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联系单
编 号: 承办部门:
| 主 送: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抄 送: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 |||
| 联系事由:关于加强项目安装工程设备材料现场质量把控的要求 | |||
| 内 容: 一、为确保我司“东方万国企业中心项目”品质,总包方应严格按照双方《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以及双方商洽并在《核价批价单》中明确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配置等要求,采购合格且符合项目品质要求的设备材料,并对所有采购设备材料的质量负责。 二、总包方在该设备材料正式使用前15天,须将该种设备材料的厂家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进场时间通知甲方项目工程部和监理,并将该批次设备材料样品(两套)及质量检验、合格证报送我司项目工程部,完成封样手续和封样记录;对于不便于封样的大件产品,应采取将关键组件送样或以我司确认过的图片资料等方式替代。未经甲方封样确认的产品,相关各方不得办理进场验收手续,承包方不得擅自使用。 三、总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到货前24小时,须通知甲方组织监理单位按所附《东方万国企业中心安装工程设备材料进场封样对照验收确认表》进行确认验收;如果总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标准、规范或设计以及我司《核价批价单》中的具体要求不符时,应按甲方要求运出工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总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四、总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在使用前,总包方应按有关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当甲方或监理发现总包、分包商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或设计以及不符合我司《核价批价单》中明确的厂家品牌、配置要求的设备材料时,总包方应无条件予以拆除并复原,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附件:《东方万国企业中心项目安装工程设备材料进场封样对照验收确认表》 顺颂 商祺! 项目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2012年10月12日 | |||
| 签收单位 | |||
| 签 收 人 | 签收时间 | ||
| 答复意见: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 落实情况: 发函部门经办人: 年 月 日 | |||
| 东方万国企业中心项目 安装工程 设备材料进场封样对照验收确认表 | |||||||||||
| 建设单位:上海润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施工单位: | ||||||||||
| 设备/材料名称 | 单位 | 拟用部位 | |||||||||
| 到场日期 | 到场数量 | 抽检数量 | |||||||||
| 序号 | 封样记录 | 到场验收记录 | 验收人员签字 (三方参与人员) | ||||||||
| 规格及型号 | 品牌 | 图片 | 规格及型号 | 品牌 | 图片 |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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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验收意见: 经确认,上述材料/设备与双方产品选用封样一致,同意进场施工;质量标准及进场试验等按施工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 |||||||||||
| 甲方代表签字: | 总包方代表签字: | 监理签字: | |||||||||
| 填表说明 | 1、本表由总包方于正式使用前至少15天提出申请,甲方项目工程部根据甲方书面《核价批价单》及设计、工程要求填写封样记录,本表一式四份,总包、监理各一份,甲方二份。 2、设备材料进场,总包方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项目工程部组织监理及有关人员按时到场以随机抽样方式进行封样对照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填写本表,方可进场使用。 3、单价 元及以上重要材料/设备必须100%进行封样对照检验,其余由甲方项目工程部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