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有限公司
| 坐席区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装合同 | |
| 甲方(购买方): | *****股份有限公司 |
| 乙方(销售方): | ***有限公司 |
| 日期:2018年09月 | |
合同正文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甲方所采购货物清单及金额
| 名目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其他 |
| 门禁系统 | 1 | 批 | 含专用 | 具体施工及材料清单见如下 | ||
| 合计 | 人民币:捌万捌仟元整 | |||||
| 施工及材料清单 |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 1 | 红外半球 | 海康 | 40 | 台 | 335 | 13400 | 包含设备所需配套设备 |
| 2 | 集中存储服务器 | 海康 | 1 | 套 | 21000 | 21000 | |
| 3 | 硬盘 | 西数 | 14 | 个 | 1620 | 22680 | 满足所有设备60天录像存储 |
| 硬盘录像机 | 海康 | 1 | 台 | 5600 | 5600 | ||
| 4 | 超5类网线 | 星速 | 6 | 箱 | 340 | 2040 | |
| 5 | 电源线 | 星速 | 6 | 卷 | 280 | 1680 | |
| 6 | 汇集交换机 | H3C | 2 | 台 | 2800 | 5600 | |
| 7 | 监视器 | 鹿安 | 1 | 块 | 3850 | 3850 | 包含设备所需配套设备 |
| 8 | 监控电源 | 磬盾 | 40 | 个 | 36 | 1440 | |
| 9 | 机房机柜 | 宏瑞 | 1 | 台 | 680 | 680 | |
| 10 | 辅材 | 国标 | 1 | 批 | 1600 | 1600 | |
| 小计: | ¥79, | ||||||
| A:设备价格 | ¥79, | ||||||
| B:安装费 | ¥8, | ||||||
| C:税 (A + B) | ¥14, | ||||||
| 工程总计: | ¥102, | ||||||
| 优惠总价: | ¥88,000 | ||||||
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付甲方使用。
2、交货地点:贵阳市白云区*******
3、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乙方承担。
4、包装标准:按产品要求包装,交货的时候如果产品有运输损坏或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全部承担,直到甲方验收完毕。
三、计算方式
1、本合同甲、乙两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并支付。甲方向乙方的付款应付到乙方的开户银行和账户。甲方付款日期以银行电汇或信汇的汇出日期为准。
2、付款方式:A: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30%,即:人民币贰万陆仟肆佰元整;
B: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全部尾款总价70%,即:人民币陆万壹仟陆佰元整;
四、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由原厂生产的、包装完整的、质量、性能、数量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规定的产品和软件。
2、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全新(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资料等),并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设备到货,按照甲方同意的《监控系统方案》安装调试,验收时提供主要材料、主要设备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3、乙方负责对接甲方使用人员的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
5、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所提供设备提供1年质保;
6、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免费维修;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其他售后细则参照《监控系统方案》执行。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合同产品延期交货,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因甲方责任,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时间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合同违约金最高为合同总金额的3‰。
六、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的裁定。
七、通知
1、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须采取书面形式,以挂号信件或以专人快递送达方式送达被通知方。
2、通知的地址为本合同首页上所书地址。如一方欲改变通知地址,则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八、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二十四(24)小时内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五(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六十(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九、其他
1、本合同组成部分包括:
(1)双方来电函、传真、补充协议
(2)《监控系统方案书》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3.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董事长:
总经理:
| 经办人: | 乙方:******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手机:1**** 地址: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支行 账号:******** |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