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川建价师协〔2017〕11号
各市(州)造价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住建部门专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9]的相关规定,我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制了《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详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遵照执行,各级造价协会应加强监督,落实管理。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协会反映。
本《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2017年4月7日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
| 编码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质量 |
| A-1 | 编制项目投资估算 | 1.基本内容: (1)收集及熟悉项目相关资料; (2)自行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 (3)依据建设项目的特征、方案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或资料对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编制; (4)对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5)配合项目投资估算的审核工作(若需)。 2.服务成果文件: 《投资估算编制书》 | 1.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 1)的有关规定; 2.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中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3.在相同口径下,项目建议书阶段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15%;在相同口径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10%;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5.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A-2 | 审核项目投资估算 | 1.基本内容: (1)检查资料的完整、合规性; (2)审核编制依据的正确性、编制方法的适用性、编制内容与要求的一致性; (3)审核费用项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合理性; (4)负责组织现场踏勘、审核会议等与审核有关的工作; (5)整理有关记录,如议定的重大事项会议纪要、专家意见等。 2.服务成果文件: 《投资估算审核报告》 | 1. 投资估算的审核应符合《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 1)的有关规定;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A-3 | 编制项目设计概算 | 1.基本内容: (1)收集及熟悉项目相关资料; (2)自行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 (3)参加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会议,提出有关经济合理性的建议; (4)依据建设项目的特征、初步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或资料对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编制; (5)对各单项工程和主要单位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6)对比设计概算和投资估算费用差异,分析主要原因; (7)配合项目设计概算的审核工作(若项目需要)。 2.服务成果文件: 《设计概算编制书》 | 1. 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2)的有关规定; 2.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中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3. 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规定; 4.在相同口径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6%;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6.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A-4 | 审核项目设计概算 | 1.基本内容: (1)检查资料的完整、合规性; (2)审核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 (3)审核建筑安装工程费(如工程量、定额套用、材料单价、措施费、工程指标等)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合理性; (4)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项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合理性; (5)负责组织现场踏勘、编审核对、工作协调会等与审核有关的工作; (6)整理有关记录,如议定的分歧事项会议纪要、专家意见等。 2.服务成果文件: 《设计概算审核报告》 | 1.设计概算的审核应符合《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2)的有关规定;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A-5 | 总体设计方案经济分析 | 1.基本内容: 在方案初选阶段,对总体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包括: (1)采用适宜的分析方法,对不同的总体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2)提供分析结论,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推荐经济合理的最优设计方案。 2.服务成果文件: 《总体设计方案经济分析报告》 | 1. 依据充分,方法适宜,结论明确; 2. 分析报告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3.1.9条的规定; 3. 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A-6 | 专项设计方案经济分析 | 1.基本内容: 在初步设计阶段,对专项设计方案(如结构型式、基础型式、幕墙类型、钢结构类型、空调系统选型、电梯专项技术方案、大型/新型设备选型等)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包括: (1)采用适宜的分析方法,对不同的专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2)提供分析结论,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推荐经济合理的最优设计方案。 2.服务成果文件: 《专项设计方案经济分析报告》 | 1. 依据充分,方法适宜,结论明确; 2. 分析报告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3.1.9条的规定; 3. 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A-7 | 限额设计造价咨询 | 1.基本内容: (1)分析投资目标(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合理性及限额设计实现的可能性; (2)按项目实施内容和标准进行投资分析和投资分解,和设计单位一起进行方案预设计,确定限额设计分解目标及关键控制点,向设计单位下达限额设计指标书; (3)实时监控设计方案造价情况,重点关注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关键部位,一旦出现造价超限的情况,配合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优化调整测算分析,直至满足限额要求; (4)在出图前,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造价测算,直至满足限额设计目标。 2.服务成果文件: (1)《限额设计指标书》; (2)《关键控制点报告书》; (3)《设计文件造价测算报告》。 | 1.限额设计指标设置合理、可行; 2.关键控制点明确; 3.设计概算控制在批复投资估算内,施工图预算控制在批复设计概算内。 |
| A-8 | 设计优化造价咨询 | 1.基本内容: (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对项目设计文件所采用的标准、技术方案、工程措施等的技术经济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优化建议; (2)对优化前后的设计文件进行造价测算对比分析。 2.服务成果文件: (1)《设计优化建议报告》; (2)《设计优化前后造价对比分析报告》。 |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优化后方案更加经济合理。 |
| A-9 | 合约规划与招采策划 | 1.基本内容: (1)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费用组成,协助委托人建立项目总体合约体系; (2)将投资估算费用(或概算费用)分解到具体合同; (3)根据项目总体合约体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各合同的特点,对每个合同的招采方式、合同计价模式等提供专业意见; (4)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编制年度招采计划; (5)拟定主要合同条款。 2.服务成果文件: (1)《项目合约规划报告》; (2)《招采实施方案》; (3)《合同文件》。 | 1.符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合约体系完整,合同界面划分清晰; 3.投资估算费用(或概算费用)与合约体系形成合理对应; 4.对委托人的招采工作有指导性; 5.合同条款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
| A-10 | 项目投资风险控制报告 | 1.基本内容: 分析项目投资控制潜在风险,并向委托人提供对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建议,包括: (1)性风险分析; (2)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分析; (3)合同风险分析; (4)设计概算超投资估算风险分析; (5)建设投资与建设标准匹配风险分析; (6)设计图纸深度、规范性风险分析。 2.服务成果文件: 《项目投资风险控制报告》 | 1.风险分析客观、全面、有预见性; 2.管控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
| A-11 | 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 1.基本内容: (1)根据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计划、合约规划或合同等,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对资金组织安排提供参考意见。 2.服务成果文件: 《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报告》(XX阶段)。 | 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委托人的资金组织安排工作有指导性。 |
| B-1 | 编制工程量清单 (初步设计) | 1.基本内容: (1)收集及熟悉项目相关资料; (2)自行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 (3)参加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会议; (4)测算清单工程量; (5)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文件、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现场踏勘情况、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 (6)工程技术指标分析。 2.服务成果文件: 《工程量清单》(初设图) | 1.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中“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或委托方对成果文件格式的要求; 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违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B-2 | 编制工程量清单 (施工图) | 1.基本内容: (1)收集及熟悉项目相关资料; (2)自行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 (3)参加设计文件审查会议; (4)计算清单工程量; (5)依据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文件、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现场踏勘情况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 (6)工程技术指标分析。 2.服务成果文件: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 | 1.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或委托方对成果文件格式的要求; 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违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的子目数量占工程量清单全部子目数量的比例应小于3%; 4.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因工程量清单错误造成该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 5.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质量应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B-3 | 审核工程量清单(初步设计) | 1.基本内容: (1)检查资料的完整、合规性; (2)审核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 (3)负责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 (4)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文件、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现场踏勘情况、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及相关配套文件审核工程量清单; (5)组织编审核对、工作协调会等与审核有关的工作; (6)工程技术指标分析。 2.服务成果文件: 《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初设图) | 1.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中“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或委托方对成果文件格式的要求; 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违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B-4 | 审核工程量清单 (施工图) | 1.基本内容: (1)检查资料的完整、合规性; (2)审核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 (3)负责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 (4)依据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文件、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现场踏勘情况及相关配套文件审核工程量清单; (5)组织编审核对、工作协调会等与审核有关的工作; (6)工程技术指标分析。 2.服务成果文件: 《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施工图) | 1.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中“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或委托方对成果文件格式的要求; 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违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的子目数量占工程量清单全部子目数量的比例应小于3%; 4.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因工程量清单错误造成该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 5.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质量应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B-5 | 编制工程量清单 及招标控制价 | 1.基本内容: (1)收集及熟悉项目相关资料; (2)自行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 (3)参加设计文件审查会议(若需); (4)计算工程量、调查材料或设备市场价格; (5)依据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文件、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现场踏勘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6)与《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对比分析; (7)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2.服务成果文件: (1)《工程量清单》; (2)《招标控制价》。 | 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中“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或委托方对成果文件格式的要求; 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违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 5)的有关规定; 4.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的子目数量占工程量清单全部子目数量的比例应小于3%; 5.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成果文件中,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 6.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质量应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B-6 | 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 1.基本内容: (1)检查资料的完整、合规性; (2)审核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 (3)负责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 (4)依据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文件、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现场踏勘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及相关配套文件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5)组织编审核对、工作协调会等与审核有关的工作; (6)与《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对比分析; (7)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2.服务成果文件: (1)《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 (2)《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 | 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中“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或委托方对成果文件格式的要求; 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违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 5)的有关规定; 4.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的子目数量占工程量清单全部子目数量的比例应小于3%; 5.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成果文件中,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 6.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质量应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B-7 | 编制投标报价 | 1.基本内容: (1)收集及熟悉项目相关资料; (2)自行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 (3)复核《工程量清单》及调查市场价格; (4)依据《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情况、市场价格信息、委托人自身管理水平及报价策略等,编制投标报价。 2.服务成果文件: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成果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B-8 | 投标报价分析 | 1.基本内容: (1)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商务标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折算; (3)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高和过低的投标价格; (5)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 2.服务成果文件: 《投标报价分析报告》 | 1.依据充分,方法适宜,结论明确; 2.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C-1 | 施工阶段过程控制 | 1.基本内容: (1)合同价款咨询(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工作); (2)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及建议; (3)施工阶段清标/预算价清理; (4)计算及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5)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包括变更测算、签证审核、索赔计算或审核); (6)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 (7)参与施工现场造价管理; (8)项目动态造价分析; (9)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10)审核及汇总分阶段工程结算; (11)办理竣工结算(若有)。 2.服务成果文件: (1)《清标报告/预算价清理报告》; (2)《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报告》; (3)《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预付款、进度款); (4)《变更测算或签证、索赔审核报告》; (5)《项目造价动态分析报告》; (6)《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7)《过程控制服务总结报告书》(可包括以下附件): a.施工阶段全过程咨询实施方案; b.施工过程中相关造价会议纪要; c.施工过程中出具的相关造价工作报告。 | 1.符合《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咨询服务符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中施工阶段的有关规定; 3.咨询意见应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4.建立满足咨询合同要求的过程控制服务台帐、日志; 5.成果文件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的相关要求: (1)清标报告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的编制应遵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 (3)在相同的口径下,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 (4)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的编制应遵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 (5)相同口径下,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6)在相同口径下,同一成果文件,竣工结算审查结果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6. 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C-2 |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过程控制(受建设业主单位委托) | 1.基本内容: (1)合同价款咨询(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工作); (2)造价风险分析及建议; (3)审核设计概算,配合建设业主进行概算评审工作; (4)设计方案造价测算分析; (5)限额设计指标分析; (6)编制或审核预算价,配合建设业主完成预算价复核工作; (7)计算及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8)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 (9)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 (10)参与施工现场造价管理; (11)动态造价分析; (12)提供委托项目经济指标; (13)审核及汇总分阶段工程结算; (14)办理竣工结算(若有)。 2.服务成果文件: (1)《设计概算审核报告》; (2)《项目预算书或预算审核报告》; (3)《造价风险分析报告》; (4)《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预付款、进度款); (5)《变更测算或签证、索赔审核报告》; (6)《项目造价动态分析报告》; (7)《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8)《过程控制服务总结报告书》可包括以下附件: a.全过程咨询实施方案; b.造价相关的会议纪要; c.出具造价相关的工作报告。 | 1.符合《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咨询服务符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有关规定; 3.咨询意见应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4.建立满足咨询合同要求的过程控制服务台帐、日志; 5.成果文件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的有关要求: (1)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2)的有关规定; (2)在相同口径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6%; (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 5)的有关规定; (4)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成果文件中,施工图预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 (5)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的编制应遵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 (6)在相同的口径下,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 (7)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的编制应遵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 (8)相同口径下,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9)相同口径下,同一成果文件,竣工结算审查结果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6. 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C-3 |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过程控制(受总承包单位委托) | 1.基本内容: (1)总包单位的造价管理工作: 合同价款咨询(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工作); 造价风险分析及建议; 编制设计概算,配合总包方完成概算审核工作; 设计方案造价测算分析; 编制项目总预算,配合总包方完成预算审核工作; 编制项目预付款及进度款申请书,配合完成送审及核对工作; 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包括变更测算、签证计算、索赔提出等,编制相关报告并完成送审及核对工作); 材料、设备的询价(新增材料的询价、编制认质核价文件并完成送审及核对工作); 参与施工现场的造价管理; 编制分阶段工程结算,配合总包方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编制竣工结算,配合总包方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2)对总包单位下属单位及分包单位的造价管理工作: 分包合同价款咨询(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工作); 分包工程量清单编制/分包预算审核; 配合完成分包项目的招标工作; 审核分包单位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 审核分包单位的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 对分包单位的材料、设备的认质核价提供核价建议; 审核分包单位的分阶段工程结算、竣工结算。 | 1.符合《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咨询服务符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的有关规定; 3.咨询意见应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4.建立满足咨询合同要求的过程控制服务台帐、日志; 5.成果文件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 (1)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2)的有关规定; (2)在相同口径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6%; (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 5)的有关规定; (4)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成果文件中,施工图预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 (5)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的编制应遵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 (6)在相同的口径下,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 (7)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的编制应遵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 (8)相同口径下,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9)相同口径下,同一成果文件,竣工结算审查结果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6. 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2.服务成果文件: (1)《设计概算编制书》; (2)《项目预算编制书》; (3)《造价风险分析报告》(若有); (4)《工程计量与支付申请书》(预付款、进度款); (5)《变更测算或签证申请书》; (6)《项目造价动态分析报告》(若有); (7)《竣工结算编制书》; (8)《分包工程量清单/分包预算审核报告》; (9)《分包预付款和进度款审核报告》; (10)《分包认质核价审核报告》; (11)《分包变更/签证、索赔审核报告》; (12)《分包结算审核报告》; (13)《过程控制服务总结报告书》可包括以下附件: a.全过程咨询实施方案; b.造价相关的会议纪要; c.出具造价相关的工作报告。 | |||
| C-4 | 专项施工方案的造价测算 | 1.基本内容: (1)根据现场情况,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多方案造价对比分析; (2)提出合理化建议。 2.服务成果文件: 《专项测算报告》 | 1.成果文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完整; 2.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D-1 | 编制工程竣工结算 | 1.基本内容: (1)收集及熟悉项目相关资料,对不完善的资料提出意见及建议; (2)自行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 (3)计算工程量及相关费用,形成初稿; (4)征询委托人意见,调整形成成果文件; (5)配合委托人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2.服务成果文件: 《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书》 | 1.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或委托方对成果文件格式的要求; 2.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的有关规定; 3.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D-2 | 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 1.基本内容: (1)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2)审核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 (3)负责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 (4)审查编制文件内容、形式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审查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是否一致; (5)全面审查工程计量及计价; (6)组织编审核对、工作协调会等与审核有关的工作; (7)各方签认审核结论,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并送达委托人。 2.服务成果文件: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 1.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的有关规定; 2.相同口径下,同一成果文件,竣工结算审查结果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3.竣工结算成果文件质量应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D-3 | 编制合同解除或中止的结算 | 1.基本内容: (1)核实及确认合同解除或中止时的施工现场相关情况; (2)根据合同及现场相关情况等相关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形成初稿; (3)征询委托人意见,调整形成成果文件; (4)配合委托人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2.服务成果文件: 《结算编制书》 | 1.结算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或委托方对成果文件格式的要求; 2.结算成果文件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的有关规定; 3.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D-4 | 审核合同解除或中止的结算 | 1.基本内容: (1)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2)审核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 (3)核实及确认合同解除或中止时的施工现场相关情况; (4)审查编制文件内容、形式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审查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是否一致; (5)全面审查工程计量及计价; (6)组织编审核对、工作协调会等与审核有关的工作; (7)各方签认审核结论,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并送达委托人。 2.服务成果文件: 《结算审核报告》 | 1.结算成果文件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的有关规定; 2.相同口径下,同一成果文件,结算审查结果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3.结算成果文件质量应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E-1 | 诉讼/仲裁中的工程造价鉴定 | 1.基本内容: (1)熟悉并明确鉴定委托文书中鉴定范围、鉴定内容、鉴定要求等事项; (2)接收送鉴资料; (3)参与司法机关组织的质证; (4)提出鉴定方案,组建鉴定组; (5)根据鉴定需要开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专项询问、现场勘验(不含需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项目); (6)进行造价鉴定,完成鉴定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委托人; (7)根据回复复核鉴定意见,出具鉴定结论; (8)按委托人要求出庭或出场接受质询(若需)。 2.服务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鉴定报告》 | 1.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相关要求(GB/T 51095)及《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CECA/GC 8)的相关规定; 2.鉴定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鉴定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都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的相关规定; 3.在相同口径下,同一成果文件中,鉴定结论意见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4. 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E-2 | 配合司法鉴定或仲裁服务 | 1.基本内容: (1)配合委托人准备司法鉴定或仲裁服务送鉴资料; (2)配合资料质证; (3)配合委托人对《鉴定意见征询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 (4)配合委托人出庭(若需)。 2.服务成果文件: 《咨询意见书》 | 1.符合《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咨询意见应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3.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 F-1 | 建设项目管理评价 | 1.基本内容: (1)全面收集建设项目从决策阶段到竣工阶段的相关资料; (2)核查勘察设计的详细程度、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是否与可研相符; (3)核查项目交易阶段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完整; (4)核查施工阶段合同履行情况、物资设备管理、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实施情况; (5)核查是否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情形; (6)检查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情况及现场安全文明等实施情况; (7)竣工阶段的分部分项验收、竣工验收、行业验收的管理组织情况实施审查; (8)出具核查报告,相关资料归档并退还接收的资料。 2.服务成果文件: 《建设项目管理评价报告》 | 1.依据充分,评价客观,结论明确; 2.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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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2 | 工程造价信息咨询 | 1.基本内容: 根据委托人具体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并出具咨询成果(根据委托事项,一事一议)。 2.服务成果文件: 《咨询意见书》 | 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