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
专业技能考核方案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宣武区教育委员会
三、考核办法
(一)年龄要求
男教师19年1月1日以后出生,45岁以下(含45岁);女教师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岁以下(含40岁),均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范围
1.区县
西城区、顺义区、通州区和平谷区2007年和2008年连续2年参加市级考核,本年度不再参加考核。其他区县均在此次考核范围之列,具体由抽签的方式确定。
燕山区不再抽签,直接参加此次市级考核。
2.学校
2007年和2008年都没有参加市级考核的29所示范性高中全部参加考核;已经参加市级考核的中小学,不再参加此次考核。其他考核学校由抽签的方式确定。
(三)抽签方式
从城区与远郊区县中各抽取3个区县,作为2009年参加市级考核的区县;
从参加市级考核的区县中各抽取小学10所,中学5所,共计90所,与29所示范性高中一起作为2009年参加市级考核的学校。
(四)考核内容
专业技能是体育教师的基本功之一,此次作为重点进行考核。力图通过体育教师专业技能考核,提高广大中小学体育教师的教学讲解、示范、帮助、保护等能力,促进体育教师向专业化发展。
1.人民教育出版社体育学科教材和北京版体育学科教材的教学主体内容,即:田径、武术、球类和体操项目。具体内容在考核当天由专家抽取,每天抽取1次,同一天参加考核的教师考核内容相同。
2.教育部颁布的《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中小学各两套,考核当天由考核专家分别各抽取一套。
(五)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每位教师必须全部完成4项考核内容以及《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的其中一套,考核成绩方为有效。
教材内容的四项考核总分达到60分,且《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考核达到合格水平,本次考核方为合格,将被授予“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 (此证书将进入教师业务档案) 。
(六)缓考和补考
因伤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教师,需持医院证明,经本人所在学校和区县教委体卫科同意,向考核委员会申请缓考。
考核不合格者,需要在三个月后进行补测,补测仍不合格者,将结果通报所在区县教委。
(七)考核时间
区县考核时间由3月至6月,具体时间自行安排,市级考核另行通知。
(八)考核档案
各区县教委体育美育科、教研部门,将此次专业技能考核结果作为体育教师业务考核成绩的一部分纳入教学档案。
四、具体安排
(一)本次专业技能考核从3月起至7月底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二)第1—3阶段为学校、学区(片)和区县级考核,时间由3月至6月,由区县负责组织。
(三)第4阶段为市级考核,由市教委体美处会同教科院基教研中心组织专家对区县进行抽查,时间为7月。
(四)各区县教委应成立由体育美育科牵头会同相关科室,教研部门共同组成的专业技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考核工作由教研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市级考核组织机构
(一)组织委员会
主 任:甘北林
副主任:刘兆武 马 凌
委 员:郑淑媛 罗希尧 刘英杰 陈雁飞 孙 伟
田 晶 樊 伟
办公室:李忠诚
(二)考核委员会
主 任:马 凌
专 家:罗希尧 刘英杰 陈雁飞 姚卫东
中学评审委员:田 晶 张建中 张立新 索玉华 韩 玲胡凌燕 林德森 茹春华
小学评审委员:樊 伟 李凤石 白雪生 马 龙 李 波
吉 星 张金玲 张子恒 王晓东
六、其他事宜
西城区、顺义区、通州区和平谷区4个不参加市级考核的区县,必须组织实施考核的前3个阶段,并将区级考核的时间上报市教委体美处,市教委体美处将会同教科院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