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度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绩效考核是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的关键环节。坚持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有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实现项目建设的预期效果。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投资的项目建设的绩效考核。各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并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审核备案。
第三条 项目组或项目公司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有效的申诉期内(每月绩效考核专题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申诉,由督审委受理并裁定。
第四条 项目建设考核内容与指标为:
1、工期。分为月度节点计划、关键节点计划和项目竣工计划目标,具体在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中确定;或者以集团公司最新调整的工期为准。
2、造价。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概算和规定程序批准的调整概算控制;
3、质量。(1)土建、设备、安装及控制系统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2)试车时间不超过设计或规定值,考核期达到确保值,力争达到期望值;(3)考核期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达产达标;
4、安全。安全环保质量指标为六不发生,即: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5、廉政。不发生案件;
6、基础管理
(1)现场管理 符合集团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2)资料管理 符合集团项目建设资料管理标准;
(3)招标(比价)管理 符合集团招标(比价)管理规定与流程;
(4)专业管理 符合集团各职能中心专业管理标准;
(5)信息报送 及时、准确;
(6)制度流程 合规、合法。
第五条 绩效考核由分管项目建设的领导直接负责,分为月度考核、关键节点考核和竣工考核三部分。
第二章 月度考核
第六条 月度考核是指技术中心及相关中心(部门)定期(按月)、不定期(抽查)或按集团公司临时指派对项目进行的检查和考核,总管理中心汇总与运营考核同时进行。
6.1 工期 权重50%,满分50分。
确保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或按目标责任书工期要求制定并得到技术中心批准的月度工期节点计划的完成。
每项每拖延1天-1分,全面完成+1分,每提前1天再+1分。
6.2基础管理 权重50%,满分50分。
| 关键控制点 | 满分① | 目标② | 未发生不符 合项+1分③ | 严重不符合项 每项-1分④ | 得分⑤ ⑤=①+③-④ | 
| 现场管理 | 10 | 符合集团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 |||
| 资料管理 | 5 | 符合集团项目建设资料管理标准 | |||
| 招标(比价)管理 | 10 | 符合集团招标(比价)管理流程 | |||
| 专业管理 | 10 | 符合集团职能中心专业管理标准 | |||
| 信息报送 | 5 | 及时、准确 | |||
| 制度流程 | 10 | 合规、合法 | |||
| 合计 | 50 | 
全员绩效薪酬兑现额=当月绩效薪酬应得额×(工期考核得分+基础管理考核得分)/100。
6.4 否决
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1起,当月绩效考核得分扣50分;发生一般案件1起,当月绩效薪酬全部扣除。
第三章 关键节点考核
第七条 关键节点由目标责任书中规定,关键节点考核,是对阶段性成果的评估和奖罚。
关键节点按时完成,当月绩效薪酬+100%;每提前1天,再+10%。每拖延1天,当月绩效薪酬-10%。
但当月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者,奖励取消。
第四章 竣工考核
第 工期按期完成、按期投产,全体员工奖励一个月薪酬;每提前1个月,全体员工再奖励一个月薪酬。每推迟一个月,绩效薪酬扣除一个月。
第九条 造价决算控制在批准概算之内,全体员工奖励一个月薪酬,并按节约额的5%提取奖金,由管理团队自主分配;控制在调整概算之内,不奖不罚;超过调整概算,全体员工绩效薪酬扣除一个月,管理团队绩效薪酬扣除六个月。
第十条 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按期达产达标,全体员工奖励二个月薪酬;达产达标每提前一个月,全体员工再奖励一个月薪酬。每推迟一个月,绩效薪酬扣除一个月。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全部奖励取消,并扣除当月绩效薪酬。
第五章 解释和说明
第十一条 概算审批是投资控制的基准和主线,是项目竣工验收造价考核的重要依据。没有概算审批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开工,例外开工的,在开工后45天内补充审批,否则在月度考核时扣减5分。二个月后仍未上报概算审批的,从第三月起每月扣分加倍(如第三月扣10分,第四月扣20分,依次递增)。
第十二条 项目资料一定要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整理存档,需报集团公司存档或备案的资料一定要按要求报送,否则在考核中视为专业管理严重不符合项。
第十三条 项目开工:除在目标责任书中特别注明外,指按照设计图纸主装置开槽或打桩。
第十四条 项目投产:除项目目标责任书中有特别说明外,化工项目的投产指化工投料试生产,煤炭开采指首采工作面试采开始,酒店、旅游指获得各项验收开始试营业。
第十五条 项目达产:指按照项目目标责任书要求通过考核,没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工程的设计要求化工项目需通过“72小时”性能考核,煤炭项目通过“30天”综合考核,对照设计要求全部为符合项视为“达产达标”,产能达标视为“达产”。
第十六条 月度考核中的工期:各项目实施单位在开工后7日内完成项目进度计划编制,并报技术中心作为考核的依据,项目进度计划要科学合理,关键节点要与项目目标责任书吻合或优于目标责任书,否则项目实施单位要重新编制计划,同时承担月度考核扣减5分。
第十七条 信息报送:指项目实施单位在每个月底前就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招标完成和计划情况、项目月进度完成情况及下月月进度计划分别报送财务中心、督审委、技术中心,并总体报送总管理中心一份,遇节假日顺延。信息报送必须及时、准确,每拖延1天每项扣减1分,信息报送错误每项扣减1分。
第十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指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照行业规范,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和措施,形成“QHSE”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安全性方而)要求,称为“质量缺陷”。“质量问题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第二十条 考核细则中存在理解分歧的其他名词或术语的解释以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为准,没有具体解释的在执行过程中一事一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奖励的绩效总额各项目组或项目公司有权自行调整对内兑现和二次分配。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组或项目公司对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出现故意虚假信息,由督审委立案查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以最新修改版本为准。
附件:2011年新建项目( )管理考核评价表
2011年新建项目( )管理考核评价表
| 关键控制点 | 满分① | 目标② | 未发生不符 合项+1分③  | 严重不符合项 每项-1分④  | 得分⑤ ⑤=①+③-④  | 
| 工期管理 | 工期按月度计划、关键节点完成(50分) | 100% | |||
| 现场管理 | 现场管理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QHSE管理实施规范。并符合集团安全文明施工标准(10分) | 100% | |||
| 资料管理 | 符合集团项目建设资料管理标准(5分) | 100% | |||
| 招标(比价)管理 | 符合集团招标(比价)管理流程(10分) | 100% | |||
| 专业管理 | 符合集团职能中心专业管理标准(10分) | 100% | |||
| 信息报送 | 报送资料不得拖延、差错率为零。做到及时、准确(5分) | 100% | |||
| 制度流程 | 有关集团公司的相关流程不得短路。做到合规、合法(10分) | 100% | |||
| 小计 | (10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