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依据《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区域内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区域内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黑龙江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技术指导。
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评审工作(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还实施加油站安全标准化三级的达标评审);公告安全标准化二级加油站,并颁发安全标准化证书。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工作;公告安全标准化三级加油站,并颁发安全标准化证书。
第四条 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评审,依据《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
第五条 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二级、三级。评级标准为每个A级要素得分不低于60分且应分别达到以下分值:
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得分≥90分;
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70分。
第六条 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各A级要素在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及计算方法。
1、各A级要素的权重系数:
| 序号 | A级要素 | 权重系数(K) |
| 1 | 法律法规和标准 | 0.05 |
| 2 | 机构和职责 | 0.07 |
| 3 | 风险管理 | 0.09 |
| 4 | 管理制度 | 0.10 |
| 5 | 培训教育 | 0.07 |
| 6 | 设备设施及工艺安全 | 0.20 |
| 7 | 作业安全 | 0.20 |
| 8 | 职业健康 | 0.05 |
| 9 | 事故与应急 | 0.06 |
| 10 | 检查与自评 | 0.06 |
| 11 | 本地区要求 | 0.05 |
标准化总得分:M = K1A1 + K2A2 +···+ KiAi 。
其中:K为A级要素权重,A为A级要素得分,i为A级要素个数。
否决项中,否决到A级要素,该A级要素不得分;否决到B级要素,该B级要素不得分。
第七条 申请安全标准化评审的加油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7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者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造成5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2、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除满足安全标准化三级评审条件外,自评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第 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公告、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加油站应确定安全标准化自评员,自评员由取得安全监管部门资格证书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加油站要对照《标准》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自评,不具备自评能力的,可聘请专家、安全标准化办公室或自主选择省安全监管局公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为加油站开展安全标准化提供咨询服务,并由加油站编制自评报告(见附件1)。
央企设在黑龙江省内的分公司、子公司,组织全省本系统加油站自评工作,编制每个加油站的自评报告。
加油站应对自评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二)申请。加油站自评结果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方可提出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
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的加油站,向县级安全监管局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见附件2),并附自评报告。
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的加油站,经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向市级安全监管局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见附件2),并附自评报告。
(三)评审。市级安全监管局或县级安全监管局对收到的加油站评审申请后,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级安全监管局或县级安全监管局对已经受理的加油站申请,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审查,自受理并告知加油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加油站的评审。安全标准化评审完成后应形成评审报告(见附件3)。
(四)公告。安全标准化二级加油站由市级安全监管局公告,安全标准化三级加油站由县级安全监管局公告。
对不符合有关要求不予公告的,应书面通知加油站并说明理由。
(五)证书颁发。经公告的安全标准化达标加油站,由市级安全监管局颁发安全标准化二级证书,由县级安全监管局颁发安全标准化三级证书。
第九条 市级安全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加油站安全标准化工作,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本地区上一年度加油站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
第十条 安全标准化达标加油站每年应对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评,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安全标准化二级加油站的自评报告应报市级安全监管局备案,安全标准化三级加油站自评报告报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未按照规定进行自评的,由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责令限期自评。
第十一条 市级安全监管局应定期对辖区内的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加油站进行抽查,建立抽查档案。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20%。省安全监管局不定期对全省安全标准化达标加油站进行检查抽查。
第十二条 加油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颁发相应等级安全标准化证书的安全监管局公告撤销其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收回其安全标准化证书:
(一)申请材料不真实、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不再具备安全标准化条件的;
(三)发生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相关许可证被注销、撤销、吊销或过期的;
(五)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
第十三条 不再具备安全标准化二级条件,被撤销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等级的,按降低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自撤销之日起1年后,方可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的评审。
安全标准化三级不达标,或不再具备安全标准化三级条件,被撤销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等级的,应在1年内完成整改,按照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评审。
第十四条 安全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3年。加油站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按照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评审,换发证书。
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后3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换发安全标准化证书:
1.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者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造成5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2.安全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并有有效记录;
3.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4.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加油站;
5.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
第十五条 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证书由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局统一规定编号样式,由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作。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 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
3. 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4. 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
附件1
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报告
企业名称:
自评人员
| 自评组 | 姓 名 | 技术专业 | 签 字 |
| 组长 | |||
| 成员 | |||
企业地址:
| 电话: 传真: 邮编: |
|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自评目的: |
| 自评范围: |
| 自评准则: |
| 企业主要参加人员: |
| 企业的基本情况: |
| 文件自评情况: |
| 法律法规符合性情况: |
| 现场自评情况(与《标准》的符合情况、有效性、安全责任制体系、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节管理等): |
|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 自评结论: |
| 其他: |
| 自评组长: 审批人/日期: 年 月 日 自评单位盖章 |
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申请书
企业名称:
一、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
| 地 址 | ||||||||||
| 性 质 | □国有 □集体 □民营 □私营 □合资 □独资 □其它 | |||||||||
| 法人代表 | 固定电话 | 邮编 | ||||||||
| 手机 | ||||||||||
| 联 系 人 | 固定电话 | 传真 | ||||||||
| 手机 | 电子信箱 | |||||||||
| 员工总数 | ||||||||||
| 1.申请评审级别: □二级 □三级 | ||||||||||
| 2.计划评审时间: | ||||||||||
| 3.加油站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标准化负责人、员工) |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 1.近一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
| 2.可能造成较大安全、职业健康影响的活动: |
| 3.安全、职业健康主要业绩: |
自评得分: |
|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报告
评审单位:
评审人员
| 评审组 | 姓 名 | 职务或技术专业 | 签 字 |
| 组长 | |||
| 评审人员 | |||
企业地址:
| 电话: 传真: 邮编: | ||||
|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 评审目的: | ||||
| 评审范围: | ||||
| 评审准则: | ||||
| 保密承诺: | ||||
| 企业主要参加人员: | ||||
| 企业的基本情况: |
| 文件评审情况: |
| 法律法规符合性情况: |
| 现场评审情况(与《标准》的符合情况、有效性、安全责任制体系、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节管理等): |
| 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 |
| 评审结论: |
| 建议: |
| 评审组长: 审批人/日期: 年 月 日 评审单位盖章 |
说明:
1、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由省份简称、地区代码、证件种类、评审级别和流水号等组成。例如:(黑)AAQBWⅡ0001。其中:黑—黑龙江省,A—哈尔滨市,AQBW—危化行业安全标准化,Ⅱ—二级标准化,0001—四位数流水号。编号整体意思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第一件危化企业二级标准化证书。
2、市级地区代码
哈尔滨市—A,齐齐哈尔市—B,牡丹江市—C,佳木斯市—D,大庆市—E,鸡西市—G,双鸭山市—J,伊春市—F,七台河市—K,鹤岗市—H,黑河市—N,绥化市—M,大兴安岭地区—P,省农垦总局—R,省森工总局—T,绥芬河市—S,抚远县—Y。
3、县级地区代码,加在市级地区代码后,具体由各市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4、证书有效期
规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起始日期为安全监管局公告之日。例如:公告日期是2014年1月2日。其中证书内发证单位盖章处的日期为2014年1月2日,证书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