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件编号 | QP-33 | ||||||||
|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版 本 | A0 | |||||||
| 程序文件 | 主控部门 | 工程部 | |||||||
返工控制程序 文件受控盖章处 程序文件修订记录 № | 修订说明 | 版本 | 修订日期 | 修订人 | 批准 | ||||
| 1 | 新制订 | A/0 | 2016-11-1 | ||||||
| 编制: | 审核: | 批准: | ||
| 日期: | 日期: | 日期: | ||
| 生效日期: 2016年11月1日 | ||||
为了对不合格品的返工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满足顾客和法规的要求,
特编制本程序文件。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实现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检验及顾客验货后或已上市后发现的不合格品,但经返工后可以成为合格的产品。
3、职责
3.1 工程部:返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评估返工对产品的不利影响,制定返工方案,编制返工作业指导书;对生产部返工相关人员进行返工要求、返工方法及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参与不合格品处置的评审。
3.2 品管部:负责各种状态的产品的检验,参与不合格品处置的评审。
3.3 生产部:负责按工程部编制的返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实施对不合格品的返工,参与不合格品处置的评审。
4、定义
无。
5、内容
5.1 返工产品的识别及评审
5.1.1针对生产过程中常见的不良。制程检验员能立即判定返工的不合格品,可要求加工者立即返工。返工品应进行返工标识和隔离,返工完成后,检验员应对其重新检验,合格后将其返工标识撤销,该产品可以进入到下一道工序,并在过程控制记录中记录。
5.1.2在各过程中检验员无法判定是否可返工的不合格品,品管部可组织生产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联合评审。可返工的予以返工;不能再返工时,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将此产品报废。不合格品的返工意见不统一时,管理者代表进行参与评审并负责最终的裁决。
注1:判定为返工的结论需工程部进行评审和确认。
注2:报废品可拆解成零部件经品管部重新检验并判断合格的可返回仓库。
5.1.3工程部需评估返工过程对产品的不利影响,制定返工方案,编制返工作业指导书。
5.1.4 必要时,工程部对生产部返工相关人员进行返工要求、返工方法及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
5.2 返工过程
5.2.1生产部接到返工指令后,将不合格品放置在的返工作业区,并设置返工标识,由生产部指定专人负责返工处理。
5.2.2生产部返工人员按工程部编制的“返工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法规。例如:将不合格部件按
“返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拆解,并按原“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的规定重新组装。
5.2.3当只需处置某一较前工序时,应有班组长考虑是否影响后面的工序,如影响,则全部返工。如不影响,则仅处理该工序的内容。
5.3 重新提交验收
5.3.1所有返工的产品应重新提交验收,对于生产过程发生的返工,由过程检验员负责按照工序检验文件的规定逐一检验。
5.3.2对于入库前检验发生的返工,由品管部QA负责按成品检验标准的规定检验,并注意:
a)如果是更换产品标签、配件、清洁外观,则无需重新检查性能和安全指标,只需检查外观和组装。
b)如果是更换产品外壳和内部部件,则需要重新检查外观、组装、性能和安全等指标。
c)对性能和安全指标检查涉及产品的寿命,当不能确定时,可由品管部负责人确定重新检查的项目。
5.4 记录管理
本程序的相关记录属于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同样属于生产历史记录(DHR)的组成部分。品管部需按生产历史记录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并归档。由文控中心按《记录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保存的有效期是产品出厂后的满五年。
6、 相关记录
无。
