 | 有关干部任免、人事奖惩的文件材料 | 长期 |
第十条 本细则与《档案管理办法》一并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