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及土壤氡检测合同
项目名称:xxxx商住楼基坑施工监测、主体结构
沉降观测及土壤氡检测
委 托 方:
承 接 方: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2011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拟建的xxx商住楼工程,位于广州市xx路。该项目设计方案为地下2层,地上 层。
甲方现委托乙方承担该工程基坑施工监测、主体结构沉降观测及土壤氡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项目名称
第2条、项目地点
第3条、工作量
1、土壤氡检测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土壤氡检测 | 25 | 点 |
1)监测项目及监测点数量如下:
| 序号 | 监测项目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平面控制点、平面控制网联测 | 3 | 点 | |
| 2 | 水准基点设置,水准网联测 | 3 | 点 | |
| 3 | 基坑周边水平位移监测 | 10 | 点 | |
| 4 | 基坑周边沉降监测 | 10 | 点 | |
| 5 | 测斜监测 | 6 | 孔 | |
| 6 | 地下水位监测 | 7 | 孔 | |
| 7 | 立柱沉降观测 | 3 | 点 | |
| 8 | 支撑梁应力监测 | 6 | 点 | |
| 9 | 基坑周边建筑物沉降观测 | 22 | 点 |
3)各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稳定初始值,且不应少于2次;基坑开挖土方至地下室底板施工期间,预计工期为4个月,每5天观测1次,需观测24次;地下室底板完成至地下室侧壁回填,预计工期为2个月,每7天观测1次,需观测9次;遇暴雨每天观测1次;基坑位移过大加密观测。
3、主体结构沉降观测
| 序号 | 观测项目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水准基点设置及联测 | 3 | 点 | |
| 2 | 沉降观测点 | 10 | 点 | 观测15次 |
1、本项目设计文件;
2、《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国家标准;
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国家标准;
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7-2007,国家标准;
5、《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 15-20-97,广东省标准;
6、《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GJB 02-98,广州市标准;
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行业标准;
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国家标准;
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国家标准GB50325—2001
第5条、合同价款及付款、结算方式
1、合同预算价:按上第3条所述实行总价包干,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其中基坑监测费用为;主体沉降观测费用为;土壤氡检测费用为。
2、合同结算价:价。
3、付款方式:
1)土壤氡检测:检测完毕并提交检测报告后1周内,支付该项费用
2)基坑监测:进场后1周内支付该项合同预算价的30%;土方开挖完毕后10天内,再支付40%;乙方全部监测工作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监测总报告和该项结算书,甲方收到后30天内予以审核并付清该项余款。
3)主体沉降观测:主体结构封顶后1周内支付,全部观测工作完成并提交报告后1周内支付余款。
第6条、双方义务
1、甲方全程跟进钻孔孔位施放,以避开地下管线。
2、甲方责成施工单位对监测点进行妥善保护,不得在监测点处堆放建材或其他障碍物。否则,因施工单位原因监测点受到破坏或堆放建材而妨碍对该点进行监测,乙方不承担责任。如监测点因上述原因受到破坏,需重新进行埋设,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提交系统的监测、检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观测周期、监控时间、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报警标准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每次监测外业完成后3天内,提供监测报告1式4份;监测发现有危险征兆时,当场提交监测数据,并根据工地例会要求加密监测;在全部监测工程完成后,乙方将整套监测成果及数据处理的结果、结论移交甲方,1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
第7条、其它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广州市人民申请诉讼。
3、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1式6份,双方各执3份,每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1、报价表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行号: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行号: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