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立法概况
1.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家道中落)家——家长制——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的统治方式道——道德——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中——宗——宗法氏族——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落——落后——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2. 战国时立法指导思想(一刑轻法)一;—— 一断于法;刑——刑无等级;轻——轻罪重刑;法——法布于众
3. 秦、汉、唐的法律形式
1) 秦:请找[泻]立停大师 请——秦;找——诏——诏令;立——律;停——廷——廷行事;大——答——法 律答问;式——封诊式
2) 汉:李宁、科比,悍!李——律;宁——令;科;比;悍——汉
3) 唐:律,令,格,式,典
4.《吕刑》内容(吕宽赎罐) 吕——《吕刑》;宽——宽严适中,在定罪量刑上“中正、中罚、中道”;赎——规定赎刑;罐——贯——贯彻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
5. 九刑(宫妃议大漠,留仆赎鞭)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刑;大——大辟;漠——墨刑;留——流;仆——扑;赎;鞭;
6. 成文法的公布及论战郑子书——郑国、子产、“铸刑书”;赵晋鼎——晋国、赵鞅、“铸刑鼎” 宋刑器——宋国、“刑器” 楚仆茆——楚国、“仆区之法”“茆门之法”;邓竹刑——邓析、“竹刑”;论战——子产VS叔向;赵鞅VS孔子
7.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疯子观战否?)疯子——封建制度——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 ;观——观念——标志着法律观念与法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 战——战国——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否——否定——是对传统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
8. 《法经》的内容(盗贼砸网拒捕)盗——盗法;贼——贼法;砸——杂法;网——网法;拒——具法;捕——捕法
9.“六禁”(金银洗洗成交) 金——金禁;银——淫——淫禁;洗——徒——徒禁; 洗——嬉——嬉禁;成——城——城禁;交——狡——狡禁
10.《法经》的特点(战地重法)战——战胜——是封建制法战胜奴隶制法的标志 ;地——地主——体现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重——重刑——体现法家严刑峻法的重刑精神; 法——法治——体现“法治”精神
11.汉律六十篇(超越九镑)超——朝——《朝律》,6篇越——《越宫律》,27篇九——《九章律》,9篇镑——傍——《傍章律》,18篇
12.《曹魏律》主要内容(八篇刑具)八——“八议”正式入律篇——篇目——增加了篇目刑——刑罚——改革了刑罚具——具律——将《法经》中“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13.《晋律》主要内容(静态法25法内准);静——晋——《晋律》; 态——泰——《泰始律》; 25——25篇; 法——法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一篇; 内——内容——调整内容、结构,使之更加“刑宽、禁简” ; 准——规定了“准五服以治罪”制度
14.《北魏律》主要内容(北官25鞭)北——《北魏律》;官——“官当”首次入律; 25——25篇鞭——鞭刑——确立了死、流、徒、杖、鞭五刑制度
15.《北齐律》主要内容(北冥12重法)北——《北齐律》冥——名——名例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并成“名例律”,作为总则;12——12篇重——重罪——规定了“重罪十条”;法——法条明审、科条简要的特点
16.《麟趾格》、《大统式》(东临[碣石],大[话]西[游])东临——东、麟——东魏、《麟趾格》; 大西——《大统式》、西魏
17.《开皇律》主要成就(五八四十篇,赎官12网)五——五刑——封建五刑法定化; 八——八议——明确规定了“八议”制度; 四——私罪——区分公罪与私罪; 十——十恶——确立“十恶”罪; 篇——篇章体例定型化; 赎——赎刑——赎刑制度化; 官——官当——“官当”列为定制 ; 12——12篇; 网——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18.《大业律》(爷除十恶) 18——18篇; 大爷——大业——《大业律》除十恶——删除“十恶”条款
19.《武德律》、《贞观律》(五一增订12篇) 五一 ——武、一 ——《武德律》,唐朝第一部法律;增订——贞、定——贞观律、定刑——《贞观律》标志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12——12篇
20.《唐六典》内容(政治、礼教、刑事)政——政职;治——治职;礼——礼职;教——教职;刑——刑职;事——事职
21.唐律的特点(理科用语)理——礼——礼法合一; 科——科条简要、宽简适中; 用——用刑持平; 语——语言精炼明确
22.条法事类(调笑,请您蠢笑)调笑——条、孝——条法事类,孝宗时开始汇编; 请您——庆、宁——《庆元条法事类》,宁宗时期; 蠢笑——淳、孝——《淳熙条法事类》,孝宗时期
23.编敕(太监太太太大)太监——太祖、建——太祖时期,《建隆新敕》; 太太——太宗、《太平兴国编敕》; 太大——太宗、《大中洋符编敕》
24.六部(工兵李虎行礼) 工——工部;兵——兵部;李——吏——吏部;虎——户——户部;行——刑——刑部;礼——礼部
25.明会典(碗真大) 碗——万——《万历会典》;真——正——《正德会典》;大——《大明会典》
26.《大清会典》(康佳钱用光) 康——《康熙会典》;佳——嘉——《嘉庆会典》;钱——乾——《乾隆会典》;用——雍——《雍正会典》;光——光——《光绪会典》
27.《天朝田亩制度》主要内容(贫农征婚);贫——平——平等——提倡男女平等;农——农业经济制度:“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征——政——政权组织建设:君主主义政权组织体系;婚——婚姻制度:反封建性
第二章 宪政制度
1.《临时约法》主要内容(才子踢国民) 才——财产——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子——指——指导思想——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踢——体————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和组织原则;国——国家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民——民主自由——体现了民主自由的原则
2.南京国民性文件(训曰:勿现!);训——《训政纲领》 曰——约——约法——《中华训政时期约法》;勿——五——《五五宪草》; 现————《中华》
3.《中华训政时期约法》内容(曰:观裸衣舞);曰——约——《中经训政时期约法》;观——官——官僚资本——以国家的名义发展官僚资本;裸——罗——罗列一系列人民“权利”与“自由”;衣—— 一 —— 一党专政——确立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舞——五——五院制——规定“五院制”的组织形式;
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大纲》的主要内容特点及意义(根钢果香,资旧经积)
1) 根钢——根、纲——根本大法,伟大纲领; 果香——果、向——胜利成果,斗争方向; 资旧——资产阶级约法,旧中国反动; 经积——经验,积极性
2) 内容特点(外国公证)外——外交:宣布中华民族完全,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和不平等条约; 国——国家性质: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证——政——政治制度:工农兵代表大会
5.《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主要内容(民团抗) 民——民主——关于健全民主制度的规定;团——团结——关于加强团结的规定;抗——抗战——关于保障抗战的规定;经——经济——关于发展经济的规定;文——文化——关于普及文化教育的规定
第三章 行政立法
1.考核依据(严判书生) 严——言——言辩;判——文理;书——楷法;生——身——体貌
2.“四善”(勤公得胜) 勤——恪勤匪懈;公——公平可称;得——德——德义有闻;胜——慎——清慎明著
第四章 刑事立法
1. 奴隶制五刑(宫妃议大漠)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劓刑;大——大辟;漠——墨——墨刑
2. 最早废除宫刑(西宫[辞])西魏,废宫刑
3. 最早规定官当(城北[官])城——陈——《陈律》;北——《北魏律》;
4. 五刑的等级及量刑标准(无耻脏徒,上下推算;三流加役斩绞死)无耻赃徒——5、笞、杖、徒——笞刑、杖刑、徒刑各分5等,实行上下推算量刑原则; 三流加役——3、流、加役流——流刑分3等,另设有加役流; 斩绞死——死刑分为斩和绞两种
5. 折杖法的适用(笞杖臀,徒流脊,流一加三)笞杖臀——笞刑、杖刑折为臀杖; 徒流脊——徒刑、流刑折为脊杖; 流一——流刑、1年——流刑折为脊杖后于本地配役1年; 加三——加役流、3年——加役流折为脊杖后于本地配役3年
6. 凌迟刑的历史沿革(五代凌迟,仁增宁定明入律,明清13、22,现行废除)五代——最早出现于五代时期; 仁增——北宋仁宗时期增施凌迟刑; 宁定——南宋宁宗时凌迟被定为法定刑; 明入律——凌迟刑在明朝正式入律; 明清13、22——适用凌迟的罪名明朝为13条,清朝为22条; 现行废除——《大清现行刑律》予以废除
7. 元朝死刑分为2种(原始战领)原——元——元朝;始——死——死刑;战——斩;领——凌——凌迟
8. 太平天国的刑种及死刑种类(家长死,五盏灯) 1) 刑种:家——枷——枷刑;长——杖——杖刑;死——死刑; 2) 死刑:五——五马分尸;盏——斩首;灯——点天灯
9. 西周时期的刑法原则(老姑嘴宽)老——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 姑——故——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 嘴——罪——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 宽——宽严适中原则
10.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盗铃故累,自宫勿说) 盗——盗窃按赃值定罪;铃——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确定;故——故意——区分故意与过失;累——累犯——累犯加重原则;自——自首——自首减刑原则;宫——共——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原则;勿——诬——诬告反坐原则;说——唆——教唆犯罪加重处罚原则
11.元朝及三国刑罚适用原则(恤上亲,准罢官) 1) 汉:恤——恤刑原则;上——上请原则;亲——亲亲得相首匿原则;2) 三国:准——准五服以治罪原则;罢——八——八议制度;官——官当原则
12.服制(斩齐大小缌麻)斩——斩衰;齐——齐衰;大——大功;小——小功;缌麻
13.唐朝定罪量刑主要原则(共同数特工,老花子更累);共——关于共同犯罪与合并论罪; 同——“同居相为隐”原则; 数——数罪并罚原则特——原则; 工——公——区分公罪与私罪; 老——老幼废疾者减刑原则; 花——化——化外人的处罚原则; 子——自——自首原则与类推原则; 更——更犯加重原则; 累——累犯加重原则
14.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刑法原则([抗日]真吓人)真——镇——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区分首要与胁从; 吓——威吓——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原则; 人————保障原则
15.“五过”内容(官反内祸来OR宦官来内火)官——惟官;反——惟反;内——惟内;祸——货——惟货;来——惟来
16.“七杀”内容(五斗细谷谋过节) 五——误——误杀;斗——斗杀;细——戏——戏杀;谷——故——故杀;谋——谋杀;过——过失杀人;节——劫——劫杀
17.太平天国时主要罪名(反叛破醋坛)反——反革通妖罪;叛——叛变通妖罪;破——破坏军纪罪;醋——触——触犯天条罪;坛——贪——贪污、盗窃罪
18.工农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罪名(战争浪费)战争——战争罪;浪费——浪费罪
19.抗日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罪名(盗匪汉奸,破边破坚)盗匪——盗匪罪;汉奸——汉奸罪;破边——破坏边区罪;破坚——破坏坚壁财物罪
20.区政权主要罪名([区]反战)反——反罪;战——战争罪
21.《大清现行刑律》内容(改编新罪名)改——改律名为刑律编——编篡——取消六律总目; 新——刑——废除一些刑罚手段将主体刑罚定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 罪——罪名——增加一些新罪名; 名——民——纯民事性条款不再判刑
22.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刘干杯无子); 刘——留——关于“留存养亲”制度; 干——关于“干名犯义”条款的废存问题; 杯——卑——关于卑亲属是否可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的问题; 无——关于“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的问题; 子——关于“子孙违反教令”的问题
23.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及意义(思维内偏,知识进化)
1) 特点 思——思想——始终贯穿着“兼采列邦之良规,无违中国之礼教”的立法指导思想; 维——维护——是清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而被迫进行的; 内——内容——在内容上,表现出封建主义传统与西方近代法学最新成果的奇 怪混合; 偏——编篡——在法典编篡形式上,改变“诸法合体”的形式
2) 意义知——资——资本主义——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教育制度近代化; 识——知识——有利于近代法律知识的传播; 进——近代化——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础; 化——华——中华法系——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
第五章 民事立法
1. 西周契约制度(左权[的]肠子)左权——左券、债权——债权人持左券肠子——长、质——较长的契券称为“质”
2. 宋朝典卖契约的实质要件(原先输过)原——原主离业;先——先问亲邻;输——输钱印契;过——过割赋税
3. 西周婚姻基本原则(同一父)同——同姓不婚;一 —— 一夫一妻制;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4.“六礼”(蔡文姬真轻盈) 蔡——采——纳采;文——问——问名;姬——吉——纳吉; 真——征——纳征;轻——请——请期;盈——迎——亲迎
5.唐朝婚姻制度(先主解聘书) 先——限——对婚姻缔结有,如同姓不婚等; 主——主婚权——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 解——解除——以“七出”“三不去”“义绝”为解除要件,另有“合离” ;聘书——聘财、婚书——以聘财、婚书为婚姻成立的要件
6.元朝婚姻制度(寡妇婚书管媒妁) 寡妇——严禁寡妇带产改嫁 ;婚书——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规定,建立婚姻必须订立婚书 ;管媒妁——元朝开始对媒妁进行规范化管理
7.《中华民法》内容及特点(私修国际婚姻) 私——私有财产——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封建地主土地经营权; 修——修订——对旧民律草案进行较多修订并有明显发展; 国——国家本位——采取“国家本位”为主的立法原则 ;际——继承——维护具有封建色彩的继承制度 ;婚姻——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
第六章 司法制度
1.大理寺沿革 北齐水塘[有]神鸡——北齐、隋唐、审判机关——北齐设置;隋唐沿用作为审判机关 ; 畜牲神宗[哼]元曲——初、慎、神宗、元、取——宋初降为慎刑机关;宋神宗时恢复审判职能;元朝取消大理寺 ; 明清[来]查看——明、清、查看(即复核)——明朝、清朝大理寺为复核机关 ; 清末北洋最高级——清末、北洋时期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
2.监察机关沿革 秦汉打中东——秦汉、大、中、东——秦汉:御史大夫;东汉:御史中丞 ; 三男御明都——三南、御、明、都——三国两晋南北朝:御史台;明朝:都察院
3.地方司法机关(送点明星[给]袁术) 送点——宋、典——宋朝:提典刑狱司;明星——明、刑——明朝:提刑按察司;袁术——元、肃——元朝:肃政廉访司
4.“五听”制度(瓷器木耳色) 瓷——辞——辞听;器——气——气听;木——目——目听;耳——耳听;色——色听
5.审判制度(举灶汉断粥,请咨询) 举灶汉——鞫、诏、汉——汉朝:鞫狱、诏狱;断粥——断、周——周朝:断狱;请咨询——秦、治、讯——秦朝:治狱、讯狱;
6.汉朝诉讼和审判制度(汉高举复录春秋[伟大旗帜]) 高举——告、举——起诉分为“告诉”“举劾”;复录——“复录审”;春秋——“春秋决狱”
7.明朝厂卫干预司法制度(东城西县无内行);东城——东、成——东厂成立于明成祖时期; 西县——西、宪——西厂成立于明宪宗时期;无内行——武、内行厂——内行厂成立于武宗时期
8.明朝会审制度(九翻超重,大会大囚) 九翻——九卿会审:翻案囚犯; 超重——朝、重——朝审:重案囚犯及死罪案件; 大会——会审官录:大案重囚 ; 大囚——大审:囚徒
9.清朝会审(秋潮热) 秋——秋审;潮——朝——朝审;热——热审
10.秋审分四种情况处理(情缓可留) 情——情实;缓——缓决;可——可矜;留——留养承祀
11.领事裁判权的确立(领五虎,观烟台,上公堂) 领五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虎门条约》; 观烟台——观审制度形成于《中英烟台条约》之后; 上公堂——会审公堂规定于《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中
12.南京国民民事审判程序的内容和特点([南国民事],三条不繁); 三——三级三审制 ;条——调——特定案件的调解制度 ;不——不干涉原则 ;繁——程序规定极其繁琐
法制史的第一次
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公元前450年
第一个形成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近代之母”);不成文,17世纪
——1679《人身保》,16《权利法案》
“第一个宣言”:《宣言》/美国;1776
第一部成文:1787《美国》;
第一部欧洲成文:1791《法国》;
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1804《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1919《魏玛》(《德意志共和国》);
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公元701年《大宝律令》;以唐《永徽律》为蓝图
第一部日本:18.2.11《明治》。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公元前536年
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初/魏/李悝;
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公元前359年
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公元前167年
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
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
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
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北朝西魏547/北齐569
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
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
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永徽律疏);653年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963年
第一部世界法医学名著:宋慈《洗冤集录》;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1397年
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
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1740年;清朝第一部完整成文法典
第一个性文件:《钦定大纲》; 1908年
第一部中国民法典《大清民律草案》;1909-1911年,未完成;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1911.1.25
第一部资产阶级性文件:《中华临时约法》;1912.3.11
第一部北洋草案:《天坛宪草》/《中华》(草案); 1913.10.31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中华》(“贿选”)。 蒋介石1946年非法召开国民大会,定于1947.1.1再次公布《中华》
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的确保人民民主的大法:1931.11.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大纲》
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1954年《》
中国法制史立法史
1 郑国刑书首公布 邓之竹刑晋之鼎
2 法经封建数第一 商鞅改律汉承秦
3 八议制度入曹魏 置于篇首乃刑名
4 晋增法例和五服 泰始注律属张杜
5 北齐合二为名例 重罪十条隋唐承
6 封建五刑始开皇 加役流刑始贞观
7 永徽律疏耀中华 元后方才称疏议
8 太祖刑统首刊印 神宗方设编敕所
9 折杖配役皆太祖 仁宗不仁用凌迟
10大明仿元设六部 大诰治吏空普及
11大清律例集大成 现行刑律废七篇
12新的刑律未施行 民律草案未颁布
13文件首钦定 国会制定在天坛
14正式颁布属哪部 贿选笑料传
法典篇
为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
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具律本是总则名,六禁之规在杂法。
汉萧何,人之杰,作律《九章》传后世,户兴厩,是新创,其余抄袭魏《法经》。
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留其名,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昭昭然。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是首创。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此时法律定其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墨劓废宫加大辟,奴隶制度之五刑。北齐鞭杖徒流死,封建刑法五刑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