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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方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6 23: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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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方法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方法1、目的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且达到经济合理,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所采用的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2.1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及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进行计算,并经试验试配、调整后确定。2.2进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本标准名称及引用标准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GB/T50080—200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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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方法1、目的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且达到经济合理,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所采用的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2.1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及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进行计算,并经试验试配、调整后确定。2.2进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本标准名称及引用标准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GB/T50080—200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方法

1、目的

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且达到经济合理,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所采用的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

2.1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及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进行计算,并经试验试配、调整后确定。

2.2进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本标准名称及引用标准

JGJ55—201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GB/T50080—200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

GB/T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Jl07—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混凝土配制强度的确定

4.1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强度等级小于C60时,配制强度按(1)计算;设计强度等级不小于C60时,配制强度按式(2)计算

fcu,0≥fcu,k+1.5σ…………(1)

fcu,0≥1.15fcu,k…………(2)

式中fcu,0——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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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4.2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确定: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当具有近1~3个月的同一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资料时,强度标准差σ应按下式计算:

σ—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fuc,i— 第i组的试件强度(MPa);

mfcu—n组试件的强度平均值(MPa);

n — 试件组数。

对于强度等级不大于C30的混凝土,当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值不小于3.0MPa时,应按式(4.0.2)计算结果取值;当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值小于3.0MPa时,应取3.0MPa。对于强度等级大于C30且小于C60的混凝土,当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值不小于4.0MPa时,应按式(4.0.2)计算结果取值;当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小于4.0MPa时,应取4.0MPa。

4.3当没有近期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强度资料时,其强度标准差σ可按表4.0.2取值。

表4.0.2标准差σ值(MPa)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C20

C25~C45C50~C55
4.05.06.0
5混凝土配合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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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水胶比

5.1.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C60时,混凝土水胶比宜按下式计算:

       (5.1.1)

 式中:W/B—混凝土水胶比;

       aa、ab——回归系数,按本规程第5.1.2条的规定取值;

       fb — 胶凝材料28d胶砂抗压强度(MPa),可室测,且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执行;也可按本规程第5.1.3条确定。

5.1.2回归系数(aa、ab)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1)根据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通过试验建立的水胶比与混凝土强度关系式来确定;

2)当不具备上述试验统计资料时,可按表5.1.2选用。

表5.2回归(aa、ab)取值表

粗骨料品种

系数碎石卵石
αa

0.53

0.49

αb

0.20

0.13

5.1.3当胶凝材料28d胶砂抗压强度值(fb)无实测值时,可按下式计算:

b=sce          (5.1.3)

式中:、s—粉煤灰影响系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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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表5.1.3选用;

ce—水泥28d胶砂抗压强度(MPa),可实测,也可按本规程第5.1.4条确定。

表5.1.3粉煤灰影响系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

种类

掺量(%)

粉煤灰影响系数

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

01.001.00
100.85~0.951.00
2007.5~0.8509.5~1.00
3006.5~0.750.90~1.00
400.55~0.650.80~0.90
500.70~0.85
注:1.采用Ⅰ级、Ⅱ级粉煤灰宜取上限值;

2.采用S7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宜取下限值,采用S9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宜取上限值,采用S10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可取上限值加0.05;

3.当超出表中的掺量时,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5.1.4当水泥28d抗压强度(fce)无实测值时,可按下式计算:

fce = γc.fce,g     (5.1.4)

式中γc—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可按实际统计资料确定;当缺乏实际统计资料时,也可按表5.1.4选用;

fce,g ——水泥强度等级值(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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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4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γc)

水泥强度等级值32.542.552.5
富余系数1.121.161.10
5.2用水量和外加剂用量

5.2.1每立方米干硬性或塑性混凝土的用水量(mw0)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水胶比在0.40~0.80范围时,可按表5.2.1-1和表5.2.1-2

选取;

2)混凝土水胶比小于0.40时,可通过试验确定。

表5.2.1-1 干硬性混凝土的用水量(kg/m3)

拌合物稠度卵石最大公称粒径(mm)

碎石最大公称粒径(mm)

项 目

指标10.020.040.016.0

20.0

40.0
维勃稠度

(s)

16~20175160145180170155
11~15180165150185175

160
5~10185170155190180165
表5.2.1-2 塑性混凝土的用水量(kg/m3)

拌合物稠度卵石最大公称粒径(mm)

碎石最大公称粒径(mm)

项 目

指标10.020.031.540.0

16.0

20.0

31.540.0

坍落度

(mm)

10~30190170160150200180175165
35~50200180170160210195185175
55~70210190180170220205195185
75~90215195185175230215205195
注:1.本表用水量系采用中砂时的取值。采用细砂时,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可增加5kg~10kg;采用粗砂时,可减少5kg~10kg;

2.掺用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时,用水量应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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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掺外加剂时,每立方米流动性或大流动性混凝土的用水量

掺外加剂时的混凝土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mwo)

      (5.2.2)

式中:—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m3);

—未掺外加剂时推定的满足实际坍落度要求的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 (kg/m3);以本规程表5.2.1-2中90mm坍落度的用水量为基础,按每增大20mm坍落度相应增大到180mm以上时,随坍落度相应增加的用水量可减少。

—外加剂的减水率(%),应经混凝土试验确定。

5.2.3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5.2.3)

式中:—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kg/m3);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kg/m3),计算应符合本规程第5.3.1条的规定;

—外加剂掺量(%),应经混凝土试验确定。

5.3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水泥用量

5.3.1每立方米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应按式(5.3.1)计算,并应进行试拌调整,在拌合物性能满足的情况下,取经济合理的胶凝材料用量。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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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kg/m3);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m3);

W/B—混凝土水胶比。

5.3.2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5.3.2)

式中:—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用量(kg/m3);

—矿物掺合料掺量(%),可结合本规程第3.0.5条和5.1.1条的规定确定。

5.3.3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5.3.3)

式中:—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水泥用量(kg/m3)。

5.4砂率

5.4.1砂率()应根据骨料的技术指标、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和施工要求,参考既有历史资料确定。

5.4.2当缺乏砂率的历史资料时,混凝土砂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坍落度小于10mm的混凝土,其砂率应经试验确定;

2)坍落度为10mm~60mm的混凝土,其砂率可根据粗骨料品种、最大公称粒径及水胶比按表5.4.2选取;

3)坍落度大于60mm的混凝土,其砂率可经试验确定,也可在表5.4.2的基础上,按坍落度每增大20mm、砂率增大1%的幅度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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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2混凝土的砂率(%)

水胶比

(W/C)

卵石最大公称粒径(mm)

碎石最大公称粒径(mm)

10.020.040.016.020.040.0
0.4026~3225~3124~3030~3529~3427~32
0.5030~3529~3428~3333~3832~3730~35
0.6033~3832~3731~3636~4135~4033~38
0.7036~4135~4034~3939~4438~4336~41
注:1.本表数值系中砂的选用砂率,对细砂或粗砂,可相应地减少或增大砂率;

2.采用人工砂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可适当增大;

3.只用一个单粒级骨料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应适当增大。

5.5粗、细骨料用量

5.5.1当采用质量法计算混凝土配合比时,粗、细骨料用量应按式(5.5.1-1)计算;砂率应按式(5.5.1-2)计算。

      (5.5.1-1)

                          (5.5.1-2)

式中:—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m3)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m3)

—砂率(%)

—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质量(kg),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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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kg/m3~2450kg/m3。

5.5.2当采用体积法计算混凝土配合比时,砂率应按公式(5.5.1-2)计算,粗、细骨料用量应按公式(5.5.2)

        (5.5.2)

式中:—水泥密度(kg/m3),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208测定,也可取2900kg/m3~3100kg/m3;

—矿物掺合料密度(kg/m3),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208测定;

—粗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测定;

—细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测定;

—水的密度(kg/m3),可取1000kg/m3;

—混凝土的含气量百分数,在不使用引气剂或引气型外加剂时,可取1。

6.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

6.1试配

6.1.1混凝土试配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进行搅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JG244的规定,搅拌方法宜与施工采用的方法相同。

6.1.2试验室成型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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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规定。

6.1.3每盘混凝土试配的最小搅拌量应符合表6.1.3的规定,并不应小于搅拌机公称容量的1/4且不应大于搅拌机公称容量。

表6.1.3混凝土试配的最小搅拌量

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mm)

拌合物数量(L)

≤31.5

20
40.025
6.1.4在计算配合比的基础上应进行试拌。计算水胶比宜保持不变,并应通过调整配合比其他参数使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然后修正计算配合比,提出试拌配合比。

6.1.5在试拌配合比的基础上应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应为本规程第6.1.4条确定的试拌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胶比宜较试拌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0.05,用水量应与试拌配合比相同,砂率可分别增加和减少1%;

2)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拌合物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3)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每个配合比应至少制作一组试件,并应标准养护到28d或设计规定龄期时试压。

6.2配合比的调整与确定

6.2.1配合比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本规程第6.1.5条混凝土强度试验结果,宜绘制强度和胶水比的线性关系图或插值法确定略大于配制强度对应的胶水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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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试拌配合比的基础上,用水量()和外加剂用量()应根据确定的水胶比作调整;

3)胶凝材料用量()应以用水量乘以确定的胶水比计算得出;

4)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和)应根据用水量和胶凝材料用量进行调整。

6.2.2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和配合比校正系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合比调整后的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应按下式计算:

      (6.2.2-1)

式中:—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度计算值(kg/m3)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kg/m3);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用量(kg/m3);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m3);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m3);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m3);

2.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6.2.2-2)

式中:—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

—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实测值(kg/m3)

6.2.3当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计算值的2%时,按本规程第6.2.1条调整的配合比可维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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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当二者之差超过2%时,应将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

6.2.4配合比调整后,应测定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表3.0.6的规定。

6.2.5对耐久性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应进行相关耐久性试验验证。

6.2.6生产单位可根据常用材料设计出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备用,并应在启用过程中予以验证或调整。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1)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

2)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7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

7.1抗渗混凝土

7.1.1抗渗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40.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3)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4)抗渗混凝土宜掺用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等级应为Ⅰ级或Ⅱ级。

7.1.2抗渗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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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大水胶比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2)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20kg;

3)砂率宜为35%~45%。

表7.1.2抗渗混凝土最大水胶比

设计抗渗等级  最大水胶比        
C20~C30

C30以上
P60.600.55
P8~ P12

0.550.50
>P120.500.45
7.1.3配合比设计中混凝土抗渗计算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制抗渗混凝土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抗渗试验结果应满足下式要求:

                   (7.1.3)

式中:—6个试件中不少于4个未出现渗水时的最大水压值(MPa);

—设计要求的抗渗等级值。

7.1.4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型外加剂抗渗混凝土,应进行含气量试验,含气量宜控制在3.0%~5.0%。

7.2抗冻混凝土

7.2.1抗冻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粗骨料宜选用连续级配,其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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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细骨料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4)粗、细骨料均进行坚固性试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5)抗冻等级不小于F100的抗冻混凝土宜掺用引用气剂;

6)在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掺用含有氯盐的防冻剂;在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掺用含有亚盐或碳酸盐的防冻剂。

7.2.2抗冻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材料用量应符合表7.2.2-1的规定;

2)复合矿物掺合料掺量宜符合表7.2.2-2的规定;其他矿物掺合料掺量宜符合本规程表3.0.5-1的规定;

3)掺用引气剂的混凝土最小含气量应符合本规程第3.0.7条的规定。

表7.2.2-1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设计抗冻等级  最大水胶比        最小胶凝材料用量(kg/m3)

无引气剂时掺引气剂时
F500.550.60300
F1000.500.5320
不低于F1500.50350
表7.2.2-2复合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

水胶比  最大掺量(%) 
采用硅酸盐水泥时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时
≤0.406050
>0.405040
注:1.采用其他通用硅酸盐水泥时,可将水泥混合材掺量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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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混合材量计入矿物掺合料;

2.复合矿物掺合料中各矿物掺合料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表3.0.5-1中单掺时的限量。

7.3高强混凝土

7.3.1高强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不列规定:

1)水泥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25.0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5.0%,含泥量不应大于0.5%,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2%;

3)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宜为2.6~3.0,含泥量不应大于2.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4)宜采用减水率不小于25%的高性能减水剂;

5)宜复合掺用粒化高炉渣粉、粉煤灰和硅灰等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等级不应低于Ⅱ级;对强度等级不低于C80的高强混凝土宜掺用硅灰。

7.3.2高强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依据的情况下,配合比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和砂率可按表7.3.2选取,并应经试配确定;

表7.3.2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和砂率

 强度等级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kg/m3)

砂率(%)
 ≥C60,<C800.28~0.34

480~560

35~42

 ≥C80,<C1000.26~0.28

520~580

 C100

0.24~0.26

5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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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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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品种、掺量,应通过试配确定;矿物掺合料掺量宜为25%~40%;硅灰掺量不宜大于10%;

3)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00kg/m3。

7.3.3在试配过程中,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其中一个可为依据表7.3.2计算后调整拌合物的试拌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胶比,宜较试拌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0.02。

7.3.4高强混凝土设计配合比确定后,尚应采用该配合比进行不少于三盘混凝土的重复试验,每盘混凝土应至少成型一组试件,每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配制强度。

7.3.5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测定宜采用标准尺寸试件,使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尺寸折算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7.4泵送混凝土

7.4.1泵送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 

大于10%;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宜符合表7.4.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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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4.1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

粗骨料品种泵送高度(m)

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
碎石<50

≤1:3.0

50~100≤1:4.0

>100

≤1:5.0

卵石<50

≤1:2.5

50~100≤1:3.0

>100

≤1:4.0

3)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其通过公称直径为315um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宜少于15%;

4)泵送混凝土应掺用泵送剂或减水剂,并宜掺用矿物掺合料。

7.4.2泵送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0kg/m3;

2)砂率宜为35%~45%。

7.4.3泵送混凝土试配时应考虑坍落度经时损失。

7.5大体积混凝土

7.5.1大体积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宜采用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盐酸水泥,水泥的3d和7d水化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矿渣酸盐水泥》GB200规定。当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酸水泥时,应掺加矿物掺合料,胶凝材料的3d和7d水化热不宜大于240kj/kg和270kj/kg。水化热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水化热测定方法》GB/T1295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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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粗骨料宜为连续级配,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小于31.5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

3)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0%。

4)宜掺用矿物掺合料和缓凝型减水剂。

7.5.2当采用混凝土60d或90d龄期的设计强度时,宜采用标准尺寸试件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7.5.3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胶比不宜大于0.55,用水量不宜大于175kg/m3;

2)在保证混凝土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宜提高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粗骨料用量;砂率宜为35%~42%;

3)在保证混凝土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胶凝材料中的水泥用量,提高矿物掺合掺量,矿物掺合料掺量应符合本规程第3.0.5条的规定。

7.5.4在配合比试配合调整时,控制混凝土绝热温升不宜大于50℃。

7.5.5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施工对混凝土凝结时间的要求。

e) 水泥试模(40×40×160)

f) 水泥抗压夹具(40mm×40mm)

g) 所用仪器设备应保证经过相关部门的检定,且应检定合格达

到相应的精度,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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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应是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上岗证书的技术人员,应了解本站的《质量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的质量要求,能熟练操作检验仪器设备并能处理一般例外情况的发生。

6、样品

试验前应按照程序文件《样品收发管理制度》检查试验样品的来源、性质、规格等技术指标和处置程序是否符合国家的要求。若不符合应退回样品登记室,联系委托方重新取样,若符合进入检验环节。

7、密度(密度计法)

7.1 测试条件

7.1.1液体样品直接测试;

7.1.2被测溶液的温度为20±1℃;

7.1.3被测溶液必须清澈,如有沉淀应滤去。

7.2仪器

7.2.1波美比重计

7.3试验步骤

7.3.1将已恒温的外加剂倒入500ml玻璃量筒内,以波美比重计插入溶液中测出该溶液的密度。

8、水泥净浆流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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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仪器

8.1.1水泥净浆搅拌机

8.1.2截锥圆模:上口直径36㎜,下口直径60㎜,高度为60㎜,内壁光滑无接缝的金属制品。

8.1.3玻璃板(400㎜×400㎜×5㎜)

8.1.4秒表

8.1.5钢直尺(300㎜)

8.2试验步骤

8.2.1将玻璃板放置在水平位置,用湿布抹擦玻璃板,截形圆模,搅拌器及搅拌锅,使其表面湿而不带水渍。将圆模放在玻璃板,

并用湿布覆盖待用。

8.2.2称取水泥300g,倒入搅拌锅内。加入推荐掺量的外加剂及87g或105g水搅拌3min。

8.2.3将拌好的净浆迅速注入截锥圆模内,用刮刀刮平,将圆模按垂直方向提起,同时开启秒表计时,任水泥净浆在玻璃板上流

动,至30s,用直尺量取流淌部分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的最大直径,取平均值作为水泥净浆流动度。

9、水泥砂浆工作性

9.1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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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胶砂搅拌机:符合JC/T681的要求

9.1.2跳桌、截锥圆模及模套、圆柱捣棒、卡尺均应符合GB/T2419的规定

9.1.3天平 称量100g 分度值0.1g

9.2材料

9.2.1水泥

9.2.2 ISO标准砂

9.2.3外加剂

9.3试验步骤

9.3.1基准砂浆流动度用水量的测定

9.3.1.1先使搅拌机处于待机状态,然后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把水加入锅内,再加入水泥450g,把锅放入固定架上,上升至固定

位置,然后立即开动机器,低速搅拌30s后,在第二个30s开始的同时均匀地将砂子加入,机器转至高速再拌30s。停拌90s,在第一个15 s内用一抹刀将叶片和锅壁上的胶砂刮入锅中,在高速下继

续搅拌60 s,各个搅拌时间误差应在±1 s以内。

9.3.1.2在拌和砂浆的同时,用湿布抹擦跳桌的玻璃台面捣棒,截锥圆模及模套内壁,并把他们置于玻璃板台面中心,并用湿布覆盖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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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3将拌好的砂浆迅速地分两次装入模内,第一次装至截锥圆模的三分之二处,用抹刀在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各划5次,并用捣棒自边缘向中心均匀捣15次,接着装第二层砂浆,装至高出截锥圆模约20㎜,用抹刀划10次,同样用捣棒捣10次,在胶砂与捣实时,用手将截锥圆模按住,不要使其产生移动。

9.3.1.4捣好后取下模套,用抹刀将高出截锥圆模的砂浆刮去并

抹平,随即将截锥圆模垂直向上提起,置于台上,立即开动跳桌,以每秒一次的频率使跳桌连续跳动30次。

9.3.1.5跳动完毕用卡尺量出砂浆底部流动直径,取互相垂直的两个直径的平均值为该用水量时的砂浆流动度,以㎜表示。

9.3.1.6重复上述步骤,直于流动度达到180±5㎜。当砂浆流动

度为180±5㎜时的用水量即为基准砂浆流动度的用水量M0。

9.3.2将水和外加剂加入锅里搅拌均匀,按9.3.1的操作步骤测出掺外加剂砂浆流动度达180±5㎜时的用水量M1。

9.3.3将水和外加剂和基准砂浆流动度的用水量M0加入锅中,人工搅拌均匀,再按9.3.1操作步骤,测定加入基准砂流动度的用水量时的砂浆流动度,以㎜表示。

9.3.4砂浆减水率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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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0 - M1 

  砂浆减水率=   ————   ×100  

     M0

式中:

M0 — 基准砂浆流动度180mm±5mm时的用水量(g)

M1 — 掺外加剂的砂浆流动度为180mm±5mm时的用水量(g)

10、减水率、泌水率比、抗压强度比、凝结时间差的测定

10.1材料

10.1.1水泥

应采用基准水泥,在因故得不到基准水泥时,允许采用C3A含量6%~8%,总碱量(NaO+0.658K2O)不大于1%的熟料和二水石膏、矿渣共同磨制的强度等级大于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10.1.2砂

符合GB/T14684要求的细度模数为2.6~2.9的中砂。含泥量小于1%

10.1.3石

符合GB/T14685要求的公称粒径为5㎜~20㎜的碎石或卵石,采用二级配,其中5㎜~10㎜占40%,10㎜~20㎜占60%。满足连续级配要求,针片状物质含量小于10%空虚率小于47%,含泥量小于0.5%。

10.2配合比

①水泥用量:掺高性能减水剂或泵送剂的基准混凝土和受检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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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土的单位水泥用量为360kg/m3;掺其他外加剂的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为330kg/m3。

②砂率:掺高性能减水剂或泵送剂的基准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的砂率均为43%-47%;掺其他外加剂的基准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的砂率为36%-40%;但掺引气减水剂或引气剂的受检混凝土的砂率应比基准混凝土的砂率低1%-3%。

③外加剂掺量:按科研单位或生产单位推荐掺量。

④用水量:掺高性能减水剂或泵送剂的基准和受检混凝土的坍落度控制在(210±10)mm,用水量为坍落度在(210±10)mm时最小用水量;掺其他外加剂的基准和受检混凝土的坍落度控制在(80±10)mm,用水量包括液体外加剂,砂、石材料中所含的水量。

10.3混凝土搅拌

采用符合JG3036要求的公称容量为60L的单卧轴式强制搅拌机,搅拌机的拌合量应不少与20L,不宜大于45L。外加剂为粉状时,将水泥、砂、石,外加剂一次投入搅拌机,干拌均匀再加入拌合水,一起搅拌2mim。外加剂为液体时,浆水泥砂、石一次投入搅拌机,干拌均匀再加入掺有外加剂的拌合水一起搅拌2mim;出料后用人工翻拌至均匀再进行试验,各混凝土试验材料及环境温度均应保持在(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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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试件制作及试验所需试件数量

10.4.1试件制作:混凝土试件制作及养护按GB/T50080进行,但混凝土预养温度为(20±3)℃。

10.4.2试验项目及所需数量见下表

10.5混凝土拌合物

10.5.1减水率的测定:减水率为坍落度基本相同时基准混凝土

和掺外加剂混凝土单位用水量(W1)之差与基准混凝土单位用水量(W0)之比。坍落度按GB/T50080测定。减水率按下式计算:

应精确到0.1%

W0 -W1

Wr减水率=  ————   ×100  

W0

Wr — 减水率%

W0 — 基准混凝土用水量(kg/m3)

W1 — 受检混凝土用水量(kg/m3)

Wr以三批试验的算术平均值计,精确到1%。若三批试验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中有一个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则把最大值与最小值一并舍去,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验的减水率。若有两个测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15%时,则该批试验无效应该重做。

10.5.2泌水率比的测定

泌水率比按下式计算:

应精确到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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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t

RB泌水率比=   ————   ×100  

    BC

式中:RB — 泌水率比%

Bt — 受检混凝土泌水率%

BC — 基准混凝土泌水率%

泌水率的测定和计算按GB/T50080进行。取三批试验的算术平均值。若三批试验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中有一个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则把最大值与最小值一并舍去,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验的减水率。若有两个测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15%时,则该批试验无效。

10.5.3凝结时间差的测定:凝结时间差按下式计算

△T=Tt-Tc

式中:Tt ——掺外加剂混凝土的初凝或终凝时间,min;

      Tc ——基准混凝土的初凝或终凝时间,min;

混凝土凝结时间的测定按GB/T50080进行。以三批试验的算术平均值。若三批试验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中有一个与中间值之差超过

中间值的30min时,则把最大值与最小值一并舍去,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验的减水率。若有两个测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30min时, 

则该批试验无效。

10.5.4抗压强度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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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压强度比以掺外加剂混凝土(St)与基准混凝土(Sc)同龄期抗压强度之比表示,按下式计算:

St

         抗压强度比=   ————   ×100  

            Sc

抗压强度试验按GB/T50081进行。以三批试验的算术平均值计。若三批试验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中有一个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则把最大值与最小值一并舍去,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验的减水率。若有两个测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15%时,则该批试验无效。

文档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方法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方法1、目的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且达到经济合理,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所采用的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2.1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及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进行计算,并经试验试配、调整后确定。2.2进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本标准名称及引用标准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GB/T50080—200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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