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①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特别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②促进骨髓移植后的中性粒细胞数升高。③骨髓发育不良综合征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先天性、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用法用量】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h起皮下或静脉注射本品,每日一次。具体用药可参见说明书,常见用量总结如下:
对化疗强度较大者以2.5μg/kg/日剂量用药,连续用药7天,至中性粒细胞恢复至5000/mm3停药;化疗剂量较低,估计造成骨髓抑制不太严重者,可以1.25μg/kg/日剂量用药,至中性粒细胞稳定于安全范围;对化疗后中性粒细胞<1000/ mm3者,以5μg/kg/日剂量用药,至中性粒细胞恢复5000/mm3以上,稳定后终止本品治疗并监视病情。
【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常见肌肉骨骼系统如肌肉酸痛、骨痛、腰痛、胸痛的现象;消化系统常见食欲不振,或肝脏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等;也有人会出现发热、头痛、乏力及皮疹、ALP、LDH升高;极少数人会出现休克、间质性肺炎、承认呼吸窘迫综合症、幼稚细胞增加等严重不良反应,一旦发现有此类反应,应立即停药,并报告医生进行适当处置。
【注意事项】①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②骨髓中幼稚细胞未明显减少的髓性白血病及外周血中存在骨髓幼稚细胞的髓性白血病患者禁用;③本药限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应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防止中性粒细胞过度增加,如发现过度增加,应予以减量或停药等;④本品给药后可能会引起骨痛、腰痛等,此时可给予非麻醉性镇痛剂等适当处置;⑤对于癌症化疗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在给予癌症化疗药物的前24小时内以及给药后的24小时内应避免使用本药;⑥应用本药之前,最好进行细胞体外实验,证实幼稚细胞集落无增多现象后再实验。
【相互作用】对促进白细胞释放只药物(如锂剂)应慎用。
【药物过量】当使用本品超过安全剂量时,会出现尿隐血,尿蛋白阳性,血清碱性磷酸酶活性明显提高,但在5周恢复期后各项指标均可恢复正常。当注射剂量严重超过安全剂量时,会出现食欲减退,体重偏低,活的减弱等现象,出现尿隐血,尿蛋白阳性;肝脏出现明显病变。这些变化可以在恢复期后消除或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