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2-01-05
粤安监管三〔2011〕59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补充条款等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分类指导,提高标准化评审标准的实用性、针对性,我局组织部分行业协会和专家,在监管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行业的专业特点,编制了《广东省〈评审标准〉第十二项A级要素评审要求和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涂料生产企业补充条款》、《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溶解乙炔生产企业补充条款》以及《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专项评审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用性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和《广东省〈评审标准〉第十二项A级要素评审要求和标准》是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范围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性评审标准。
二、评审标准补充条款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涂料生产企业补充条款》、《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溶解乙炔生产企业补偿条款》是分别针对我省企业数量较多、危险性较大的涂料、溶解乙炔生产企业的行业特点,重点针对相应行业的重要风险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安全等的特殊性,提出专业性要求,是对《评审标准》相对应的B级要素的补充或细化。
三、加油站专项评审标准
《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专项评审标准》是针对加油站的特殊性,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的专项性评审标准,适用于一、二、三级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的自评、评审标准。
四、评审标准的使用要求
1、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站除外)、评审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评审,编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情况记录表》时,应增加广东省《评审标准》第十二项A级要素评审要求和标准,并针对涂料、溶解乙炔生产企业相对应的B级要素进行补充、细化和调整,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评审内容的对应性和齐全性。
2、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是在《加油站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对应《评审标准》的二级、一级达标条件要求,构成二级、一级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对于加油加气合建站,还应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补充相关内容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评审。
3、各地可根据监管工作实际,细化企业分类,在各类标准基础上补充或者细化相应要求的内容,但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要求。在执行中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局。
附件:1、广东省《评审标准》第十二项A级要素评审要求和标准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涂
料生产企业补充条款
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溶
解乙炔生产企业补充条款
4、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专项评审标准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附件:1、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第十二项A级要素要求和标准 |
| 附件:2、评审标准--涂料生产企业补充条款 |
| 附件:3、评审标准--溶解乙炔生产企业补充条款 |
| 附件:4、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专项评审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