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做好春节后全区金属冶炼(铸造)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国、全省“”期间和全区节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切实加强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博安办〔2019〕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复工复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金属冶炼(铸造)企业复工复产期间,设备检维修作业频繁,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生产设备停用后重新开启,设备调试、生产系统调试期间,容易出现故障,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大量新员工进入企业生产岗位,易出现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情况,增大事故机率;加之春节刚过,部分从业人员思想松懈麻痹,未进入工作状态的状况比较普遍,存在事故隐患。因此,各镇要高度重视当前金属冶炼(铸造)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切实把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狠抓事故防控,切实加强金属冶炼(铸造)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措施
(一)制定复产复工方案。企业在复产复工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复产复工方案应包括复产复工过程中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企业重要设备、关键部位、易燃易爆区域、有毒有害物质防范的安全措施,要具体,有针对性。复产复工方案制定完成后,企业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方案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确认。
(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开展复产复工安全培训。企业在复产复工前,应组织企业全体职工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培训教育,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排查制度、岗位应急知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四)组织复产复工安全大检查。企业复工前必须对生产系统,电气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生产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的冶金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出铁、出渣、浇铸区域,铁水罐、钢水罐、渣罐吊运、倒罐等相关作业区域及装载车辆运行区域的地面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登记建档,及时进行整改,并实行闭环管理。未开展安全检查或隐患未整改完毕的企业,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五)切实加强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要督促复产复工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保证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三、强化复产复工监督检查
各镇安监办要加大对金属冶炼企业复产复工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复产复工条件和程序,严把复产复工关。对达不到安全条件,未经复产复工备案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