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制度制定的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XXX公司本部主要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制定的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分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岗岗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相关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制度。
第三条 制度备案
各部门应据此制定本部门所属各部人员岗位安全职责,并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项目部应据此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二章公司本部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执行董事
(一)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 召开党政联席会时,应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
(三) 审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中,应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
(四) 在设置公司内部机构时,应按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五) 督促检查公司生产经营班子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对其进行安全工作的考核。
第五条
(一) 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政治领导责任。
(二) 安全生产工作应纳入议事日程, 定期与生产经营班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 审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中,应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
(四) 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党组织加强安全生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发挥服务保证作用。
(五) 在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协调公司对外的统一新闻发布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社会负面影响,减少损失。
(六) 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 总经理
(一)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各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组织考核兑现。
(三) 组织制定并签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 审批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措施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五) 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
(八)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果的审查、处理。
第七条 分管生产副总经理
(一) 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办法和措施的落实,协调和综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 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执行公司安委会决议,监督检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项目部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三) 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职责的落实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重要部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实施。
(四) 布置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五) 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和状况,认真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 组织公司职能部门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部进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八)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 其他副总经理
(一) 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 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及时研究解决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制定预防措施。
(三) 督促分管的职能部门及属下对口管理的负责人建立相应安全制度, 把安全生产活动纳入管理范围, 在检查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的实施效果。
(四) 参与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 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并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
(五) 对分管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评先时, 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纳入考核内容中。
第九条 工会
(一) 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机构,发挥工会组织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
(二) 组织开展员工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员工预防事故的技能,提高员工自我保护和“三不伤害”意识。
(三) 负责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检查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四) 积极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安全隐患整改,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五) 参与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六)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同行政领导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医疗职业病愈后劳动能力鉴定、劳动纠纷调解工作。
(七) 积极指导和监督项目部开展“一法二书三卡”活动。
第一十条 总工程师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 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三) 组织制订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在组织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 组织制定较大特殊工程、危险作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以确保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五) 负责对公司实施的重大项目进行安全技术方案审查。
(六) 参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一十一条 总会计师
(一) 遵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中财务方面的法规和制度,把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纳入公司的年度预算。
(二) 审定财务计划时, 保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所需资金的投入, 防止挪用专项安全措施费用。
(三) 负责安排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措施等资金。
(四) 监督和检查安全费用的计提和使用情况,保证资金不被挪用。
第一十二条 安全总监
(一) 在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综合管理责任。
(二) 组织实施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 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要求,检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应急预案,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符合性、完善性、有效性。
(四) 依据本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对各部门、各岗位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履行监督与检查职能。
(五) 对项目部安全总监的日常工作实施检查、监督、管理与指导。
(六) 负责督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项目部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
(七)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危险因素辨识监控等工作。
(八) 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
第一十三条 副总工程师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二) 参加对公司实施的重大项目进行安全技术方案审查。
(三) 参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安全技术工作。
第三章公司本部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十四条 部门基本安全生产职责
(一)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本部门实际工作中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 按本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并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第一十五条 公司办公室
(一) 负责机关办公及生活区域的治安、消防、环境卫生、防盗、防雷、电梯检测等工作。
(二) 负责各类安全文件的收发、传达、建档管理。
(三) 负责集团公司内保和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稳定,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
(四) 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五)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交通安全法规,负责公司本部汽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机关交通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及保险理赔。
第一十六条 工程管理部
(一) 保证工程调度信息畅通,确保上级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命令、通知及时传达。
(二) 在制定、调整生产计划和加快生产进度时,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并在生产计划中同时下达安全注意事项;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得冒险违章指挥作业。
(三) 对改善劳动条件的设备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计划,并优先安排,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一并进行检查。
(四) 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及安全生产考评工作。
(五)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 做好工程回访,对顾客投诉有关安全、健康、噪音、环保的意见应予诚恳接受,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七) 组织制定、实施公司分包管理制度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严格劳务分包商的准入制度。
(八) 在进行首件制施工、关键工序及危险部位施工时,协助做好相关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第一十七条 安全质量部
(一) 组织实施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对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责。
(二) 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办法,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和年度控制目标,并组织项目部贯彻落实。
(三) 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年度、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筹备,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工作重点、防范措施及改进建议。
(四) 组织实施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督促项目部做好员工安全教育;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五)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保证措施、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和指导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倡导文明生产。
(六)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相关单位按计划实施;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作业的,有权制止或暂停施工。
(七)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相关部门。
(八) 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参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掌握公司整体安全生产动态,对安全生产做出分类指导。
(九) 负责公司“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培训与取证。
(一十)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应急救援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工作。
第一十 工程技术部
(一) 在负责审核、论证或评审专项技术方案时,严格审查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措施周全。
(二) 对专项技术方案中的特殊工程、大型构件、出运、吊装、平台、支承等有关负荷的计算,应严格复核。
(三)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噪音、尘毒危害、环境保护等项目的治理,参与制定措施方案或提出技术改进意见。
(四) 负责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项目,制定或审查安全措施,有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 积极开展科研技术创新,提高和改进生产安全技术。
(六) 指导、督促项目部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七)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
第一十九条 经营开发部
(一) 在承揽工程编制预算时,要按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在投标报价中合理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来源。
(二) 编制的招投标文件中,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计划中应有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方案。
第二十条 设备物资部
(一) 负责制订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对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负责。
(二) 负责组织机械设备的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安全性的验证;组织及参与特种设备的投产验收及过程检查等工作。
(三) 负责公司机械设备采购选型中设备安全、环保等各项性能的确认工作,确保其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四) 协助有关部门,参与监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培训教育工作,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五) 负责机械设备安全、环保、节能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六) 发生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事故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参与较大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公司各单位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护措施。
(七) 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及安全生产考评工作。
(八) 监督、检查各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
(一) 建立健全用工、休假、病假等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劳动纪律并严格监督实施。
(二) 贯彻实施国家《劳动法》,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执行有关女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拒绝招收童工。
(三)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和延长工作时间,定期发放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保障职工劳逸结合和职业健康安全。
(四) 对新招职工、转岗工人应及时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凡未经岗前安全教育的不得分配工作。
(五)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做好送培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证件档案,并负责年审,保持证件的有效性;协助安质环保部对“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取证工作。
(六) 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职工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和组织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业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工伤治疗和善后处理工作。
(七) 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
(一) 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时,应将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活动、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计划,保障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
(二) 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经费,并专款专用和监督使用。
(三) 监督、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经费计提和使用的落实情况。
(四) 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管理台账,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资料。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
(一) 对项目中安全、环保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进行审计或监督管理。
(二) 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的审计工作。
(三) 对项目进行审计时,应对分包工程施工队伍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进行检查或监督管理。
(四) 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及安全生产考评工作。
(五)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企业发展部
(一)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指导安全质量环保部制订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 协助公司管理者代表,策划、建立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三) 根据公司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
(四) 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 参与公司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要文件的审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法律事务部
(一) 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
(二) 按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企业因安全问题引起的法律纠纷、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对外法务处理工作。
(三) 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与企业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四) 对各类安全协议书或合同会签进行法律责任把关,对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第二十六条 工程经济部
(一) 在范本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条款。
(二) 在审计项目建设用款和核定项目成本时,应把安全生产费用纳入预算和成本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工会
(一) 监督和协调行政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的各项规定。
(二) 对本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指出、督促其纠正。
(三) 参与事故调查,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并督促行政按规定追究责任。
(四) 积极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劳动竞赛的重要内容,及时评比、总结。
(五) 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和“一法二书三卡”活动。
(六) 负责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监督员,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七) 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构组织,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的作用,群策群力,配合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 工作部
(一) 对公司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 协助安全管理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三) 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四) 协助安全管理部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五) 支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六) 深人生产一线,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思想工作;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团委
(一) 组织各级团组织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稳步发展。
(二) 建立健全青年安全保障机制,组织各级团组织签订“青年安全包保责任书”,广泛开展“青年安全杯决赛”、“青年安全监督岗”等主题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三) 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用,积极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以及青年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活动,增强青年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在青年队伍中得到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