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 1. 1.组织管理(15分) | 1.1管理落实(10分) | 1.1.1 项目实施方案审核 | 区市项目实施方案体现国家、省要求的的重点工作;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信息化建设结合;任务内容不超出国家规范的内容;任务指标不超出评价指标要求;有内部分工协作方案。 | 查阅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传的项目实施方案 |
| 1.1.2 数据管理 | 区(市)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进行分析,形成较为规范的社区诊断报告;基层医疗机构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查体数据进行分析,形成老年人健康体检分析报告。 | 查看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基层机构上传的社区诊断报告和老年人健康体检分析报告。 | ||
| 1.1.3问题整改 | 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接受的省级评价、上年上级评价、本级年度自查评价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 | 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传的年度项目自查评价报告、问题整改报告、整改落实有关文件和资料。 | ||
| 1.1.4高血压防治指南和糖尿病防治指南培训 | 各区(市)组织辖区机构参加高血压、糖尿病在线培训情况。 | 由市卫生健康委提供数据。 | ||
| 1.1.5 专业机构指导和培训 | 区市级专业机构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开展辖区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情况。 | 查阅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传的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等相关资料。 | ||
| 1.1.6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 使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能够达到上级标准要求;区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能够连接到市级平台。 | 由市卫生健康委提供相关数据结果。 | ||
| 1.2绩效评价(5分) | 1.2.1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评价的原则,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辖区绩效评价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内部评价、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评价。 对区(市)绩效评价文件材料、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评分。 | 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传的本地区年度自查评价有关资料,本地区年度自查评价结果、评价报告和有关数据,进行统一评分。 | |
| 2.资金管理(15分) | 2.1 预算安排(7分) | 2.1.1 人均补助经费落实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区(市)级经费补助标准落实情况,查看区市60元人均经费是否足额到位。 | 查看区市上传的2019年度区(市)人代会批准的本级预算;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资金分配等文件。 |
| 2.1.2 预拨资金拨付及时性 | 2019年度项目预拨资金自区市级下达起,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的周期,查看预拨资金的拨付和到账时间。 | 查看区市上传的2019年度区(市)资金分配文件或指标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入账通知。 | ||
| 2.1.3资金到位率 | 核实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到位率=区(市)级拨付的项目资金总额/ 2019年区(市)级根据项目人均经费标准、实际服务人口数及绩效评价结果核定的资金总额×100%。 | 查看区市上传的2019年度区(市)资金分配文件和银行拨款单。 | ||
| 2.1.4工作经费补助安排 | 区(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督导、培训等工作经费补助安排情况。 | 查看区市上传的2019年区(市)资金分配文件和银行拨款单,其他工作经费补助安排的有关文件和凭据。 | ||
| 2.1.5 经费精细化测算 | 区市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转发上级或指定各类服务项目的具体补助标准,明确各类支出的相关成本要素。 | 查看区市上传的2019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各项服务补助参考标准(或成本核算标准)的有关文件、表格和核算依据,制定或转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
| 2.2 预算执行(8分) | 2.2.1预算执行率 | 核实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实际支出情况。预算执行率=机构2019年项目实际支出总额/机构2019年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 | 查看基层机构上传的经费测算表、会计账簿和凭证。 | |
| 2.2.2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乡镇卫生院按照对村医完成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评价结果,支付相应全年补助经费的情况。 | 查看乡镇卫生院上传的乡镇卫生院按照村医分工要求、经费分配有关文件、村医评价结果、乡镇卫生院专项支出明细账和村医补助发放有关凭证。 | ||
| 3.项目执行(45分) | 3.1 健康档案(7分) | 3.1.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 区(市)已经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的人数比例。反映本地区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进展。 | 区(市)常住居民数、电子健康档案数(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
| 3.2 预防接种(3分) | 3.2.1建证率 | 辖区儿童预防接种建政情况。 | 相关处室根据日常管理和专网数据打分。 | |
| 3.2.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情况。 | |||
| 3.2.3 日常工作情况 | 日常工作中,各区市开展的预防接种工作情况。 | |||
| 3.3 孕产妇健康管理(3分) | 3.3.1 早孕建册率 | 区(市)已管理的孕产妇,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早孕建册、随访服务的情况。 | 区(市)的活产数、建册数(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 |
| 3.3.2 产后访视率 | 区(市)已管理的孕产妇,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产后访视服务的情况。 | 区(市)的活产数、产后访视数。 | ||
| 3.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5分) | 3.4.1 新生儿访视率 | 区(市)已管理的2019年出生的新生儿,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新生儿访视服务的情况。 | 区(市)2019年出生的新生儿数(活产数)、新生儿访视数(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 |
| 3.4.2 儿童健康管理率 | 区(市)已管理的0-6岁儿童,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管理服务的情况。 | 区(市)的0-6岁儿童数、儿童健康管理数(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 ||
| 3.5 老年人健康管理(2分) | 3.5.1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区(市)已规范管理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的人数比例。 | 区(市)65岁及以上常住成年人口数,规范管理的老年人数和抽查的健康体检表。 | |
| 3.6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7分) | 3.6.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 区(市)35岁及以上原发高血压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数量。 | 区(市)常住成年人口数、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数(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 |
| 3.6.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区(市)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
| 3.7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7分) | 3.7.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 区(市)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数量。 | 区(市)常住成年人口数、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 |
| 3.7.2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区(市)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 抽查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 ||
| 3.8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3分) | 3.8.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 区(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数量。 |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国息、日常管理情况打分。 | |
| 3.8.2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中,各区市开展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情况。 | |||
| 3.9卫生监督协管(3分) | 3.9.1 卫生健康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 | 规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报告有关事件或线索。 | 根据各区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结合各区市的日常工作打分。 | |
| 3.9.2 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巡查 | 每月协助开展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实地巡查。 | |||
| 3.9.3 日常工作 | 各区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日常工作情况。 | |||
| 3.10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2分) | 3.10.1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年度辖区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65岁及以上居民数占年度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比例达到45%以上。 | 各区市抽查的老年人档案、抽查档案中的中医药管理档案数。 | |
| 3.10.2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 年度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月儿童数占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比例达到45%以上。 | 各区市抽查的0~36月儿童档案、抽查档案中的中医药管理档案数。 | ||
| 3.1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3分) | 3.11.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和及时率 | 及时准确上报传染病疫情。 |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专业机构的网络直报系统、各区市日常管理情况对区市打分。 | |
| 3.1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 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
| 3.11.3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中,各区市开展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情况。 | |||
| 4.项目效果(25分) | 4.1 健康档案应用(1分) | 4.1.1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 各区市对辖区内的已建档人群,按照《规范》要求,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推动档案使用的情况。 | 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
| 4.2 重点人群管理效果(4分) | 4.2.1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 | 区(市)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情况。 | 各区市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数、最后一次随访血压达标数(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 |
| 4.2.2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 | 区(市)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情况。 | 各区市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数、最后一次随访血糖达标数(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 ||
| 4.3 项目知晓率和满意度(20分) | 4.3.1居民知晓率 | 了解城乡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服务的知晓程度。 | 电话抽样调查。 | |
| 4.3.2居民满意度 | 了解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程度,重点调查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 | 电话抽样调查。 | ||
| 5.附加指标(10分) | 5.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情况(3分) | 区(市)级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文件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房屋建设、人员配备、设备配置情况。 | 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检查 区(市)级出台的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文件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构设置、房屋建 设、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 |
| 5.2服务模式转变家庭医生签约(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医生服务点设置情况、巡诊制度、巡诊时间公示情况。 | 现场查看。 | ||
| 5.3 基层机构特色专科建设(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特色专科建设情况。 | 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 | ||
1.1.1项目实施方案审核(2分)
本指标最终得分:仅区(市)级有得分。
评价对象: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三级指标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评价对象 | 评价记录 | 得分 |
| 1.1.1项目实施方案审核(2分) | 查阅区市级项目实施方案 | 1、区市项目实施方案体现国家、省要求的重点工作得0.5分。 2、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信息化建设结合得0.5分。 3、任务内容不超出国家规范的内容,任务指标不高于或低于评价指标要求得0.5分。 4、有内部分工协作方案且方案合理得0.5分。 | 区(市): | ①区市项目实施方案体现国家、省要求的重点工作(0.5分) ②区市项目实施方案未体现国家、省要求的重点工作(0分) | |
| ①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信息化建设结合(0.5分) ②未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信息化建设结合(0分) | |||||
| ①任务内容未超出国家规范的内容,任务指标不高于或低于国家、省评价指标要求(0.5分) ②任务内容超出国家规范的内容,任务指标高于或低于国家、省评价指标要求(0分) | |||||
①有内部分工协作方案,且方案合理(0.5分) ②无内部分工协作方案或方案不合理(0分) |
| 评价人: 组长: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 |||||||
3.5 老年人健康管理 3.5.1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指标说明: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我市要求年度目标,反映老年人接受健康管理的情况,采取校正后的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①区(市)校正的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区(市)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体检表完整率×100%; ②区(市)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基本公卫网出具的区(市)级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数×100% 评价对象:区(市) | |||||||
| 三级指标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评价对象 | 评价记录 | 分项得分 | 区(市)得分 | |
3.5.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1 分) | 1.基本公卫网出具的区(市)级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 2.本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常住人口数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 15.04%的比例进行核算。 3.抽查的 25 份不失访老年健康档案,查看规范性,核实真实性。 注:接受健康管理是指建立了健康档案、接受了健康体检、 健康指导、健康体检表完整。 | 得分=区(市)校正的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9%×2 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9%,按管理率=69%计算,评价得满 分。 不真实档案数≥2,该项评价不得分。 体检表完整率=体检表完整的份数/抽查的 25 份老年人体检表。 | 区(市): | 基本公卫网出具的区(市)级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 | |||
| 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常住数: | |||||||
| 区(市)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
| 不失访档案数:25 | |||||||
| 体检表完整的份数: | |||||||
| 体检表完整率 | |||||||
| 区(市)校正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
| 不真实档案数: | |||||||
评价对象:区(市)
| 三级指标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评价对象 | 评价记录 | 分项得分 | 区(市) 得分 |
| 3.5.2体检报告向老年人反馈(1分) | 老年人体检报告反馈率=已反馈体检报告人数/抽查的25份老年人体检表×100% |
得分=老年人体检报告反馈率×1分 | 区(市) | 已反馈体检报告人数: 不失访档案数:25 老年人体检报告反馈率: |
3.6高血压患者管理
3.6.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指标说明:区(市)35 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年度内已管理的人数的比例,反映高血压健康管理数量。
①区(市)高血压患者管理率=区(市)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区(市)辖区内高血压患者应管理总人数×100%;
| 评价对象:区(市) | ||||||
| 三级指标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评价对象 | 评价记录 | 分项得分 | 区(市)得分 |
| 3.6.1高血压患者健 康管理率 (3 分) | 基本公卫网出具区(市)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 辖区内高血压患者 应管理总人数=辖区内常住 成年人口数(80%)×成年人高血压患病 率。 患病率以全国患病 率(25.2%)为准。 | 得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1%×3分;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1%,按管理率=41%计算,评价得满分;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25%,评价得 0 分。 | 区(市): | 区(市)高血压健康管理人数: | ||
| 区(市)辖区内高血压患者应管理总人数: | ||||||
| 区(市)高血压健康管理率(%): | ||||||
指标说明:区(市)35 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高血压患者管理的质量。采用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高的血压患者人数/抽查的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 评价对象:区(市) | ||||||
| 三级指标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评价对象 | 评价记录 | 分项得分 | 区(市)得分 |
| 3.6.2高血压患者 规范管理率 (4 分) | 每区(市)随机抽查25份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评价 2019年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得分=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4 分;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按规范管理率=60%计算,现评价得满分。 | 区(市): | 抽查档案总数:25 | ||
| 合格档案总数: | ||||||
| 评价高血压规范管理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