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提高信贷人员积极性,促进**联社持续有效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辖内从事信贷业务的人员(含主任或主持工作的主任、分管主任,下同)。
二、考核期间: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根据地域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利息回收率、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数(含委托清收,下同)和信贷资料收集和管理的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以及不良贷款现金清收和盘活等。
四、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和奖惩相结合的考核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五、绩效工资考核方式
(一)内部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
1.处置不良贷款类指标(40分)
⑴新增贷款不良率≤1%(10分)
新增贷款不良率=新增不良贷款余额÷新增贷款余额×100%。
该指标等于1%得10分;小于1%每降0.2个百分点加1分;大于1%每增加0.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新增贷款不良率达到2%时,信贷人员只收不贷;新增贷款不良率达到4%时,待岗清收。
⑵清收不良贷款计划完成率(30分)
清收不良贷款(含委托清收,不含核销和央行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计划完成率=清收不良贷款实际数÷清收不良贷款计划数×100%。
清收不良贷款计划完成率得分=清收不良贷款计划完成率×30。
按实现程度计分,上不封底。(各信贷人员清收不良贷款任务数附后)
2.贷款利息(包括正常和关注贷款,不含贴现)收回率(40分)
贷款利息收回率=贷款利息实际收回数÷贷款利息应收回数×100%
贷款利息收回率基数为98%。该指标等于98%得40分;小于98%每降1个百分点减少4分;大于98%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4分。
3.基础管理类指标(20分)。
⑴贷款档案管理(4分)。
贷款档案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管理的规范性比率=贷款档案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管理的规范性的实际数÷应建贷款档案总数×100%。
新增贷款100%,存量贷款90%,每减一个百分点相应减1分,扣完为止。
贷款档案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管理的规范性参照标准联社下发《自然人借款资料审核表》《企(事)业借款资料审核表》的内容。
⑵贷前调查管理(4分)。
贷前调查报告规范率=贷前调查报告规范数÷贷前调查报告总数×100% 。
新增贷款100%,每减一个百分点相应减0.5分,扣完为止。
贷前调查报告规范性标准参照《个人调查报告格式》、《企业贷款调查报告格式》及《个人调查报告格式》(适用于信用、保证贷款)的主要内容。
⑶贷后检查管理(4分)。
贷后检查及时性比率=贷后检查及时性实际数÷贷后检查及时性总数×100%。
新增贷款100%,存量贷款90%,每减一个百分点相应减0.5分,扣完为止。
⑷贷款催收管理(8分)。
收回送达催收通知书比率=收回送达催收通知书实际数÷应送达催收通知书总数×100%。
新增和未超过诉讼时效不良贷款100%,每减一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
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取得催收通知书或其他书面方式中断诉讼实效的,每一笔加0.5分。
催收时间和方式按照《**联社贷款催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不良贷款现金清收、盘活实行费用计提制考核。
1.不良贷款现金清收、盘活标准
⑴不良贷款现金清收指将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形式收回(含还清后再贷,再贷按新增贷款考核);
⑵不良贷款盘活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或通过借新还旧完善抵(质)押登记(含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提供担保)等形式,使贷款形态由不良转化为正常。不良贷款盘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债务主体合格,社企关系正常;二是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三是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四是贷款担保有效。
不良贷款还清再贷和盘活须由联社逐笔审核确认,方可作为考核依据。
2.不良贷款清收、盘活的要求
⑴各社必须按季详细填写《信贷员贷款考核清单》,盘活情况详细注明;
⑵盘活的不良贷款各社原放款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
⑶2009年1月1日新增贷款,到期必须收回本息,不允许换据,即使换据仍视同不良贷款;
⑷2009年1月1日以前借新还旧、换据的贷款,在换据时必须结清利息;
⑸盘活的每笔贷款,其利息收入不得低于应提取奖励金额。
3.现金清收不良贷款的奖励费用标准
⑴清收已核销呆帐贷款本息的,按收回本息的20%提取奖励费用;
⑵清收央行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本息的,按收回本息的15%提取奖励费用;
⑶清收2001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的,按收回本息的3%提取奖励费用。
⑷清收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的,按收回本息的2.5%提取奖励费用;
⑸清收2005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的,按收回本息的2%提取奖励费用。
收回贷款本息指取得的现金减去联社或信用社垫付的费用。
4. 盘活不良贷款奖励费用标准
⑴盘活2001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可在盘活金额的1.5%以内提取奖励费用;
⑵盘活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可在盘活金额的1%以内提取奖励费用;
⑶盘活2005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可在盘活金额的0.5%以内提取奖励费用。
六、考核兑现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奖惩规定,分别计算信贷人员的薪酬收入、特别奖励和赔偿,按程序报经联社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兑现绩效工资个人部分80%,剩余20%作为风险基金在联社“其他应付款”科目分人专户存储(其中“职工风险金”占10%。“职工风险金”的兑现、使用,按省联社**年**号文件执行)。
(一)现金收回的不良贷款按季考核兑现;盘活的不良贷款计提费用年末一次性考核兑现。
(二)内部管理按实际得分比例兑现绩效工资
内部管理考核兑现绩效工资=(全辖信贷员绩效总额÷全辖信贷员系数和)×50%×该信贷员的系数×(实际得分÷100)。
(三)计提和奖励的费用,其中30%作为信用社的业务费用,70%用于个人绩效工资。
用于信用社的业务费用,凭合规的、履行正常的登记、审批制度进行报销。个人绩效工资年末兑现。
七、考核程序及其他
(一)各社按月分人统计现金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情况,并与有关报表核对一致,电子和纸质资料同时报风险管理部。
(二)风险管理部对各社报来的现金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情况与五级分类有关报表核对一致后,送联社绩效考核办(资金营运部)。
(三)绩效考核办负责考核兑现。
(四)经过联社或信用社协调清收或盘活的不良贷款,提取费用和奖励标准另行决定,不适用本办法。
(五)在考核期间未严格执行《**联社信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本办法由**联社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