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分册
文件标题: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HKJ-03-综合制度-02
版 本:C
修改状态:0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发布日期:2004年6月15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15日
编制:综合管理部 日期:2004年4月15日
审核: 日期:2004年5月20日
批准: 日期:2004年6月15日
文件编号
| HKJ-03-综合制度-02 | 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汇编行政办公管理制度分册 | 04年6月 15日 | 
| 版/次C/00 |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 1/2 (页)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为公司领导决策和掌握情况提供服务,确保各项决策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督办工作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督办工作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督办工作责任部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综合管理部,认真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第三条 督办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公文督办:
1、督促收回以公司名义外发文件的批复(或批示)、回函等文件;
2、包含要求公司内部相关人员、部门办理有关事项内容的公司内部发文,督办部门负责督促事项发出部门;
3、公司领导在各类公文上所做的重要批示和交办落实的重要事项;
(二)其他事项:
1、上级部门和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或交办事项;
2、公司重要会议上,公司领导的重要工作部署、决策中需要落实的重要事项;
3、公司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完成情况(每季度督办);
4、公司领导通过其他方式(包括通过非公文渠道报送的信息、信函、内部资料、报刊等文字材料上的批示和口头指示)决定或交办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督办工作程序
第四条 立项
重要事项督办部门登记、立项办理。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落实的事项需明确
文件编号
| HKJ-03-综合制度-02 | 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汇编行政办公管理制度分册 | 04年6月 15日 | 
| 版/次C/00 |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 2/2 (页) | 
第五条 交办
督办人及督办部门负责人对交办事项确认后,由督办人交由主办部门(人)办理,特殊情况也可电话或口头交办。
第六条 催办
督办部门要及时了解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跟踪督查,根据事项的重要、紧急程度,适时向承办部门(人)发出文字或口头通知,加以催办。办理过程中如遇到矛盾和问题,承办部门(人)要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协调解决。
第七条 承办
承办部门(人)指定的承办人负责按要求办理交办事项,据实填写办理情况,如未按要求完成,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经承办部门(人)负责人确认后交督办人报领导阅示。
第 跟踪督办
如领导在督办单上另作批示,则由督办人继续跟踪督办,直至落实完毕。
第九条 办结归档
任务完成后,督办部门对督办记录进行整理,定期报公司领导审阅,并通报办理情况,阅后归档保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