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 年 审 [ ] | 申请表 |
| 物种、数量变化[ ] |
申请单位(个人)
| (加盖公章) | |||||||||||
| 经营证号码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经营物种 | 是否新增 | 保护级别 | 年度利用量(公斤) | 价 格 (元/公斤) | 物种来源 | 应上缴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元) | |||||
| 应上缴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申请单位盖章确认): 合计: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 县(市、区)水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市水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省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一、申请《经营利用许可证》年审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以单位名义申请的,提供有当年年审记录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
2、物种来源证明(如供货协议原件和供货方经营利用许可证复印件,进口批文复印件等);以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经营医药保健食品的企业还必须提供其名称、种类、成分表、年度计划等;
3、填写《经营利用许可证年审、物种数量变化申请表》,在“年审”后面的[ ]里打“√”;
4、所在地县(市、区)、地级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加具审核意见。
二、平时申请增加经营品种或经营数量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经营利用许可证年审、物种数量变化申请表》,在“物种、数量变化”后面的[ ]里打“√”;
2、物种来源证明(如供货协议原件和供货方经营利用许可证复印件,进口批文复印件等);以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经营医药保健食品的企业还必须提供其名称、种类、成分表、年度计划等;
3、所在地县(市、区)、地级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加具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