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普通柴油》(GB252-2011)
开始实施日期:2011年7月1日
标准适用范围:拖拉机、内燃机车、工程机械、船舶和发电机组等压燃式发动机和《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9756-2005)所规定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所使用的由石油制取的,或加有添加剂的普通柴油。
《普通柴油》(GB252-2011)代替原《轻柴油》(GB252-2000)标准,普通柴油的硫含量指标由原来的不大于0.2%(m/m)修改为:2013年6月30日前不大于0.2%(m/m),2013年7月1日开始不大于0.035%(m/m)。
油品名称牌号:10号普通柴油、5号普通柴油、0号普通柴油、-10号普通柴油、-20号普通柴油、-35号普通柴油、-50号普通柴油。
二、《车用柴油Ⅳ》(GB19147-2013)
开始实施日期:2013年2月7日
标准适用范围:压燃式柴油发动机汽车使用的、由石油制取或加有改善使用性能添加剂的车用柴油,不适用于以生物柴油为调和组分的车用柴油。
2014年12月31日前执行国Ⅲ标准,要求硫含量不大于350mg/kg,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国Ⅳ标准,要求硫含量不大于50mg/kg。
油品名称牌号:5号车用柴油(Ⅲ或Ⅳ)、0号车用柴油(Ⅲ或Ⅳ)、-10号车用柴油(Ⅲ或Ⅳ)、-20号车用柴油(Ⅲ或Ⅳ)、-35号车用柴油(Ⅲ或Ⅳ)、-50号车用柴油(Ⅲ或Ⅳ)。
三、《车用汽油》(GB17930-2011)
开始实施日期:2011年5月12日
标准适用范围:由液体烃类或由液体烃类及改善使用性能的添加剂组成的车用汽油。
2013年12月31日前执行国Ⅲ标准,要求硫含量不大于0.015%(m/m);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国Ⅳ标准,要求硫含量不大于50mg/kg。
油品名称牌号:90号汽油(Ⅲ或Ⅳ)、93号汽油(Ⅲ或Ⅳ)、97号汽油(Ⅲ或Ⅳ)。
四、《车用乙醇汽油(E10)》(GB18351-2010)
开始实施日期:2011年7月1日
标准适用范围:在不添加含氧化合物的液体烃类中加入一定量变性燃料乙醇及改善使用性能的添加剂组成的车用乙醇汽油(E10)。
该标准要求硫含量不大于0.015%(m/m),乙醇含量为10.0±2.0%(v/v)。
油品名称牌号:90号车用乙醇汽油(E10)、93号车用乙醇汽油(E10)、97号车用乙醇汽油(E10)。
**三轮汽车指最高设计时速小于或等于50km/h的,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低速货车指最高设计时速小于70km/h的,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使用车用柴油的好处是保护环境,延长发动机寿命。车用柴油中硫含量的降低和多环芳烃指标的控制可以有效控制汽车尾气中固体颗粒物(PM)、硫氧化物(SOx)和氮氧化物(NxOy)的排放,降低形成酸雨的几率,并能减缓车辆发动机系统的腐蚀;对车用柴油的润滑性严格要求,可减少发动机部件的磨损,延长发动机的使用寿命。
**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可同时在市场销售,只是适用对象不同:三轮柴油汽车和最高设计时速小于等于70km/h的四轮柴油汽车,可选用普通柴油,也可选用车用柴油;最高设计时速高于70km/h的四轮柴油汽车,应选用车用柴油。高速加油站与多数城区加油站应销售车用柴油。
**国Ⅲ汽油与国Ⅳ汽油质量指标差别
| 序号 | 质量指标 | 国Ⅲ汽油 | 国Ⅳ汽油 |
| 1 | 硫含量 | 0.015%(m/m) | 50(mg/kg) |
| 2 | 蒸气压(kp) | 11月1日至4月30日 | |
| 88 | 42-85 | ||
| 5月1日至10月31日 | |||
| 72 | 40-68 | ||
| 3 | 烯烃含量(%v/v) | 30 | 28 |
| 4 | 锰含量(g/L) | 0.016 | 0.0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