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生自1995年起在部分专业试行学分制。未试行学分制的专业仍然延续学年制管理,其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是:
1、4门专业课和政治平均75分以上;
2、校内外语合格;
3、毕业论文成绩达“良好”以上;
4、毕业鉴定及其它方面符合毕业条件;
5、省“外语”统考成绩合格。
二、试行学分制管理各专业起始时间为:
| 起始时间 | 试点专业 |
| 1995级开始(3个专业) | 中文、数学、国民经济管理 |
| 2001级开始 (共9个专业) | 原有专业:中文、数学、国民经济管理 新开始的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法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 |
| 2004级 | 全校函授本科全面试行学分制 (注:音乐停止招生,可以继续实行学年制) |
(一)、1995年7月制定函授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1、毕业时必修课累计学分超过85分,所修课程总学分超过156学分;
2、选修“外语”、“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与理论与实践”、“应用文写作理论与实践”三门课,考试成绩合格;
3、外语参加省统考合格。
(二)、2000年6月制定函授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1、专业必修课累计学分达99分,所修习课程总学分达155分以上;
2、修习了“政治”、“外语”课程并获得学分;“外语”参加省统考合格;
3、毕业论文成绩达“良好”以上;
4、毕业鉴定及其它方面符合毕业条件。
(三)、2002年12月制定函授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1、专业必修课累积学分达95分以上,规定修习的全部课程总学分累积达160分以上;
2、修习了“政治”、“外语”课程,校内统考通过并获得学分,省外语统考成绩合格。
3、毕业论文成绩达“良好”以上;
4、毕业鉴定及其方面符合毕业条件。
(四)、2004年12月1日制定函授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1、课程累积总学分达160分以上;
2、毕业论文成绩达“良好”以上;
3、毕业鉴定及其它方面符合毕业条件;
4、省“外语”统考成绩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