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外来施工单位,应酒店规定与酒店签订《施工协议书》。
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由安技部制作发放的出入证,按指定路线、门口出入;进出要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货物出门一律由工程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由海港大厦综合部经理签字认可,无出门证不予放行。
三、施工人员要注意仪容仪表,不得赤脚,不得只传背心、拖鞋。搬运大件器械,要按制定通道同行。
四、施工人员必须旅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区域,不得使用客用设施,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员工福利设施(用餐等)。
五、施工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规定,动用明火必须由综合部同意并开具动火证明。动火人必须持有电焊许可证。
六、施工单位应对本单位人员妥善管理,如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酒店安技部及海港大厦应与该单位及时交涉,要求对方赔偿经济及声誉损失,并直接取消合同。
七、施工工程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退回全部出入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