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吉林省高级人民关于二〇一一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6 23:58:57
文档

吉林省高级人民关于二〇一一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高级人民关于二〇一一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11]60号全省各级人民: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〇一〇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〇一一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10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411.47元;(308229.4,加注)  2010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237.44元。(124748.8,加注)二、被扶养人
推荐度:
导读吉林省高级人民关于二〇一一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11]60号全省各级人民: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〇一〇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〇一一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10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411.47元;(308229.4,加注)  2010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237.44元。(124748.8,加注)二、被扶养人


吉林省高级人民

关于二〇一一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

吉高法[2011]60号

全省各级人民: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〇一〇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〇一一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10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411.47元;(308229.4,加注)

    2010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237.44元。(124748.8,加注)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10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679.04元;

    2010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为4147.36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日误工费计算标准详见附表)。

四、丧葬费标准为14699.50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50.00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执行。

请各级人民在审判中遵照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反馈。

附:2010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吉林省高级人民办公室          2011年8月8日印发

                                                  (共印200份)

2010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行    业 年(元)

月(元)

日(元)

总   计29,399.002,449.92112.
一、农、林、牧、渔业15,388.001,282.3358.96
二、采矿业33,621.002,801.75128.82
三、制造业31,128.002,594.00119.26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3,314.002,776.17127.
五、建筑业21,496.001,791.3382.36
六、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30,740.002,561.67117.78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4,274.002,856.17131.32
八、批发和零售业23,155.001,929.5888.72
九、住宿和餐饮业17,431.001,452.5866.79
十、金融业45,596.003,799.67174.70
十一、房地产业23,287.001,940.58.22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5,510.002,125.8397.74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9,063.003,255.25149.67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9,886.001,657.1776.19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7,549.001,462.4267.24
十六、教育31,678.002,639.83121.37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8,787.002,398.92110.30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6,7.002,232.42102.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0,326.002,527.17116.19
注:1.农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误工费标准计算;

2.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误工标准计算。

文档

吉林省高级人民关于二〇一一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高级人民关于二〇一一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11]60号全省各级人民: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〇一〇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〇一一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10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411.47元;(308229.4,加注)  2010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237.44元。(124748.8,加注)二、被扶养人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