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唐人神公司
乙方:岳阳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乙方因我县廉租房建设需要开通临时用电用水,由于工程急需开工建设,开通正式水电需要一定的时间,考虑到甲方所处位置与乙方施工场地相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的用电用水从其厂里接入施工场地。
二、乙方必须在接口处安装总电表和总水表,乙方用水用电量以此处装表度数为准。
三、乙方用水用电费用在电力及自来水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按期直接向其缴纳,不得拖欠。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厂区停水停电,甲方可自行解除协议,停止供电供水。
四、乙方工程施工用水用电完毕,乙方应将甲方的此处水电恢复原貌。
五、乙方因水电发生的安全事故,一概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水电不得转接。
六、甲方除在水电部门统一停水停电外,不得随意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
六、接通水电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甲乙双方在施工用水用电过程中如产生矛盾,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生态工业园一份。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鉴证方:(盖章)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