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课程名称:毕业实习 课程编码:
英文名称: graduate practice
学 时: 8周 学 分: 8
适用专业:法学 课程类别: 必修
课程性质: 实践
一、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毕业实习隶属于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学专业本科全程培养计划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毕业实习的主要目的是将学生置于真实的社会环境,观察和从事法律职业活动,从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表达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法律职业道德,以及法律职业认同感。毕业实习的总体要求是学以致用,将自己的理论知识同业务实践相结合,并在实习中发展其社会适应与交际能力,同时也为毕业论文设计或写作提供实践素材。
二、实习方式
实习的组织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集中实习以就近、方便为原则,由学院统一协调安排实习单位。分散实习以学生家庭所在地就近实习为原则,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
三、实习内容与具体要求
为了保证实习的质量,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 针对不同实习单位,制定相应的实习内容与要求:
(一)系统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并了解人民所在的社会环境;
(2)与人民实习指导人员进行接触与沟通;
(3)学习人民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4)与人民实习指导人员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5)在完成(1)-(5)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人民各科室的工作程序,尤其是所在科室的工作程序;
(2)参与人民对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3)旁听2-3件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
(4)参与人民有关业务庭制作证据目录、归纳案件要点;
(5)收集有关资料,协助人民对有关案件的讨论;
(6)学习制作人民法律文书;
(7)在人民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学习案件卷宗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8)参与人民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9)在参与(1)-(8)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人民实习指导人员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二)系统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并了解人民所在的社会的环境;
(2)与人民实习指导人员进行接触与沟通;
(3)学习人民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4)与人民实习指导人员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5)在完成(1)-(5)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人民各业务庭的工作程序,尤其是所在业务庭的工作程序;
(2)旁听2-3件案件的审理过程;
(3)参与人民有关业务庭开展的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4)参与人民有关业务庭主持的证据交换、质证、整理案件的争点;
(5)收集有关资料,参与人民对有关案件的讨论;
(6)参与人民开展已决案件的执行工作;
(7)学习制作人民法律文书;
(8)在人民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学习案件卷宗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9)参与人民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10)在参与(1)-(9)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人民实习指导人民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三)系统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并了解所在的社会环境;
(2)了解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程序;
(3)与实习指导干警进行接触和沟通;
(4)学习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5)与实习指导人员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6)在完成(1)-(5)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指导干警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办案程序,尤其是所在科室(派出所)办案程序;
(2)协助干警接待当事人;
(3)协助干警开展案件的调查取证与侦察工作;
(4)收集资料,协助干警开展对案件的研究与侦破工作;
(5)协助干警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6)协助干警办理案件立案、移交人民等工作;
(7)在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办理行政事务性工作;
(8)在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9)参与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11)在参与(1)-(9)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人员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四)立法机关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与了解立法机关所在的环境;
(2)了解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与工作程序;
(3)与立法机关实习指导工作人员进行接触和沟通;
(4)学习立法机关内部各种规章制度;
(5)与立法机关的实习指导工作人员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6)在完成(1)-(5)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指导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立法机关工作程序,尤其是所在部门的工作程序;
(2)协助并参与立法机关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3)积极参与立法机关举办的法制宣传工作;
(4)收集资料,协助立法机关开展的立法研究与起草工作;
(5)协助组织立法机关组织的立法听证活动;
(6)参与立法机关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7)在参与(1)-(6)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立法机关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立法机关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立法机关实习指导人员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五)及其职能部门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与了解或职能部门的社会环境;
(2)了解或职能部门的性质、工作范围和工作程序;
(3)与或职能部门实习指导工作人员进行接触和沟通;
(4)学习或职能部门内部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5)与或职能部门的实习指导工作人员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6)在完成(1)-(5)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指导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所在或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性质和工作程序;
(2)协助和参与或职能部门开展的行政管理工作;
(3)积极参与或职能部门举办的法制宣传工作;
(4)收集资料,协助或职能部门依法处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事件;
(5)协助或职能部门做好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工作;
(6)参与或职能部门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7)在参与(1)-(6)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或职能部门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或职能部门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或职能部门实习指导人员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六)社会团体(妇联、残联、青联、工会等)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与了解人民团体所在的社会环境;
(2)了解人民团体的性质、工作范围与工作程序;
(3)与人民团体实习指导工作人员进行接触和沟通;
(4)学习人民团体内部规章制度及纪律要求;
(5)与人民团体的实习指导工作人员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6)在完成(1)-(5)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指导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所在人民团体服务工作的范围,尤其是所在部门的具体服务工作;
(2)协助并参与人民团体的接待工作;
(3)积极参与人民团体举办的法制宣传工作;
(4)积极参与人民团体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
(5)积极参与人民团体举办的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6)积极参与人民团体举行的社会调查活动;
(7)协助处理人民团体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事件;
(8)参与人民团体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9)在参与(1)-(8)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团体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团体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人民团体实习指导人员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七)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2)熟悉与了解律师事务所所在的社会环境;
(3)了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范围与工作程序;
(4)与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进行接触与沟通;
(5)学习律师事务所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6)与实习指导律师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7)在完成(1)-(6)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与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指导律师积极配合,并应做好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所在部门的办案程序、规则,虚心接受指导律师及其他律师的指导;
(2)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并在指导律师的同意下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
(3)协助律师开展案件的调查取取证工作;
(4)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协助律师开展对案件的研究;
(5)协助律师撰写案件代理意见或辩护意见;
(6)协助律师办理案件立案、出庭等工作,并旁听有关案件的审理过程;
(7)在实习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学习案件卷宗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8)协助律师参与非诉业务活动;
(9)参与实习指导律师指定的业务学习及其他业务活动;
(10)在参与(1)-(9)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与实习指导老师与实习指导律师积极配合。并应做好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指导律师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律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八)非组织(NGO)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与了解非组织所在的社会环境;
(2)了解非组织的性质、工作范围与工作程序;
(3)与非组织实习指导工作人员进行接触和沟通;
(4)学习非组织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与非组织的实习指导工作人员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6)在完成(1)-(6)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指导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非组织开展的社会服务活动;
(2)协助并参与非组织的接待工作;
(3)积极参与非组织举办的法制宣传工作;
(4)积极参与非组织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
(5)积极参与非组织举办的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6)积极参与非组织举行的社会调查活动;
(7)协助处理非组织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事件;
(8)参与非组织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9)在参与(1)-(8)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非组织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非组织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非组织实习指导人员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九)企业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与了解企业所在的社会环境;
(2)了解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3)与企业实习指导工作人员进行接触和沟通;
(4)学习企业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5)与企业的实习指导工作人员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6)在完成(1)-(5)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企业实习指导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详细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所在部门的具体工作;
(2)协助并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3)在企业内部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4)收集资料,研究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5)协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
(6)协助制定并完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规章制度;
(7)参与企业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8)在参与(1)-(7)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企业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详细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企业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企业实习指导人员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四、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标准
学生遵守实习纪律基本情况(20%)、实习单位的考核意见(40%)、实习论文(报告)(40%)
2.实习成绩按等级制记,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85-100分为优;80-84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制定人:
审定:
批准:
2006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